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教科书著作权
1、教科书的封面受著作权保护吗
教科书的封面受著作权保护。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2、中国小学到大学教材版权谁拥有?
一般而言,初级中学和小学的教科书都是由教育部指定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地方新华书店销售。而高等教育的教材不再受教育部的约束,自选教材,一般都是著名高校出版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当然,教育先进和有能力出版自行教材的中小学,也可以向教育部声请自行出版教材,经教育部批准以后方可发行使用。
3、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怎么判断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的判断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
4、教科书到底属于著作权吗?
教科书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在中国完成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且前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5、中小学教材著作权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各类作品中,中小学教材由于数量大、范围广,并且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的教学秩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格外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优惠。出于同样的原因,中小学教材也应受到著作权理论的特别关注。研究和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繁荣创作的同时,积极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和教材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