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告索尼专利侵权
1、小蚁微单对索尼是否构成侵权?
小蚁微单相机M1是上海小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蚁科技”)推出的最新产品。作为一家小米生态链下的“互联网硬件企业”,小蚁科技此前推出过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运动相机等产品。而伴随着9月19日小蚁微单相机的推出,当晚一则微博在网上广为传播:“微单为我司在大中华区的注册商标,贵司的广告词已造成侵权行为,我司已着手准备诉讼材料并将于近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我司将停止对贵司的CMOS供应,望知悉。” 根据微博内容截图显示,上述内容由署名为“索尼中国”的微博发出,不过法治周末记者在“索尼中国”官方微博上,并未找到上述内容。随后,有新闻指出,该微博内容并非索尼公司官方发出,而仅仅是由微博网友自行编写。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到,上述微博内容,来自于微博用户“rauljolin”,其身份简介为“广东今视传媒集团,刚丝,索尼控”。就此微博内容的真实性,法治周末记者希望采访索尼公司,截止到发稿时止,尚未得到索尼公司的回复;法治周末记者同时采访了小蚁科技,小蚁科技公关部一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所知,索尼中国从来没有对此发表过声明,上述微博内容可能是网友编的段子和谣言。
然而,这则微博内容的大量传播,引爆了广大网友关于小蚁微单相机在产品名称和宣传推广中使用“微单”一词正当性的质疑。不少网友在微博和贴吧中评论认为,“微单”一词既然已经成为索尼公司的注册商标,小蚁微单相机继续使用涉嫌侵权。面对广大网友的质疑,9月20日,小蚁微单相机官方微博进行了回应,表示索尼针对照相机类别的“微单”商标正在申请中,尚未注册,不存在侵权;“微单”两字其实属于某一类相机的通用名称,用在产品表述中,并无不当。
2、说对品牌名就能跳过电视广告,为何说索尼的这项专利很日本?
说起电视机,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电视机可是经历了一代又一代的变化,从当年需要插着高高的天线,全村老小都会围着看电视机,电视机后面还有一个大大的脑袋,非常的笨重。现在我们用的基本上都是液晶屏的电视机,电视机很薄,搬运很方便,而且屏幕的画质也是非常的好,还可以配合3D眼镜来看3D电影或者电视剧,科技感十足。
不过对于经常看电视的朋友都有一种苦恼,那就是看电视要等待漫长的广告。这不近些天由于特殊原因,大部分人都呆在家里,有的人选择看电视来消磨时间,看看国家新闻,刷刷电视剧或者电影。就拿电影来说吧,一个电影的时长大约也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但是当你看到精彩片段的时候,总会蹦出一个广告,而且还会告诉你稍后继续精彩,原本一个半小时就能看完的电影,加上广告时长差不多都快两个小时了。
不过,现在有媒体报道称,有一个公司申请了一项非常有意思的专利,那就是在观看电视节目的时候,如果出现了广告,只要你站起来大喊对应的品牌名字,就可以跳过这条广告。这个公司就是非常著名的索尼公司。
索尼公司通过利用小游戏的方式来让你记住广告商,这样就不用等待漫长的广告时间了,而且商家的推广效果也是非常的好,可以说是一举两得。非常创新能力的强的日本,所以索尼的这项专利很日本。
但是现如今是手机的时代,用手机看电视会更方便更快捷,开一个会员广告都不用等待,而且很流畅,我们期待索尼接下来的研发吧。
3、如何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又如何规避侵权?
