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知识产权
1、知识版权的弊端
1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不知道大家有听过科密集团吗?生产什么的?
广州科密集团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集生产、 销售与研发为一体的从事枯滚办公机具/耗材、高科技电子类产品、商业机器的现代化民营集团企业。目前共拥有员工两千余名。集团下设碎纸机、册败唯点钞机、科技、小机具、科密化学5个产品事业部,华南、华北、华东、华西4大营销事业部,拥有位于增城的三个生产基地。分公司、办事处遍布全国。
科密集团领航中国碎纸机制造行业,是我国碎纸机、考勤机规模最大最专业的OEM出口基地,同时也是本土最具实力的墨粉制造商。产品行销海内外,遍布欧美、日本、韩国、印尼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一直以来,科密公司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秉承“以客户为尊、以伙伴为友、以员工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努力以一流产品、最佳服务和更优创意,成为所在领域首选合作商。
一流的管理理念、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优质的服务意识、完美的产品设计、坚定的发展信念和团结一致的精神,是科密人不断进取、发展创新的基石,也是科密人服务于社会、不断为社州培会贡献的源泉。
3、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什么发展水平
你好:
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体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佳,这是众所周知的。根据香港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Political & Economic Risk Consultancy)公布的亚洲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中国在亚洲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二,仅好于印尼;根据世行公布的法律指数,该法律指数的成分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国在195个国家中排名95位,低于世界均匀水平。理论上讲,在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地区,企业的研发投资意愿应该不强。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中国却是个不折不扣的“研发大国”——根据世界经合组织报告,2006年中国企业的研发用度总额仅次于美国与日本位居世界第三,2002-2006年间中国企业研发用度增长率世界第一;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调查统计,中国超过所有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上主要跨国公司进行研发投资的首选之地。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国家里,如何实现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是否中国企业与众不同,他们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护其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还是存在其他可以替换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可以支持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呢?这是本文要回答的两大题目。为回答第一个题目,我们通过跨省比较分析来考察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状况的不同是否影响各省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研发投资以及研发产出。研究发现:(1)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较强的省份,高科技企业更可能获得各类外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非正式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他们也更愿意将更大比例的资金投进到研发活动中,并开发出更多的专利技术和新产品。(2)固然我们上述结果表明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与高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否存在一个被我们所忽略的因素,不仅进步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进步了高科技企业发展水平,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高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伪相关”呢?对于这一题目,假如我们发掘知识产权保护对高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的作用机制,那么显然二者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而非“伪相关”。作者设计实证检验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以下三个作用机制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的: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公司技术轻易被竞争者仿制和盗取的“外部性题目”;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公司因担心研发项目信息被泄露而不愿向外部投资者表露信息,从而融资困难的“信息不对称题目”;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代理题目”——中方股东很可能将外方股东所提供的先进技术挪为他用,致使后者不愿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上述研究结果对本文的第一个题目作出了回答: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是起作用的。但是,即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作用,其总体水平仍然落后,外资高科技企业似乎不该将中国作为研发投资的首选之地。由于与国内企业不同,外资企业是可以选择到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较强的国家进行研发投资的。因此作者推断:可能存在其他一些可以替换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可以起到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到中国进行研发投资的作用。我们以为社会资本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替换机制。