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源码有知识产权吗
1、免费版源码用于商业用途是否侵权
免费版代码也是受保护的,计算机法上保护的不单单是前台,而是一些核心的算法,单单代码也就没有什么的.鉴于目前国内计算软件水平上来讲,受法律保护的只有一些界面设计了,因为国内的网站本来就是一大抄而已.改动界面后,如果没有核心算法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会构成侵权的!
再者,现在的网站只要是开源的,一般就没有什么算法了,否则别人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加密的.如果是免费版的,本来就是提供研究与使用,更没有侵权,但如果你是将其源码进行了重新的封装,用于商业的出售,这时作者若是发现后要据其核心算法或是界面可以证实你使用的是他的源码,或是经过修改也好,但没有改变其核心算法,这种行为都是侵权的!至于是自用,一般的源码是没有问题的,改变界面后有时连作者自己都不知道是否是正在使用他的源码(没有核心算法受到保护),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
如果对方是加过密的,如果你对其进行了改动,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使用权本来是免费提供了,不存在侵犯使用权的行为.
也就是说,源码的使用是否侵权,要先看它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法律没有保护,那么,就算他有很多上licencs也是不构成侵权的!
重新封装后出售行为,则可能会侵犯作者的曙名权,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等.
2、软件公布了源代码,假如别人修改,算不算侵权?
不算侵权,中国的法律只保护有知识产权的东西,如果是自己公布的,不是盗窃的就不算侵权。
中国的知识产权也是很不合理。即使是有知识产权打官司也没有两三年下不来。
3、软件知识产权包含源代码吗
源代码属于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一般性组件。共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分享源代码。共有可以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收益等。是否提供源代码以及再开发问题,由双方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4、知识产权包含源代码吗
法律分析:原代码是属知识产权范围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喊卖悄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郑渣单处罚金配前。
5、请问如果在开发的软件中用到开源项目的代码,如hadoop,这样的软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开源软件不能申请专利,因为开源软件都要遵循GNU 协议。GNU是反专利的
GNU 有类似这样的内容:最后,每个程序都经常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政府不应该允许专利权限制通用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和使用,但是在政府确实允许这种事情的地区,我们希望避免应用于自由软件的专利权使该软件有效私有化的危险。为了阻止这样的事情的发生,通用公共授权确保没有人能够使用专利权使得自由软件非自由化。
6、网站的版权和源代码是一回事吗?是否拥有了版权就拥有了源代码?
开放源代码软件这一定义的来源是从技术角度,而自由软件这一定义本身就是版权意义上的范畴.自由软件的"自由"体现为通过版权许可给予的自由,而不是自由的没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 自由软件不是没有版权,它首先是承认软件的版权--软件有原始的版权所有者,然后纳入自由软件的版权许可约束,使每个人在维持该许可的条款不变的情况下,都有权复制, 修改和发布软件或其衍生的工作,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软件的自由理念。 Richard Stallman在《自由软件联盟宣言书》(《GNU Manifesto》)中有这样一段对知识产权的论述:“仔细研读过知识产权法律条款的人会发现,知识产权并不是一种固有的权利,现行的各种知识产权都是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立法赋予的权利,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社会给予的许可。”这是Richard进行自由软件发展工作的法律立足点,他要取得知识产权法上的论证,并且他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社会赋权,既然知识产权是作为一种权利是立法上授予的权利,并且知识产权法也允许运用“许可”这种方法,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变更和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于是Richard从许可这一个角度着手,使自由软件的运作在不同于商业软件的运作,即扩大所谓的"自由"时, 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在承认版权的前提下,通过软件的版权许可来实现自由软件的自由权利的要求。
对于普通的商业软件, 软件开发商与使用者之间一般都会设立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即“一般商业许可”(General Business License,GBL). 这种许可协议一般由开发商单方拟订,用户接受协议是使用软件的前提,而获得许可的前提是支付费用购买软件产品.其许可条款一般按照版权法或专门的软件保护条例,或者通过双方合意达成略高于版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标准的软件许可使用条款。