我想您在这里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技术秘密等有关技术的方面。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95%发明创造可在专利文献中查到,80%发明创造只在专利文献中记载。
所以,利用知识产权,最大的操作性在于利用他人的专利技术。
开发之前:研究技术现状、进行创新研究;进行专利检索,手机参考资料,获得有用信息。
利用专利文献, 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费用。
他人的专利技术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侵权,但是通过考察别人的技术,可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可以在设计中,避开别人的技术,使用别的方式实现技术效果。还可以直接购买别人的专利产品,作为自己产品的部件,这样就既避免重复研发,又不侵权使用专利技术
。另外,还可以考虑获得专利许可。
我们要注意的是,专利检索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吸取别人的长处,但这只是被动的学习,真正的创新不会很容易被绕过去,就像朗科的U盘专利,三星、索尼也只能交专利许可费。
所以,我们想超过对方,最重要的是在现有技术上做出创新。
这个在现实中很不好解决,因为即使自己埋头苦干,开发出来的产品可能已经被别人先开发、申请专利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专利检索的重要性。
规避侵权,首先要知道他人的在先权利,清楚行业内专利布局,自己研发的东西要在没有成形之前,就要考察市场前景,迅速申请专利。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在有了成品后才申请专利,其实已经晚了。
了解行业内专利布局后,就要规避侵权,具体说就是,别人有的,你要换一种方法去解决。说道这里,您可能就明白了,其实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规避侵权都是一个话题。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懂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并要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最好是能长期合作,做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方案,并指导实行。
对于别人的知识产权,如果使用要经过别人许可。对于自己的开发的新产品,要注意及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4、专利流氓的诉讼案例
1995年,Pitney Bowes以1982年申请的一项专利7项“权利要求”中的前3件控告惠普公司侵权。2001年6月4日,双方取得内和解,惠普公司向原告支容付4亿美元。Pitney Bowes继续以此项专利控告Apple、松下电子、三星等八家电子厂。
2006年,加拿大黑莓手机制造商RIM公司和加州专利公司NTP长达六年的诉讼终于达成和解,黑莓付出了6.125亿美元。
2012年9月,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名为数据引擎(Data Engine Technologies LLC)的科技公司向法院递交文件,起诉苹果公司Numbers电子表格软件,侵犯其专利,并要求苹果赔偿。这家公司并不是该专利的最初主人,而是几年前从Borland公司购买的专利。
根据Patent Freedom的统计,每年NPE在全球发动的专利诉讼呈不断上升之势,2004年为588件,到2011年已经上升到4602件。苹果、惠普、三星、AT&T、戴尔、索尼、HTC等名声在外的大公司都是NPE诉讼攻势中的最频繁被告,例如苹果公司仅2012年就遭遇44起这类诉讼 。
5、邓国顺的个人事件
有关优盘的创意,邓国顺说起由来,在新加坡期间,携带的几张软盘都坏了,当地属于热带海洋气候,环境潮湿,软盘更容易坏;因此想到,是否可以用一种新的产品来替代。
再仔细想一想,电脑的各个部分,从CPU到鼠标无一不是日新月异,而软驱则仍然成为电脑的标配。
邓国顺和成晓华讨论着这方面的机会,之后有了共识。
软盘的容量非常有限,不过1.44M,事后在接受网站访谈时,邓国顺回顾:我们确实感到笔记本电脑与其他电脑进行文件交换的缓慢和不便,这无异于“数字孤岛”……
最终决心创业,邓国顺将其归纳为“湘人血液中的勇敢与倔强”,以及技术人思维的单纯,没有顾虑太多。
1999年年初,他们回到了深圳。在罗湖水产大厦租了一套96平米的二房一厅,据说租金是3000元。“厅做会议室,大的一间房间做经理室,另一间做开发室和卧室。”
邓国顺回忆起来,当时差不多有半年时间足不出户,“闭门造盘”,用坏了四台电脑。
方案是用闪存芯片来做存储核心,但当时闪存在内地买不到,于是邓国顺在新加坡花了244新币买了一个帝盟32M的MP3,然后拆分成4块8M的闪存芯片,做出最初4个8M的样品。
相对取名字就是一个很简单的工作了,邓国顺将此取名“优盘”,如果未来涉及的是一个产品系列,那么就叫“优系列”。
历史记录是:1999 年5 月,邓国顺、成晓华、沈文媛共同出资创办朗科(Netac)电脑,注册资本30 万元。沈文媛只占1%,邓国顺和成晓华是一半对一半。
