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特点
1、县域下知产案件的特点
您是想问县域下知产案件的特点有哪些吗?县域下知产案件的特点有:
1、是假冒注册商标案占比较大、侵权领域范围较广。商标权仍是犯罪行为主要侵犯对象,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以假冒注坦告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占全部案件的75%。
2、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近年来,我省高科技企业增多,企业间人员流动加大,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罪呈上升让扮明趋势。
3、是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手段,加大了办案难度。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缺肢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
4、是犯罪呈现有组织性特征,团伙作案及跨区域作案较为突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并呈现有组织性特征,2021年检察机关涉知识产权类案件提起公诉的883人中,共同犯罪案件有574人,占比65%。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特殊性
第一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条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规定第一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指雀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早姿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逐案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唯睁早确定管辖或者调整管辖的诉讼标的额标准、区域范围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什么是知识产权诉讼的形式特点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诉讼的客体特定,即必须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3、取证比较困难;4、审理案件所需的专业性较强;5、诉讼请求一般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法律主观李塌:主要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数扰掘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法律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薯核。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法律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
法律客观:《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5、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所有权纠纷。是指主体之间谁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人,谁应该有知识产权纠纷,如单方知识产权人或共同知识产权人。指知识产权人与非特定第三人因侵权发生的纠纷,如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发生的纠纷。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如受让方超过合同授权而产生的纠纷。是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而引争议,如对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而引发的争议。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姿瞎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前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迹悔空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知识产权诉讼的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与其他民事诉讼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与有形物权、债权和人身权均有较大不同,因此又具有如下的不同特点:
1、诉讼主体广泛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例如某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的部分权利又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该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专利权人、专利权受让人、被许可人都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告。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仔细审查他们之间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并应分别情况,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
此外,在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这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经常会涉及多个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会发生多人对某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以及多个知识产权人被同一侵权人侵权的现象,如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以及、袁牧朱心女、袁小牧、袁牧男诉华而实、北京东方影视乐园、山东电影制片厂、成都温江国威开发总公司侵犯《马路天使》著作权案。这种诉讼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之一。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侵权诉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或出现因同一违法行为(甚至多个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等不同法律责任的情况。这些都使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例如,甲作家与乙出版社签订出版其文学作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出版社违反合同,擅自将作品改编为剧本出版发行,后剧本改编人丙又镇模与某影视机构丁签订合同,将该剧本拍成电影。这其中既有作家甲与出版社乙之间的出版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作家甲与改编人丙之间就改编作品的权属法律关系,还有甲与影视机构丁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另外出版社乙与改编人丙、改编人丙与影视机构丁也有各自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纵横交错,错综复杂。
3、诉讼争点专业技术性强
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争议的焦点有多且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或者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其次,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对侵权标的进行技术上和专业上的比较、判断,这又涉及到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甚至文学艺术鉴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没有丰富的知识面,就难以真正把握知识产权诉讼的争点。
例如,对于涉及化学配方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首先要确定当事人的配方是否符合构成商业秘密的四个要件;其次要判断被控侵权人的配方是否与原告的配方实质相似。这一过程中,法官或律师如没有相关的化学知识,即使委托鉴定机构做技术鉴定,恐怕也难以看懂技术鉴定报告。更何况律师还要就诸如本方当事人配方的成分比例、反应过程、反应条件等具体专业技术问题去说服法官;而法官也要面对双方在这些专业技术问题上截然不同的陈述,独立做出判断,这些都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参加者,尤其对核旅友法官和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取证和举证困难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的特点,加上对侵权行为的判断又需要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对侵权事实证据的提供,还是就已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服,都比证明有改槐形财产侵权要困难得多。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使诉讼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官只有灵活、准确地运用举证责任的转移和倒置规则,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另外,由于与有形物权的侵权诉讼不同,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范围较一般侵权诉讼要复杂的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原告而言,首先要提供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其次,不仅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自己有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来源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自己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
以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通常情况下,原告首先应针对自己著作权来源的不同情况,准备如下证据:
1)作品登记证书;如没有登记,应提供作品原件或已出版作品的版权页;
2)如系委托作品,应提供委托创作合同;
3)如系法人作品,应提供按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证明;
4)如系职务作品,应提供执行职务而完成作品的证据;
5)如系合作作品,应提供合作作品原件等证据;
6)如系继承、受让作品,应提供权利继承或受让的证明;
7)此外,原告还应提供被告侵权的证据,如侵权作品;
8)主张财产损失的,还应提供损失计算方法的证据;
9)主张精神损失的,还应提供精神受到损害的证据。
这些证据的范围以及对事实的证明程度,都因案件各异而不同,需要当事人(律师)或法官反复斟酌。
