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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由

发布时间: 2023-05-07 15:46:58

1、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侵犯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条,侵权责任纠纷364、监护人责任纠纷365、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66、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67、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68、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6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370、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1)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371、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72、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373、产品责任纠纷(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37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377、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2)水污染责任纠纷(3)土壤污染责任纠纷(4)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5)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6)噪声污染责任纠纷(7)光污染责任纠纷(8)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378、生态破坏责任纠纷379、高度危险责任纠纷(1)民用核设施、核材料损害责任纠纷(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380、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381、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3)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损害责任纠纷(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38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8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384、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385、公证损害责任纠纷386、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387、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388、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389、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90、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水上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91、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92、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93、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94、因申请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95、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2、侵权责任纠纷是案由吗

侵权责任纠纷是案由。
民事案由总共有四级,侵权责任纠纷属于二级案由,与一级案由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相同。侵权责任纠纷一般很少适用。该项下共有三级案由30个,四级案由34个。
具体可看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3、侵权损害赔偿的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有哪些
1、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有:
(1)监护人责任纠纷;
(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9)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10)产品责任纠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起诉侵权的流程有哪些
起诉侵权的流程如下: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5、侵权责任纠纷案由

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锋穗简法及审判实践,将案银裤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族让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苏炳添又起诉新东方!同一天另有4场官司,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苏炳添又起诉新东方,同一天竟然另有四场官司,引发热议!众所周知,苏炳添是“田径飞人”,是最有价值的田径运动员。在这种情况下,新东方关联的公司如果想使用苏炳添的肖像或者想让苏炳添代言,应该和苏炳添方接洽,谈妥了相关代言费等等才能使用苏炳添的照片等等!

新东方关联的几家公司在营销号上有大量文章使用了苏炳添的照片,而这些照片并未获得苏炳添的允许!苏炳添认为这是赤裸裸的侵权,但新东方旗下的关联公司却认为他们使用的照片都是网络上能够搜到的照片,并不兄此梁存在侵权行为!正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苏炳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新东方关联的几家公司一并起诉,他认为新东方旗下的公司没有诚意更没有悔意,他唯有诉讼于法律,依法维权!目前来看,苏炳添诉新东方关联公司这些案件都未宣判,虽然说这些案件都未宣判,但刘翔曾经起诉过新东方侵犯肖像权并最终胜诉!不过刘翔胜诉,新东方关联的公司却只赔付了几千元,此事曾在网上扒迹有诸多争议!

价值

运动员有了成绩也是有价值的,就像是明星一样,代言费用必定会水涨船高!如此这般,苏炳添起诉新东方关联公司,也是为了保护代言品牌的利益!代言品牌花大价钱请他代言,新东方关联公司却一分不花就使用了苏炳添的肖像权,这对于品牌方是不公平的!

格局

苏炳添起诉新东方关联公司,竟然有网友称苏炳添的格局太小!我个人觉得苏炳添并非格局小,依法维权是对的!如果每个公司都肆意侵犯他人肖像权,岂不是会不良风气盛行!

苏炳添又起诉新东方!同一天另有4场官司!羡运对此你怎么看?

7、苏炳添再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案件背后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不管是对于苏炳添还是新东方,我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苏炳添作为短跑飞人,在奥运会短跑田径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中,苏炳添更是跑出了9秒83的成绩,刷新了亚洲记录成为中国首位己身于奥运男子百米决赛的选手,除此之外,在60米的比赛当中成绩更是达到了6.29秒可以说苏炳添是男子,60米100米,亚洲纪录的保持者,是中国田径史上一个堪称里程碑式的人物,因为他突破了记录,打造了传奇,也成为了一个炙手可热的体坛明星。

而谈到新东方大家也是非常熟悉,他是一个转战直播行业凭借东方甄选再度爆火的知名教培品牌,随着商检政策下来,曾经的教培行业也迎来了新的洗礼,学生们虽然减轻了负担,但是教培人员的工作却纷纷失业,这次新东方的老师们也开始了新的出路,转战在直播间,而他们在转战直播间的过程当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近日苏炳添和新东方二者却因为了一件诉讼案而登上了热搜。10月8日原告苏炳添就起诉了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而案件的缘由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这起案件将会在10月27日的时候,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通过资料显示这已经不是苏炳添第1次起诉新东方的关联公司了,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苏炳添就已经起诉过了,新东方南京鼓楼进修学院,案由同样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如此看来,这一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已经是苏炳添再一次起诉了,那么在这件案件的背后有哪些详细信息值得关注呢?

这起案件当中我们看到他的远岸游都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那么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是如何定义的呢?从这里来看已经不仅仅是我们所普遍认知的肖像权了。在这里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它包括的侵权行为,有人们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按照这一个标准来看的话,由于新东方甄选的关联公司在抖音平台直播,正是使用了这种网络工具的手段,对苏炳添的民事权利造成了损害,按照这样的逻辑来看,苏炳添胜诉在常理之中。

除此之外本次案例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就是这起案件的开庭地点不是在我们传统的法院,而是在互联网法院,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都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通常是被告人的所在地,但由于新东方迅程网络公司的注册地是在北京,那么这次案件就将由北京互联网法院执行。

8、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有哪些

根据现行民事案由规定,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案由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监护人责任纠纷;
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9、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10、产品责任纠纷等。
因紧迫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迫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以恰当抵偿。紧迫避险采纳法子不妥或者跨越需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迫避险人理当承担恰当的责任。
我们在判断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时,应结合具体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由

法律主观: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的普及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监管难度大,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某些违法的行为,其中侵权行为就是其中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也对这类行为的责任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棚仔分担损失。二、侵权行为的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2、单独侵链冲汪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三、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法律客观:

网络侵权,网站要负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第二部分是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两种情况。(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不同。(二)网络判此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法定情况下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的网络侵权责任形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两种规则:1.提示规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也有的将其叫做“通知与取下”规则。提示规则的要点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知道自己在该网站上被侵权,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示,通知其网站上的内容构成侵权,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该提示之后,应当按照其提示,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对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放任,具有间接故意,视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提示、或者经过提示之后即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责任,即为“避风港”规则。2.明知规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明知规则,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必要措施,任凭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对于该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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