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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 2023-05-02 06:32:49

1、专利执法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专利执法部门通常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体而言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可见,地方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他们之间属于上下级的关系。在现行体制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知识产权局。
      管理专弊空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调解或组织和解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以下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其他纠纷。
      二、责令停止侵权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责令改正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此外,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不符合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四、调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棚咐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
      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租和瞎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假冒专利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时,还涉及到具体管辖的问题,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2、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专利侵权的处理方式如下:
      1、侵犯专利权产生民事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还不严重,可以向侵权者发警告函,即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权人指出侵权事实,说明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权人提出明确的停止侵权要求;
      3、持专利受侵权的相关证据,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4、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1)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一、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如下:
      1、实施行为侵犯的是受保护的专利权,实施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3、实施的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二、专利侵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流程如下: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总而言之,专利侵权可以用协商、局部、起诉等方式解决。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会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含橘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滑带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谈让团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知识产权侵犯可以在哪些部门投诉

在实际中,我们知道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为您整理的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可以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进行投诉,也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专利纠纷可以由以下3条途径解决: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中级法院一审管辖)
      3、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省、市级知识产权局)
二、专利申请到什么部门?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1、处理职能:
      (1)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
      (2)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调解职能:
      (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3)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4)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5)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6)其他专利纠纷。
三、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当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如果专利非法侵权时我们要坚决打击的,要是遇到时,可以到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然后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4、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专利被侵权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请求旅戚纳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当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拆没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仔培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专利侵权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解决途径:一、协商解决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在当事双方有 一方不同意 协商解决,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并依照简易的 民事诉讼程序 及有关法规、法律,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 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走哪一条途径,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起诉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以上是有关于专利侵权行政诉讼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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