5、侵权种类和形式多样
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使得知识产权人无法以有形控制的占有形式来排除他人对自己权利的侵害。侵犯知识产权并不表现为侵权人剥夺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而表现为侵权人在无法律依据而又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该智力成果。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形式多为擅自使用、假冒、剽窃等形式。而对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又有不同的侵权形式。例如,我国《商标法》第3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共列举了6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形式,我国《著作权法》第45、46条共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的形式。由于商标权和著作权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这两类侵权行为的形式虽然都如此之多,但实际却是完全不同的。
6、赔偿数额难以计算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的特点,其价值往往难以估量。在专利侵权中,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实施又需要一定的投资才能完成,在投资未收回的情况下,侵权人往往没有形成利润。在商标侵权中,一件侵权商标在侵权人所销售产品中所占比重的大小,以及在著作权诉讼中,作者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都是非常难以计算的。
从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来看,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难点之一。1997年5月和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以期解决这一难点问题。足见知识产权诉讼中赔偿问题的复杂性。
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的上述特点,使得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专门化,没有接触过知识产权诉讼或缺乏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法官或律师,很难把握知识产权诉讼诸多的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点。知识产权诉讼的这种专门化特点,不仅源于各有特点的知识产权实体法,而且也体现在诉讼程序中诸如管辖、审理程序、证据制度、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中,知识产权诉讼的专门化,使得法官或律师对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有着相同的认识和诉讼思路,久而久之,使他们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理论基础。如专利诉讼中的“等同原则”,商业秘密诉讼中的“接触加相似原则”等等。正如德国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威尔弗里德·诺伊豪斯博士所说:“(专利诉讼的)辩护律师和法官两方面都已专门化,而这种专门化毫无疑问是值得提倡的,因为没有丰富的经验是无力审理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
7、知识产权的特点有什么?
分三类,1专利, 2商标 ,3版权 1.专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1)独占性。独占性也称排他性或专有性。它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其的制造权、使用权和销售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2)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4)实施性。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2.商标;(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不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上面的标志都不是商标。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特别显着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3版权;答: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哪些作品可以登记?
1、计算机软件登记。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
2、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8、西安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特点?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5日向社会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08-2017)》,回顾总结过去十年西安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状况。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标志着西安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向新的历史阶段。
2008年至2017年,西安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9201件,其中呈现出四大特点:
第一,著作权案件是近十年来收案最多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达到3308件,占收案总数的35.95%。此外,商标权纠纷案件3091件,占总数的33.59%;专利权纠纷案件1975件,占21.47%。
第二,专利案件数量总体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与我市专利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相适应。与商标权、著作权案件标的大多为几万元不同,专利案件诉讼标的普遍都在几十万元左右,个别影响大的案件标的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第三,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外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外商的案件在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中最多。除了国外企业,国内知名企业云南白药公司、上海家化公司、美的公司等也都作为原告提起维权诉讼。
第四,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案件外,西安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还包括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特许经营、侵害商业秘密、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众多的新型知识产权案件。面对大量的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法院审判团队中83.3%的法官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并配备了理工科背景的法官。
内容来源于“西安晚报”。
9、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10、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及其侦查学意义
从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了解到,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七大特点:
一、案件总量上升,涉案金额增大。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个案造成的损失却越来越大。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最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此类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80%,涉案金额超过12亿元,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总额的64%。其中通过假冒驰名商标获取暴利成为一个显著特点。
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长较快。有些企业人员将自己掌握的原单位商业秘密提供给新单位;有些企业不惜以重金收买有关人员,将他人商业秘密据为己有;甚至还有不法分子以应聘方式窃取核心商业秘密后,另起炉灶。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商业秘密案超过500起,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9%,涉案金额6亿元,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总额的32%。
四、部分地区犯罪情况较为严重。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情况严重;从局部地区来看,也是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
关键词:广州知识产权调查,深圳知识产权调查,佛山知识产权调查保护,中山知识产权调查保护,珠海知识产权调查保护
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面广,专业化、科技化趋势日渐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面广,并正在向电信、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现已出现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新型科技产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标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正在向专业化明显、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态发展。
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隐蔽、狡猾。作案很少是在“小作坊”中进行,而是成员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并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化整为零、流动生产、遥控指挥、组织严密、装备精良,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七、跨国(境)犯罪突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通过向境内不法分子下定单或者自己在内地开办工厂的方式,生产假冒商品后,再运送至境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