这一创新在当年的深圳高交会上备受关注,优盘从3米的高度落下安然无恙,体积小到如同钥匙,可以挂在脖子上。有报道指出,邓国顺获得了深圳市12万元的创业基金支持。
产品问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接下来是寻求风险投资的过程。
一直问到了硅谷的Sandhill街,有一家风险投资商有意向,不过前提是公司要开在硅谷,邓国顺拒绝了,理由是,从长期看,在国内才可能控制成本。
后来他们找到了Trek,Trek是东芝在新加坡总代理,Trek表示乐意投资,前提是朗科让Trek做代工,这正合邓国顺的思路。
2003年邓国顺在接受《赢周刊》采访时回顾:后来我们达成协议,朗科让Trek做代工,Trek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占股份20%。1999年2月我们和它签了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很明确:技术是我们的,专利是我们的。“所谓传闻不过是竞争对手在说我们的坏话。”
朗科在官方网站回溯:2000年3月参加德国CeBIT展,引起轰动。
当年7月,邓国顺在太平洋电脑网上打出了首个广告。两款产品,8M的标价是599元,16M的标价是999元。几十张软盘叠放在一起,突出了闪存盘的容量;闪存盘边是一支钢笔,旨在对比体积。这个广告花了6000元。
2000年12月 优盘牌闪存盘被IBM公司列为其无线应用解决方案唯一推荐存储产品。
“我们没有太多经验……两个人只单纯地想着,这个东西做出来以后将多好多好,那种心态就像小孩子在沙地上堆积木,梦想着那将是一座皇宫。” 找到谁来销售是一个颇费思考的事情。邓国顺决定同小型代理商合作,他们同样处于创业初期,有足够的动力。如此一来,在全国发展了四十多家代理。
前一年基本上是在培育市场,包括发稿件,做活动,来的订单都很小。
邓国顺经历了创业者共同的历程,“我觉得天下最悦耳的声音就是传真机的铃声。”2000年12月圣诞期间,公司接到了有史以来最大一笔订单,30片,货值1万多元。
当然,IT产品有更高效的销售方式。2001年3月,朗科同联想公司结盟,捆绑销售,并在随后推出的V系列笔记本电脑中成为标准配置。5月,公司开始盈利。
2001年4月优盘牌加密闪存盘问世,6月优盘牌无驱动闪存盘问世。
这一年,朗科开始切入行业细分,邓国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顾: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电讯部门,还有政府采购,慢慢地就做起来了……除了技术领先,工业设计也要出色,两点都做才能保证成功。这一年到年末的时候,月销售开始持续过千万。
“朗科优盘的出现,将是软盘软驱的终结。”
之前索尼为代表的软驱业务规模庞大,根据赛迪顾问的数据,2001年国内软驱的销量超过1000万台,其中多数为OEM。而国内软盘的年生产能力应该在30亿片以上。
2002年年初,三星公司宣布在韩国国内全面淘汰软驱,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不再随机装配软驱,新配置是具备启动功能的USB移动硬盘。
之后,英特尔在发布的微处理器中添加指令,停止对软驱的支持,推广由英特尔提出标准开发的USB接口产品。
2001年,市场上出现了10多家企业生产闪存盘;2002年,这个数字猛增十倍以上,竞争异常激烈。
邓国顺后来撰文回忆:对于刚刚起步的朗科来说,1992年成立的鲁文无疑是我创业以来第一个强劲对手。2001年下半年,朗科和鲁文的竞争进入白热化,双方拼广告,拼销量,拼价格。双方还在专利问题上打起口水战……
不过,2002年鲁文因为经营上的一些原因,相对淡出了市场。
“击退鲁文让我认识到一个道理,口水战不能成就一个企业。不论是在公司内,还是接受记者采访,我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要规范。”
2002年7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了朗科《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专利申请。
2002年9月公司在中国起诉宏碁,12月,双方达成和解。
同期起诉北京华旗公司及其代工厂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6月一审判决朗科胜诉。华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冯军回忆说:“最早出现问题的时候我当天就跟给邓国顺打电话,一打就是五十多个。但他一见我是的电话就是不接。后来,我用司机的电话给他打过去,我说我是冯军,他就挂了。如果当初做飞机过去找他,问题就解决了。”
邓国顺在接受《知识经济》采访时谈到官司问题:100多家厂商呢,怎么能收得过来呢?想收也收不过来!只能收几家大的。我们更多的是为规范市场,现在很多企业都是短期行为,打价格战。
2002年朗科增资,注册资本由888 万元变更为1,200 万元,同城的深创投出资1000万元认购朗科243.21万元出资额。深创投第二年又受让另一股东的部分出资额,持股比例升至23.62%。
根据调研机构精深博达(JSB Research)相关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朗科优盘以总销量137.86万片,全国市场占有率50.06%。
2003年3月,德国CeBIT展上,朗科公司与美国JMTek公司宣布结成战略联盟,成立合资公司,拓展全球市场。JMTek位于美国西雅图,在全美闪存盘市场销售领先。
2003年7月闪存盘控制芯片-“优芯1号”问世。