面对于这种显然不适合自由软件的GBL,Richard在倡导自由软件联盟计划时, 从软件的版权许可协议入手, 创设了一种与自由软件发展相适应的" 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凡想加入GNU的软件著作人都要接受这份许可协议,其宗旨就是保证用户有无限复制和修改的权利。更有趣的是,相对于“著作权”(“Copyright”)这一名词,Richard新造了一个词,将这种许可协议叫做“Copyleft”[注20]。“通用公共许可协议”在导言部分就明确了这项许可协议的法律立足点:(1)承认软件的版权;(2) 提供这种许可协议以使获得授权的复制,散发和修改软件的权利。 GPL是自由软件著作人同意的保证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许可协议,GPL有13条主要条款,其中社会公众作为被许可人享有最主要的4项权利:(1)为了任何目的的运行该程序;(2) 有自由获得源代码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程序是如何运行的,并可为了个人的目的改变该程序;(3)有自由散发该复制件的权利;(4)有自由改进程序,并要求将自己的改进向公众公布的权利。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自由软件的权利人在保留权利的同时, 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向社会公众许可了复制权和修改权。同时GPL也规定社会公众有以下义务: 用户在发布源代码和一切派生工作时不收费(除必要的工本费),不附加其他条款,并必须附带GPL条款。这样任何人无论是否作了修改,都必须连带传递复制和修改这个软件的自由度,使得自由软件工作得到延续和认可。
“自由软件”是一个版权意义上的范畴。自由软件认为软件的源代码应该是属于全人类的公共知识产权,应该在编制和使用程序的人之间自由地传播,而不应该是商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对这一知识产权的任何限制最终都将造成发展的限制和阻碍。自由软件的倡导者们不是企图将别人的软件共化,他们的做法是将自己的软件作品纳入自由软件的范畴,贡献给全世界。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权协议是一种与传统知识产权概念截然不同的全新版权体系。它与传统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不同在于:它保证任何人都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愿意,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任何人能够得到源程序或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得到源程序;保证任何人能够修改自由软件或将自由软件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任何人知道他们能够做这些事情。为了保护这些权利,通用公共许可证作出如下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这些权利,或者要求其他人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确定的责任。
自由软件与传统的商业软件的主要区别在于:商业软件一般不提供源代码,而自由软件保证提供源代码;商业软件禁止用户将软件散布给第三者,而自由软件在法律上保证任何人有权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散发软件;更为重要的是自由软件在法律上保证了任何软件作品一旦宣布为自由软件,便永远是自由软件,包括原始作者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改变。任何更新、移植、修改和增强都被定义为“导出性工作”,是不能改变原始版权说明的。
当然,通用公共许可证既然是一种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它并不排斥软件开发者从软件中获取利益,只是盈利的方式有所改变:从过去依赖软件拷贝的销售,转向主要提供软件及信息服务。而且,现有商业软件嫁接到GNU/Linux等自由软件上时,也不一定非要公布源代码和提供免费拷贝,这意味着,自由软件可以与商业软件共存。
当我们使用商业软件时我们都会看到一个版权信息,它通常是说被许可人没有权力对被许可人买的软件进行拷贝、分销。至于理解和修改,因为根本就没有源码所以就无所谓“理解“和“修改“。毋庸讳言,在我们的身边,至今有人还未注意到有关版权的信息,因此,我们不知道我们究竟放弃了自己的哪些权力,而我们或许会为此付出代价。
其实,自由软件的本质不是免费,它是赋予使用者运行、拷贝、散布、研究、改进软件的自由,并保证这些自由不会因为私有软件的介入而丧失:学习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适合被许可人的需要;散布,使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邻居、朋友共享软件;改进程序,将被许可人的改进公之于众,使整个社会受益等权利。它的本质是“思想共享、知识共享、源码共享”,是非垄断,是鲜活的思想贡献。借助别人的优秀思想,加上被许可人自己独特思维使全社会受益。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钱,被许可人可以通过免费的渠道,如从朋友处拷贝或通过英特网下载。如果被许可人很有钱,被许可人可以以捐赠的方式用高价购买。这一切取决于您自己。
当随意使用一个软件而不必担心侵权时,深晓“自由”真谛的人们,必会感到社会的温馨和友爱,当可以随时修改程序使它更好、更适用时,一定能体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兴奋,当把自己的辛勤劳动公之于众、供千万人使用的时候,被承认的自豪感将充分体验自由、和谐、高效的世界充满着爱!
