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侵权案行为

侵权案行为

发布时间: 2023-05-02 17:41:53

1、侵权案件的表现方式以及形式有哪些?

不知道提问者想要问哪个方面的侵权行为,下面就说一下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行为。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x0dx0a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x0dx0a(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x0dx0a(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x0dx0a(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x0dx0a(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x0dx0a(五)剽窃他人作品的;x0dx0a(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x0dx0a(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x0dx0a(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x0dx0a(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x0dx0a第四十七条x0dx0a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0dx0a(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x0dx0a(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x0dx0a(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x0dx0a商标侵权x0dx0a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将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五类,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x0dx0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就这五种商标侵权行为而言,第一种侵权行为是基础,其余的商标侵权行为是依附于第一种侵权行为的认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标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我们称之为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法》概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而论。

2、侵权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

侵权案件的主要类型有: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分析:
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字面侵权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上位概念侵权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特征数量侵权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4)从属专利侵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培枣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2)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纳中御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3、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2)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已经记载在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包括从递交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这个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所有的来往文件、信函。(3)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产生了实洞岩质性作用的内容。(4)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主张该权利人在专利申请中放弃否则承诺了某项权利,法院不知也不应主动调查。(二)专利侵权的抗辩 1、专利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是最常见、最简易的一种侵权抗辩,一旦专利被认定无效,侵权的基础复存在,侵权也无从谈起了。2、公知技术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不受限制地无偿使用。公知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专利技术方案等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答辩并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一项已有技术等同,则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在适用自由公知技术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1)用已有技术进行侵权抗辩时,该已有技术应当是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单独的技术方案,或者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已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成的术方案。(2)法院适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只能就是否构成侵权做出判定, 不能对专利是否有效做出结论。(3)公知技术抗辩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当专利技术方案、被控侵权物与被引证的公知技术方案三者明显相同时,被告不得依已有技术进行抗辩,而可以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3、重复授权侵权物具有专利权且先于原告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应当依法保护申请在先的专利。注:如果原告专利权先于侵权专利的,则适用上面的全面覆盖原则判断是否侵权。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指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包括产品类别相同或相类似和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两者缺一不可。(一) 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的界定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应当参考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情况。所述的外观设计分类表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二者就是同类产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学校老师对学生财产侵权案包括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

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因为学生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学生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等;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和开幕式等;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如一些学校为应试,放弃和中止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例如不开音乐课、地理课等。

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这类侵权行为表现有: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生;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将学生的家庭隐私与学生成绩及行为表现随意公开;给学生取一些歧视性的绰号,或侮辱性的称号,如“弱智”、“笨蛋”等;基于学生的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以表现的歧视态度和行为侮辱或讽刺学生的父母或其它家庭成员及不公平的评价学生。

4、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导致这种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违法行为是体罚行为和变相体罚行为。如有些教师打学生耳光、罚学生劳动、罚学生超量做作业、罚学生吃塑料片、罚学生吃牛粪等等都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5、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若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这表明,学生的财产是受法律所明确保护的一种权益。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认定:
(1)行为的违法性。
(⑵)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5)侵权案行为扩展资料:
 一、被投诉侵权怎么解决
1、当接到投诉侵权通知时,首先应了解清楚对方主张的诉求,同时审视自己被投诉的产品、作品等标的是否在事实上的确侵犯他方合法权益。的确存在侵权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措施。

2、协商。与投诉方进行协商,告知争议标的我方存在/不存在侵权的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

3、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我方积极应诉,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二、发生侵权时,如何固定证据
一旦发现侵权,权利拥有人大多想挽回损失。而如果没有保存证据,直接联系侵权人进行投诉,侵权内容很可能会在权利人没有备份的情况下,被立即撤除。另外,网络证据具有“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特征,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若权利人不及时固定并保存证据,很可能会导致日后维权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目前固定网络侵权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和自行保全。

1、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2、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

3、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6、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财产利益和知识产权等。在网络上人格权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在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上。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是这个虚拟世界仍然受到法律的调整,人们在上网的时候言行举止都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一、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二、网络侵权处理方式有几种
      如果发生网络侵权事件被侵权方可以根据以下步骤依法 维权:
      1、首先要保留侵权证据,传统方式将侵权信息带至公证处做公证,保留证据为以后维权和诉讼使用,价格大概在1000左右。
      2、准备好证据司法起诉,掌握足够的证据聘请律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充足银链敏、有法可依法院会支持侵权认定,也就是说原告会胜诉,费用视事件的难易程度决定。
      3、如果是知识产权侵权,在保留侵权证据并做司法鉴定后,还要做原始创作手稿的鉴定,以确定真实的所属权,费用在1500元左右。
      4、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判决诞生,法院认可原告采用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的区块链存证技术,被侵权方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存证、取证、司法认证等程序。其中存证为免费服务,取证5元,锋枝司法认证800左右,不管是在维权流程、维权成本还是维权方式、维权效率都是焕然一新。
三、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侵害人格权的,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未经许可使唤野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等,还有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等。
热点内容
我要开店淘宝 发布:2020-09-09 12:06:51 浏览:854
十大相机品牌 发布:2020-08-29 10:57:46 浏览: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发布:2020-08-29 01:52:31 浏览:627
开店宝支付 发布:2020-09-15 10:25:50 浏览:560
技术专利申请 发布:2020-08-27 21:42:43 浏览:545
怎么扫条形码 发布:2020-08-29 10:28:31 浏览:538
怎么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2020-08-29 01:30:26 浏览:535
济南创新谷 发布:2020-09-10 04:19:14 浏览:533
淘宝开店照片要求 发布:2020-09-09 12:08:29 浏览:532
开店美发 发布:2020-09-02 20:04:55 浏览: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