面对当时的一些传闻,在接受网站访谈时,邓国顺反应颇大:“优芯I号”如果真能花2万元买到,那我宁愿再多花几个2万去买,朗科也就没必要再聘用100多人的研发团队了。
他表示:我们“优芯I号”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检验过的,是申请了国家专利的,那些质疑“优芯I号”的人,其实就是在挑战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同年7月,发布OLA可视闪存盘、密钥闪存盘、音乐精灵MP3、OSD超稳大容量闪存盘、ODI加密III大容量闪存盘、USB2.0高速闪存盘-U2C、USB2.0高速闪存盘-U2D、IDE电子硬盘等七款新产品。
“如果鼠标能成就9亿美元的事业,闪存盘为什么不行?”
2004年3月,朗科全面启动以2003年环球中国小姐吴薇为形象代言人的新品宣传活动。 2004 年7月,朗科以ZL99117225.6号专利权受损害为由对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和代理商深圳市深升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当年12月7日朗科“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授权。美国专利US6829672与中国专利ZL99117225.6属同一发明专利,二者在保护范围上是一致的。
朗科公司法务中心总监路攀表示,该项专利权的授权是经过美国专利局两名审查员四年零两个月的严格审查之后才获得的。就知识产权的问题,“不排除在将美国起诉有关侵权厂商”。
2006年2月,朗科以US6829672 B1号专利受损为由对美国公司PNY 提起诉讼,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受理。此案被称为“中国IT 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
PNY Technologies, Inc.,美国必恩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 年,主要提供内存产品、闪存产品、消费性产品及服务,PNY在基于个人计算机上的全系列闪存产品居美国零售市场领先地位。
邓国顺无疑是成为了新闻人物,在接受腾讯科技访谈时他透露:这个律师事务所是美国的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它有100多年的历史。在知识产权方面,他们打赢过很多的案子。
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是全球性律师事务所,拥有1,200多名律师。同期在北京开设了办事处。
2006年5月与索尼达成和解;6月与华旗资讯达成和解。
朗科现在表示:本公司拥有的一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及其他核心专利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闪存盘、手机、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包括MP3/MP4)、电视机、数码相机、数码相框、闪存卡、固态硬盘、GPS 导航仪、汽车电子等数码电子产品。
“该等应用领域市场规模庞大,普遍存在侵害专利的情形,侵权范围十分广泛。”
这里面存在一个关键:我国承担了全球闪存盘80%以上的生产和供货量,且产品出口比例逐年上升。因此,运用专利海关保护措施,及时扣押侵权货物,再通过谈判或者诉讼的方式实现盈利,其可行性较高,前景十分广阔。
2008 年2 月,就在法院即将判决前,美国PNY公司与朗科达成调解,之后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 这一授权被媒体总结为,朗科成为首家以专利持有者身份与国外企业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中国企业。
公司实现专利授权许可收入1,041.16 万元、2,813.05 万元、4,009.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9%、9.37%、16.50%。专利授权许可逐步增长,2007年较上年增长170.18%,2008年较上年增长42.55%。
公司已与Toshiba(东芝)、Kingston(金士顿)、美国PNY、Phison(群联)等企业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
“我坚信,只要中国企业坚持技术创新,就会大有作为。不想成为规则的受制者,就应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2008年12月在“第七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讨论中,邓国顺表示,创业板的推出将重新带动民间投资,“让大家看到创业板的希望,大家希望也来了。”
在此之前,2008年1月,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12,407.39万元,按1:0.4030 的比例折股5,000万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随着创业板开启,朗科登陆创业板显得顺利成章。