社会资本在经济学领域的经典定义来自LLSV(1997):“一个社会中人们的合作倾向,也就是说,在社会资本比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倾向于通过合作来获得社会效率的最大化,而不是互相猜疑、互相算计导致‘囚徒困境式\'无效率的结果。”Knack和Keefer(1997)则进一步夸大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互信、社会公德、和团队精神。基于世界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的数据,LLSV(1997)发现中国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互信水平是非常高的,在全球40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名列前茅。而Allen,Qian和Qian(2005)则进一步指出:与西方不同,中国较高的社会互信主要受到了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熏陶,他们对中国企业主的进一步问卷调查结果还表明:100%的企业主以为假如企业破产了,那么经济上的任何损失都比不上信用和声誉的损失来得重要。可见,取信用在中国这种关系型社会中是非常被看重的。假如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很高,人民的诚信度和公德心很强,那么即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该国人民也较不可能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以社会资本可以作为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的重要机制。为检验这一机制,我们考察了各省社会资本水平差异对外资高科技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我们的主要研究结论是:(1)在控制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保护水平,政府廉洁程度,金融发展水平,同行业密集度,上、下***业密集度,基础设施建设,薪酬水平,人力资源丰富程度,政策优惠哑变量之后,社会资本比较高的省份更轻易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的进驻。而且在社会资本较高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也更愿意与当地企业组成合资企业,并且研发投资意愿较强。(2)在高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逐年进步;相反地,在低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却是逐年下降的。这一结果与我们的理论猜测相一致,说明外资高科技企业对当地社会资本的逐步了解,逐步积累经验,并对当地人的诚信程度做出了逐步的反应。这些结果回答了本文的第二个题目: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里,社会资本可以起到了替换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此外,为了更清楚地了解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我们还考察了外商投资者来源国(地区)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中国)社会资本的作用效果。我们得到如下研究结论:(1)假如外资高科技企业是来自于社会资本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那么他们将更重视合作伙伴和员工的诚信程度,因此他们会选择到社会资本比较高的地区进行研发投资。(2)假如外资高科技企业来自于中国文化背景差异很大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较大的文化差异使外商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非常陌生,因此为减少风险他们也将选择在具有较高社会资本的省份进行投资。(3)来自风险回避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其投资决策也在更大程度上依靠于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的高低。(4)对比其他国家的外商投资者,具有华人血缘关系的外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依靠程度较低,由于他们可以利用其他机制,例如基于关系与声誉的治理机制,来应对当地人的不诚信行为。(5)历史上曾经交战的双方仍然很难忘记仇恨,历史上与中国交战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更不可能与中国企业成立合资企业,也更不愿意在中国从事研发活动。鸦片战争以来这些国家与中国的交战次数每增加一次,两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的概率就减少3.2%,来自这些国家的高科技企业在中国的研发强度减少0.6%。这些研究结果从多方面拓展了“文化与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先容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具体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的题目、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的改进与创新等。第二章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司财务”,“社会资本与公司财务”都是交叉学科领域,目前该领域的文献未几,作者综合运用经济学、财务学、和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具体分析阐述知识产权保护及社会资本对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研发投资、研发产出、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等财务决策的作用机制。第三章制度背景分析。首先先容中国现行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然后我们讨论了中国各省知识产权执法状况的差异;最后我们分析了世界各国(地区)社会资本水平以及中国各省的社会资本水平的差异。第四章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外部融资、研发投资和研发产出的影响,并具体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科技企业投融资决策的三大作用机制。第五章是研究社会资本对外资高科技企业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以及研发投资选择的影响,接着作者讨论了外资高科技企业来源国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社会资本的作用效果。第六章是对论文研究成果的总结,包括研究结论与启示。本研究的主要改进与创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里如何发展高科技产业?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题目。假如要研究这个题目,恐怕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数据能比中国的数占有说服力,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差,而高科技产业发展之快,无“国”能出其右。中国如何在不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又快又好地发展高科技产业,这一题目为众人所困惑,也为世界所瞩目。