7、请问开源程序申请软件著作权算侵权吗?
首先,得明确一点,目前在我国,单纯的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的。软件的保护依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所以,对于软件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权。
其次,要理清开放源代码与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关系:
本来,按照著作权法,作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他人要想实施以上行为必须取得你的许可(一般情况下以付费为代价)。那么,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人在市场上发布软件(只提供目标程序),购买者掏钱之后就获得了运行该软件的许可。注意,购买者只是获得了运行该软件的许可。他没有权利自己来发行、出租、传播该软件,也不能修改该软件然后发行等。这样做不合著作权法,也不太可能,因为在没有源代码的情况下,修改是异常困难的。
很显然,上面的结局不符合共享精神,还会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特别不利于程序员的学习进步。于是出现了开放源代码运动。它要求软件著作权人在发布软件的时候必须公布源代码,同时还要放弃修改权、发行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他人可以自由修改、传播。他人获得这些自由的同时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须保留原软件的署名,必须同样遵守开放源代码的要求。这实际上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著作权人放弃一部分权利,被许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协议中的限制。如果被许可人违反协议中的限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软件著作权人只是无偿许可公众行使其部分权利,但仍然是著作权人,所以有权起诉)。
综上,开放源代码的前提是拥有著作权。开放源代码之后著作权仍然存在。开放源代码与否影响的是著作权人和使用软件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著作权归属毫无影响。
所以,你想解决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不能够通过公开源代码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应属于你的单位,即使你提前公开也不影响其拥有著作权。只要他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应该是著作权人即可。到时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权人。
从你的表述来看,该软件是你的作业而不是工作任务,所以著作权不可能属于单位。你只要能证明是你开发了这个软件就可以了。著作权从软件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不需要申请。那为什么有的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登记(自愿登记)呢?这就起到一个初始证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没有登记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证据,就推定登记的人是真正著作权人。所以,即使单位进行了登记,只要你强有力的证据,你仍然是著作权人。
关于证据问题,如果你感兴趣,以后再讨论。
8、买源代码等于买知识产权?
买源代码是否等于购买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即版权,这需要了解的是,该源代码是否具有相应的版权。该源代码虽然付出了人工劳动和,付出了相应的智慧,但如果该源代码是已经存在的、在先的开放的源代码相似,它应该不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即版权。另外,说某源代码是否具有版权,应该需要到版权局进行登记。其它的,你咨询一下知识产权相关人士,他们会给你更详尽的说明。以上仅供参考。
9、网站建设使用的开源程序会侵权吗?
今天在这美好时光里十分感激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解答?
如果你有源代码,即使侵权了,到法庭上,你能证明这个就是你的。法官会根据呈上来的证据,还有对方提供的资料,做出判断!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其实我也不是很懂法律这个方面的。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还有律师帮你取得的证据是否对你有利。正常情况下,人家都不会给你源代码的。
如果有一些源代举含码是共享的,就是做做代码的人都知道去这里找参考的。那些用了,应该也是没关系的。如果你用的开源程序是网上都有,大家都用的,我觉得没什么关系。如果不是,建议和拥有这个开源程序的谈谈使用价格。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看合同,使用权利,年限,或者你能对它有什么使用权利,都要看清楚。
虽然我说的不怎么好,但确实是这个理。
吐槽一下自己最近,最近失业了(公司裁员,当然不是我个人能力问题,公司说生意不好,裁员了好多人的)。然后公司也是按法律的赔偿给我们,这样大家好聚好散,也没问题的。但是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有这个,下图
(以前入职的时候是说年底双薪),现在说要扣掉这个已经发的钱。还不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们,从我开始知道要裁员到离职只不过得几天的时间。
所以不管做什梁陵么都要看清楚,也给你们提个醒。我现在这个官司还没有结果。
总结: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正渣笑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