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侵权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关于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关于特殊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则: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②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简答侵权的法律适用扩展资料广义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产生责任的根据,但侵权行为不仅仅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从广义上来理解,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该规定来看,既包括了因过错产生的责任也包括了非过错责任,可见中国《民法通则》采纳了广义的侵权行为的概念。采纳这一概念的理由主要在于:
随着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归责原则已经多样化,除过错责任原则以外还包括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而这些责任都属于侵权法上的责任,在探讨侵权行为概念的时候必须都包括这些责任。
更何况由于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充分保护的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实现了侵权法公平合理的分配损失的任务,因此,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是必要的。
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中国民法中,“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平责任。
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完全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就是指严格责任,而严格责任虽然是严格的,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
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严格责任并非不考虑过错。德国学者冯·巴尔认为,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包涵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从广义上理解考虑过错的责任也可以包括严格责任。[8]而真正的无过错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主要是指公平责任。
2、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适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适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桐轿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改轮扰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核旦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1、国际私法上解决涉外侵权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几种理论?
关于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国际私法领域中,侵权法是一个长期不受重视的领域。到了20世纪,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交通的发达,国际交通运输事故日渐频繁,国际性的产品责任案件日趋增加,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国际性的诽谤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于是,侵权法成了国际私法兄吵中的热门课题。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私法学界大约有五种主张:(1)适用法院地法;(2)适用侵权行为地法;(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4)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5)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和共同住所地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首次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规定,即“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但是我国学者在对下列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中,仍表现出见解上的分歧。
1.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问题。历来有三种不同观点:(1)侵权行为地是加害行为地;(2)侵权行为地是损害发生地;(3)凡有关事实发生的地方,包括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在内,都可认为是侵权行为地。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未指明侵权行为地是加害行为地还是损害结果地,这使法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便于对具体问题作出灵活处理;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这样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侵权行为准据法适用的灵活性,但其是从双重适用标准为出发点,因此显得不够确定。
2.关于我国是否采用“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的问题。侵权行为自体法(the proper law of the torts)是英国学者莫里斯在1951年首先提出的关于侵权行为准据法的一种理论。他认为传统的侵权行为准据法的公式过于机械,而现实的侵权行为却千差万别,试图用一个机械的公式运用于所有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显然是不能得到满意的结论的。因此,法院必须找到一个足够广泛和灵活的冲突规则,既能适用于通常情况,又能适用于例外情况。“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公式便可满足这一要求,它主张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而不是机械地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学说在国际上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许多国家的立法也采用了这一理论。我国也应该借鉴这一学说握尘裤,以完善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但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采用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基本的准据法,重叠适用法院地法,就排除了接受“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的可能性。
3.关于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竞合的冲突法调整问题。责任竞和(concurrence)是指某一法律行为或事实引发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就一定目的享有多重请求权,而另一方就其单一行为须负多重责任的特殊法律现象。对责任竞合案件权利人的保护,各国立法与实践采取的一致原则是:权利人在两个责任竞合根据中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而不能行使两个独立的请求权。但有的国家实行竞合制度,有的国家不实行这种制度。在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第三届年会上,与会代表对这个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有些代表指出,我们应把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作为一个独立问题加以研究。目前,有些国家和国际条约已开始对责任竞合作出独立的法律适用规定,有的规定责任竞合依合同准据法,有的规定责任竞合依侵权行为地法,有的规定责任竞合依最密切联段简系地法,还有的规定责任竞合依竞合法律关系不同连结点重叠所在地的国家的法律。这些规定,增强了法律适用的明确性,有利于涉外案件的迅速处理。因此,我国也应该着手研究、制定一些涉外责任竞合的冲突规则,特别是可以先就某些特殊的涉外责任竞合制定法律适用规则,为我国今后开展全面立法打下基础。(41)我们认为,责任竞合问题不是一个独立的冲突法问题,它实际上是一个识别问题,应该由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通过识别加以解决,而不应由当事人通过选择请求权来解决
4、侵权案件有多重法律关系的适用问题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如果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枝扮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橡搭敬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梁慎提起的诉讼。
5、简述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如渣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启空绝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明迟,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激橡李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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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述发生在公海上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 - 一般侵权 - 特殊侵权 1. 船舶碰撞 2. 海上油污损害 3. 海上人身伤亡。海上侵权跟一般侵权的区别 《海商法》和《法律适用法》的关系 船舶碰撞 海事领域存在很多国际公约禅漏,比如《 1910 碰撞公约》、《 1952 年船舶碰撞民事 管辖权 公约》、《1952 年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贺逗烂故中刑事管辖权公约》、《1977 年统一船舶碰 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 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若干规定 的国际公约》。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指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两种性质。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因提起诉讼。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选择。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指握为处理。
7、侵权行为适用哪些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8、简述侵权责任法中几种归责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