江苏省反渎职侵权局
1、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我需要详细点的。 谢谢了
反渎职侵权局职责: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侦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接受的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2.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审查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3.立案。反渎职侵权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
(二)侦查:反渎职侵权局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对其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办案,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2、张全民的介绍
张全民,男,1994 年张全民从审计部门被选调到凳明厅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干警,先后任 反贪局书记员、助检员、侦查科副科长、 职务犯罪 预防处处长、 反渎职侵权局局槐让长。枣隐
3、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什么?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1)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乡镇以上)中从事党务的人员;(2)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人民陪审员;(5)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6)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军官和正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士兵;(7)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8)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9)受国家机关聘任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他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办案程序(一)立案 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 2.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3.立案。反渎职侵权局对发现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 (二)侦查 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反渎职侵权局对于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供稿)
4、省检察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地市级的检察院没有“中级”两个字,例如: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但是国家级的有最高两个字,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则有四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和法院的“一把手”级别比其它部、委、办、局高半级,地市级的局长一般是县(团、处)级别,但法院的院长和检察院的检察长是副厅(司、局)级别,相当于副市长级。检察长一般的是本院的党组书记,全面主持检察院的常务工作,一般还是上级党委的委员。权力应该在其范围内很大,尤其现在下属了两个局:反贪污贿赂局和发渎职侵权局,都是副局级单位。
5、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反渎职中的侵权指的是渎职罪中侵犯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而反渎职机构主要是打击这种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反渎职侵权局职责
反渎职侵权局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其中属于该局管辖的相关罪名,绝大部分集中在《刑法》第九章里面,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另外还有一些零散罪名分布在其他章节里面。
7、反渎职侵权局的章程
反渎职侵权局的侵权,是指侵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反渎职侵权局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主观: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打击侵犯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受理关于渎职案件的举报投诉;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与权威;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等。粗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亏猜家机关工销凳型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