本文利用了中国科技部提供的包括2001-2005年间中国所有高科技企业的数据库,对这一题目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证上首次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高科技企业外部融资、研发投资、和研发产出的影响,并率先指出社会资本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替换机制,在外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和研发投资选择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可为中国政府制定高科技产业未来数十年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提供一个决策依据,而且也有助于其他国家了解和鉴戒中国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成功经验。第二,本文是第一篇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引进公司财务研究领域的论文
4、RCC技术的简介
据了解,NFC技术,由索尼、诺基亚、飞利浦等企业在2003年制定,是当前移动支付行业标准。而RCC技术则由以国民技术为代表的一批国内企业制定,于2010年率先在上海世博会应用“世博通”,深圳市2011年推出的“手机深圳通”更是拥有140万用户规模,不仅国内的哈尔滨、青岛、包头、绵阳等城市复制深圳模式,国际上也有阿塞拜疆、印尼等国在推广手机钱包上选择这一技术。
作为移动支付线下应用的两种主流技术,RCC与NFC主要差异对比如下表: NFC技术 RCC技术 技术路线 沿用传统技术路线。
采用13.56MHz,源于传统非接触卡成熟技术,应用于移动电话存在技术局限 开创链返全新技术路线。
采用2.4GHz频段通信结合低频磁距离控制,适用于移动电话新载体 受理环境要求 需改造受理环境。
原本目标是共用非接触卡13.56M受理环境,因射频参数、交易协议差异造成仍需改造部分机具,包括软件硬件 需改造受理环境。
频段不同,改造非接触卡13.56M受理环境更简便,仅在外围覆盖薄膜桥接电路即可完成改造,软件无需更改,代价低 用户环境要求 用户猜唤空需更换且限定使用特制NFC手机、还需更换用户卡。
不同品牌、型号及版本NFC手机软件硬件均需兼容性测试,现仅部分高端智能手机支持 用户只需更换用户卡。
用户可任意使用、更换或升级手机,且不限智能手机或功能手机。 安全性 高。基于高频磁场控制距离,无源模式下安全。 高。基于低频磁场控制距离,不易辐射信号。 知识产权 共1700余项专利,国外占1400项,中国企业无控制力 中国企业近600项专利,PCT 70余项,核心专利在美国授权。 通信带宽 106K-848K,通信速度慢 1M-8M(10倍),通信速度快 应用体验 刷卡多不畅顺,难以满足公交地铁快速通过要求。
交易距离0-4cm,低于传统卡片0-10cm要求,常有滞顿 刷卡流畅,满足公交地铁快速通过要求。
0-10cm双向穗瞎读写,符合传统卡片要求
5、印尼参加了哪些国际组织;印尼大致的利益关系国; 在线等,急!
印尼参加的国际组织:APEC 亚太经合组织,AsDB亚洲发展银行, ASEAN 东南亚国家协会,Cairns Group ,CCC世界海关组织 ,CP克伦波计划 ,ESCAP亚太经济和社会委托组织 ,FAO联合国粮农组织,G-15 ,G15 ,G-19 ,G-20 Developing Nations ,G-20 Major Economies ,G33 ,伍旅G-77七十七国集团,
IAEA国际原子能组织, IBR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CAO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ICC国际工农商会 ,ICRM 国际红十字及红新月运动,IDA 国际开发协会,IDB 伊斯兰发展银行,IFAD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C 国际金融组织,IHO 国际航道组织,ILO 国际劳工组织,IMF 国际货禅银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航海组织 Inmarsat国际海事通信 Intelsat国际通信卫星 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 IOC国际奥委会 IOM(observer)国际移民组织(仅为观察员)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TU 国际电信同盟,ITUC 国际贸易联盟,NAM 不结盟运动,OIC 伊斯兰会议,OPCW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EC (former) 石油输出者组腔袭凳织(以前是),UN联合国 ,UNCTAD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 ,UNIDO联合国工业开发 ,UNIKOM ,UNMIBH ,UNMOP,UNMOT ,UNOMIG ,UPU万国邮政联盟 ,WTO世贸 ,WFTU世界劳工 ,WHO世卫 ,WIPO世界知识产权 ,WMO世界气象 ,WToO ,WTrO
曾为荷兰殖民,但现在去荷兰化,与中国、美国、马来、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澳大利亚等国关系较紧
6、印度尼西亚的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续展手续要如何办理?
印度尼西亚规定,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后可以进行续展,续展的有效期也是10年。那么续展手续要如何办理呢?我们来看一下。
印尼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主要包括2001年的《专利法》、2001年的《商标法》、2002年的《著作权法》、2000年的《商业秘密法》、2000年的《工业设计法》、2000年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200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根据其专利法规定,商标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后可以续展。
1992年8月28日,印尼颁布了新的商标法,于1993年4月1日生效,而印尼的旧商标法则被废除。在印度尼西亚,商标权的获得是基于在先使用而不是在先注册的原则。印度尼西亚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注册的专有权。印度尼西亚的商标权主张登记是基于善意主张。
印尼商标的续展申请的办理很简单。只是要求必须在商标注册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超过6个月将不予受理,这个还请大家多多注意!如果注册商标仍在商业使用中,续展将被批准。原注册商标虽有多个类别,但申请续展时,应当提交一个类别的续展申请。提供商标注册文件到原注册地点进行续展申请即可。
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如果一个印度尼西亚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未被使用,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并从商标注册簿中删除。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特许或遗赠等合法方式转让。
另外,商标可以和企业的商誉一起转让,要求技能或能力的服务标志不得转让。转让协议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并正式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