拟发行1,68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680万股,拟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5%。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产品的销售。公开的资料中显示:2008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其中,闪存盘销售收入为15,989.17 万元,较上年下降28.48%。“由于闪存盘销售金额的总体下降幅度大于移动硬盘的上涨幅度,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
当然,IC本质上就是一个降价的工业,这一期间,1G 闪存采购价格从2008 年初的3.2 美元/片下降到年底的1.2 美元/片,下降幅度高达62.5%;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亦从2008年初的55元/片下降至22.5元/片。
产品销售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从2006 年的84.69%下降至2009 年1-9 月的51.01%,专利授权许可业务毛利占公司当期毛利总额的比例则逐渐上升,分别为15.31%、27.34%、39.56%、48.99%,逐渐成为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
所谓专利池(Patent Pool),即“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
招股说明书指出:专利会因保护期限届满而失效,某些专利也可能经过有关部门的审理而被宣告无效,但由于公司一般以“专利池”整体作为专利授权许可的标的,故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整体专利保护效果。
或者销售标准的高通公司是一个样板。高通拥有超过10,100个无线技术美国专利,在全球范围向超过165个通信设备制造商进行授权。2006年营业收入为75.3亿美元,其中,专利许可费用占收入的1/3。
截至2009年9月30日,朗科已获授权专利共计116项,其中发明专利79项,另有220项发明专利尚在申请过程中,公司专利授权及申请事项涉及中国、美国、欧洲、韩国、日本等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前瞻性的研究是固态硬盘和USB3.0。
目前全球从事固态硬盘控制芯片设计开发的公司约有20家左右,产品以32GB为主流容量,单位容量价格是传统硬盘的10倍左右。固态硬盘的大规模产业化尚未启动。
公司预计至2010年将出现USB3.0接口的闪存盘,其速度可达到现有USB2.0闪存盘速度的10倍,到2012年,USB3.0接口闪存盘将占据闪存盘80%左右的市场份额。
12月朗科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定点生产单位证书》。当然,加密文档存在广泛的需求。
募集资金投资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1,338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大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09 年9月30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210人。其中研发人员49名,人员学历构成为:硕士7人,本科25人,其他17人,全部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3.33%。
2009 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8,872.05万元,研发投入867.97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60%。
邓国顺、成晓华持股比例分别为30.90%、22.05%。发行后,持股比例进一步稀释为23.13%、16.50%。邓国顺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有新西兰、中国香港永久居住权,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公司共有46名股东,其中45名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没有战略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04年9月,深创投将其所持朗科有限3.62%股权以投资成本2倍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创始人邓国顺、成晓华。2005年2月,深创投将其所持的剩余2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田圃。虽然短期获得了较高的回报,但是与此次发行无关。
2009年12月23日,朗科科技公告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确定为39.00元/股,对应市盈率为76.47倍。邓国顺持有的1,545万股价值就达到了6.0255亿元。
6、德先诉索尼电池垄断案谁赢了
索尼电池垄断案:本国企业告赢有点难?
