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侵权产品环保局职责
1、环保局对违法企业有什么权力
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包括罚款、责令关停等,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销毁侵权产品环保局职责扩展资料:
环保部门的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分别负责危化品管理的哪些管理职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顷渣慎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雀敬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梁磨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环保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赵局长:环保局是阜康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职扮孙猜能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统一监督管理固定废物、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其他、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凯拍射等污染与防治,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与防治。
3、负责权限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查处上报环境重特大污染事厅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解污染纠纷,处理环境信访,征收排污费。
5、负责权限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烟尘排放合格证的办理。
6、组织对本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与监测。
7、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4、环保局各科室职能职责仕什么啊??????
环卫局下设行政科室5个,即:行政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设备设施科、人事保启和悔卫科、财务审计科。各科室岗位职责如下:
(一)行政办公室岗位职责:
1.按时完成全局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给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和行文。
2.做好各种行政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做好局长办公会议题征集、会议记录和决议事项的督办,拟发会议纪要。
3.针对不同时期工作中出现的敏感问题和领导决策的实施情况,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对来自上下、左右、内外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进行加工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悄正可靠的依据和可行性的建议。
4.按照公文办理程序、行文关系和行文规则做好公文的起草、制作和传递。把好公文文字关和政策关,做好文件的收集、日常管理和存放使用。
5.指导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各单位,对工作中形成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实物、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便于利用。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登记、督办和反馈。
7.落实综合统计组织指导职能,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按时限完成年度统计工作。
8.加强印章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存放安全。严格审批程序,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9. 做好机关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的安排,加强对基层行政值班工作管理,适时对机关干部和基层单位行政值班工作进行检查。
10.负责全局计划生育、献血、防汛、爱国卫生、绿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等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上级单位的各项目标考核。
11.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对来自上级、平级和其他相关组织的来宾进行接洽,语言规范,举止端庄,从容大方。接待中做到细致周到、按章办事、勤俭节约、保守秘密。
12.指导后勤服务队做好全局企业产房屋的管理。
13.做好机关办公大楼闲置房屋的出租管理,按要求完成创收指标的上缴。
14.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机关办公地点房产的管理,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合理、安全、科学的管好机关办公用车,加强对机关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机关食堂的管理,
1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道路清扫、垃圾收运、公厕保洁三大工种作业和对居民区环境卫生的作业。
2、负责施工工地环境卫生、渣土排放许可、道路污染、结合部治理等环卫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管理涉及的有关法律依据、程序、处罚决定的审核。负责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3、制定、修改和完善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和居民区环境卫生作业的操作规程及考核标准。探索环卫作业规律,棚余不断创新作业招法,研究解决作业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4、对全局业务和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季度、年度考核。
5、做好市区重大活动和专项检查环境卫生保障的组织和指挥。
6、组织落实门前卫生清扫责任制和垃圾袋装化推动工作。
7、协助相关科室完成业务工种职工技能岗位培训和劳动力配备;配合做好环卫设备的使用分配和环卫设施新建、改建的选址、竣工验收。
8、完成有关业务管理工作来信来访、热线电话和提案建议的接待、办理和答复。
9、制定阶段性业务工作计划,做好业务数据的归纳分析和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设备设施科岗位职责
1、依据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需求,编制环卫设备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环卫设备更新购置、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2、依据有关条例对拆迁的系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拆迁方案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及方案落实。
3、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程;对相关单位处理交通事故进行协调指导。
4、负责对本局年度设备设施购置更新、建设改造项目的预算、施工及竣工情况监督、管理。
5、负责系统内年度设备设施购置更新、建设改造专项资金的协调落实。
6、汇总、上报及相关数据的分析、整理。
7、负责对系统内设备技术指标进行有效的指导、考核。
8、负责全局设备的管理、检查及设备改造、大修、报废的鉴定和审批;重点设备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对系统内办公用房、生产业务用房进行宏观管理,对日常维修项目进行审批安排,协调落实维修资金,对维修施工进行监理、验收。
10、负责系统内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技改工作的指导服务。
11、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系统外环卫设施配置和新建、改建、扩建标准进行管理,对环卫设施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或改变用途进行审批。
12、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人事保卫科工作职责
1、根据局总体规划、目标,编制科内的工作安排,拟定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及保卫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规划及实施细则。
2、根据市区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按照各岗位、工种的分布、需求情况,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搞好劳动力的综合平衡。
3、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并进行汇总备案。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培训、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负责参加技术工种培训考核人员报名的组织工作。
7、加强对临时工、4050人员的管理,确保作业职工队伍的稳定,保证经济工作的落实。
8、根据市、区人事部门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
9、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0、熟悉掌握社会保险项目有关缴纳与支付政策。
11、对工资计划、使用进行统筹管理。
12、落实系统内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责任制的签状工作,做到责任落实。
13、组织人事劳资干部、保卫干部进行政策、法规、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的各项经济法规,并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局经费计划和经济发展实际,做好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3、按照会计电算化要求,做好局及局机关会计帐务核算、结算工作,并认真准确的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时掌握资金流动和收支情况,为领导提供可靠的会计数据。
4、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组织落实好事业收入资金的管理,组织落实好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票据的审验工作。
5、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划拨和调转手续,对各单位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设备设施)要现场勘察并及时办理增减手续。
6、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划拨款工作,并对基层单位经费预算的实施,做好调整和监督落实,保证经费预算的正常执行。
7、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移交工作,并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8、以《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依据,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9、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对局属基层各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其它专项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审计。
10、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调研工作和财务分析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1、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经济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环保局的职责职能是什么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卖坦轮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中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信答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核和日常监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查处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区(市)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轮悉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历辩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工程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腊烂乎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督察全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情况。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环保局是干什么的?
环保局主要职能如下: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唯此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迹山判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姿改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