行业协会:拿起法律武器
“我们支持这一做法。”针对近期四川某企业诉索尼涉嫌垄断一案,中国电池工业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周正祥昨日(18日)称,“中国企业绝对不能含糊,337案我们电池工业协会组织几家中国电池企业到美国打官司,我们都赢了,现在在国内市场,我们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行业利益。”
“索尼在电池上设置了智能识别技术,目前国内虽然没有反垄断法,但有垄断嫌疑,起码是不公平竞争,很不合理。”周正祥说。“电池带有识别码,就设置了技术门槛,相当于一把钥匙,别的企业没有这把钥匙,只有索尼的产品有这把钥匙。别人进不去。”
“中国的电池不比国外的差,我们有的是检测部门,有检测报告的嘛。而且顾客也可以检验嘛。现在是顾客想要用,不能用。”周正祥说。
“现在告诉消费者国产品牌电池实际上很可靠这样是没多大的用处,现在要打的要害在于,索尼设置这一技术是不公平竞争。”周正祥称。
本国企业:告倒索尼有点难
国产电池厂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律部卓荣波表示:“索尼在电池设置智能识别完全是一种垄断行为,比亚迪十分支持四川德先科技的做法。”他再三向记者强调:“四川德先科技不是在炒作,任何一家电池厂告索尼都很正常。”
2003年,比亚迪曾被索尼在日本告上法庭,罪名是侵犯索尼公司锂离子电池专利权,要求禁止比亚迪在日本销售有关电池。
一家研发机构设在香港的北京电池制造厂总经理告诉记者,索尼电池的“infolithium”技术早就注册了专利,所以能够成功告倒其的机会几乎为零。
他认为,infolithium技术用索尼自己的话来讲,是增添了电池精确显示的功能,但对兼容其它厂商的产品的确产生了排他性,而索尼一贯又不将专利技术提供给其他厂商。从这一点来说,的确有可能被判垄断。但目前国内法律不健全,这样的诉讼行为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B索尼封口
索尼:让法律判断是非
面对本报记者的电话询问,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传媒公关部严隽一再表示:“请媒体记者不要再继续报道此事了,一些是非由法律来判断吧。”
自从本报1月17日刊登了名为《索尼中国涉嫌垄断电池设置智能识别技术壁垒》一文之后,索尼传媒公关部的电话一直都在忙碌状态,不断有媒体记者打电话过来询问索尼被诉一事。
对于此事,索尼公司上下一律封口。除了传给媒体一封不到400字的声明之外,索尼传媒公关部拒绝就声明之外发表任何言论。跨国公司:同情索尼
一家知名跨国公司战略企划科负责人对索尼表示同情,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许多本地电池厂制造仿冒电池,让他们这些数码相机厂商头痛不已。
这家跨国公司也生产数码相机产品,据了解,虽然这家公司在说明书上写明产品只适用本品牌电池,但消费者可以购买替代电池使用。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唐巍则出言谨慎,他表示对于索尼被诉讼的事情不太了解情况,目前也是从一些公众媒体上得知此事,不方便对此进行评论。
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诺基亚公司的形象最近因有关其手机电池起火的报道而备受打击,公司决心在打击仿冒手机电池上加大力度。除了于去年12月中旬推出的电池全息图标签技术之外,计划今年四五月间在手机上增加智能识别技术,只能使用原厂电池。“这种做法非常类似索尼数码相机电池的技术。”
经销商:索尼是为了推广产品
上海徐家汇太平洋数码城索尼专卖店的服务员向记者介绍,“索尼的数码摄像机当然只能用索尼的产品。其他的电池不能用在索尼的机器上。”
而其他非索尼专卖店的特约经销商则都向记者透露,可以用其他品牌的电池,“可以用品胜的啊,品胜的性价比高,价格便宜,而且质量可靠,一年包修。索尼的电池价格贵,而且性价比也不高。”上海忠忠数码港服务员向记者介绍。
“索尼的这个做法是为了推广他们索广的电池。”太平洋数码城艺联数码器材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在不远的索尼专卖店放置了一块很显眼的《郑重声明》,要求顾客购买上海索广公司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
一位索尼数码产品经销商向记者透露,“为什么随机器配备的那块原装锂电池不够用,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厂家给你配备的那块随机电池可以使用很长时间,那么就没有人再去买他们生产的大容量的电池了。”
该人士还介绍,“现在数码产品整体成交价格偏低,甚至部分经销商以进价销售或低价销售,而依靠搭售的配件,以及周边产品创造利润。我们在进索尼产品的时候,也有搭配电池等其他配件产品的进货任务的。”
C专家称利益驱动是主因
在电池上做手脚也不足为奇
从事过多年电池进出口贸易的中山市力科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明君认为,在电池方面,日本企业设置认证码的做法并非一件新鲜事。从最早的有介质摄像机、对讲机开始,日本企业就已经采用了设置电池认证码的做法,来保证在配件上持续不断的利润。
他介绍说,摩托罗拉的某些型号的手机也会在使用非原装电池时发出“非法电源,后果自负”的类似警告。
他表示,由于日本在电子电器产品研发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因此绝对不会满足于仅仅依靠销售产品本身赚取利润。而电池是所有电子电器产品必备的一种配件,日本企业在电池上面做些手脚不足为奇。
原装电池利润很高。限制更换电池块的电子电器产品如果零售价是200元,经销商拿到的只有100多元,而成本更低,只有50元左右。
配件市场是高利润和无法饱和的,所以不仅这些原企业“肥水不愿流外人田”,一些外围电池生产企业也在瞄准。
陈明君表示,一些电池企业如果能接到足够的稳定的订单,就会投入资金对限制更换的电池技术进行破解。“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但对于索尼在数码相机上采用的限制技术,他表示未进行详细了解,但估计破解会更困难。
“如果消费者从别的途径买的电池在索尼的相机上可以用,索尼也没道理反对。”陈明君认为,“这里面当然有法律完善性方面的问题。”
消费者:各有看法
“我觉得只要索尼对相关产品作了说明就可以了。我们消费者不管什么垄断不垄断的,不在乎这个的。但如果没有事先说明,我就会感觉受到了商家的欺骗。”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的编程人员向记者表示。
“只要产品的质量好,物有所值,我不认为这涉嫌垄断。”大四学生小胡对记者说。“索尼是将电池作为零部件出售的,这没什么不可以,其他公司与其花时间打官司不如自己想办法解码。”
不过,也有消费者对索尼公司的做法持有异议。“索尼的产品特别贵,又不能用其他公司的产品代替,对消费者不公平。”一名DC爱好者对索尼的捆绑式销售表示了不满。(李秀中 丁乙乙 汪小意 李蔚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张莉)
7、为何有苹果抄袭索尼这一说?
先从这个键盘设计说起吧。索尼开始使用豆腐块键盘设计是在2004年,用在了10周年型专号X505上。
苹果则把属这个设计学了过来,用在了2006年发售的MacBook上。
索尼在2000年的C1上就已经开始安置摄像头在笔记本屏幕上方
苹果开始使用这个设计是在2006年的MacBook上,美其名曰:内置iSight
索尼是第一个使用镜面屏设计的笔记本生产商,第一个使用该设计的机型是2003年的S系列
索尼是第一个使用镜面屏设计的笔记本生产商,第一个使用该设计的机型是2003年的S系列苹果在2006年的MacBook上才开始使用镜面屏索尼2004年推出了世界最轻薄笔记本X505苹果在2008年推出类似设计的MacBook Air
很显然,苹果比较喜欢抄袭索尼过时产品的设计,或许那时索尼在专利保护上做的不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