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的诉状怎么写
1、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状的要点
法律分析: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侵犯名誉权怎么写诉状
法律主观:一、如何写侵犯名誉权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令如上诉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诉讼被侵名誉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汪贺
三、名誉损害罪的必要条件
1、我国《民法典》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2、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困举派。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如何写侵犯名誉权诉状,在发现有他人侵犯到自身的权益时,我们还需要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帮助的证据才能够写好诉状去起诉侵权人。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怎样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答喊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名誉权侵权方式有几种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1、侮辱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2、诽谤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3、诉状怎么写
诉状主要分以裂迹下几部分:
原告人姓名及自然情况联系方式;
被告人姓名及自然情况联系方式;
具体的诉讼答缺请求;
事清源辩实和理由;
还要写明受案的法院以及起诉的时间。
4、名誉权受侵害的民事起诉状
导语:造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发生,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其应对原告上述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面是我收集的名誉权受侵害的民事起诉状范例,欢迎参考。
名誉权受侵害的民事起诉状范例(一)原告:xx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xx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X,《xx报》产经中心编委
住所地:上海市xx路xx大厦13楼
联系电话:
传真: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对原告名誉权梅成侵害的相关报道或言论;
2、判令被告在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业信誉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一家台商独资公司,属“A集团”旗下的骨干企业.2006年6月15日,《xxxx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某撰写的题为“A员工,机播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仅凭道听途谨就妄下结论,称在原告工作的“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不得说话”:“招聘1000人,有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亲眼见到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A员工下班忘记拔插头将被罚款1000元”,“几个月下来,每个人已筋疲力尽,双脚生满水泡”,“因工作需要调换部门,职员的电脑强拆开三次,检查机型条形码是否匹配”,等等,该等报道与察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根据;该报道使用图片与其下的注释图文不符,纯属虚构事实,恶意中伤,企图误导读者。同时,此报道多处使用了“逃高肢瞎”、“特殊管理”、“残酷”、“乱窜”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进行贬损性的评论,称富xx员工的生活“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鶏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此后,《xxxx日报》还以系列报道的形式持续刊发了该等不实报道,使广大读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A”(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被告XX作为《xxxx日报》产经中心的编委,没有对原告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没有适当履行对此类评论性、批评性的新闻报道的'特定审批程序,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即批准刊发该等不实报道,造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发生,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其应对原告上述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清尘民法通则》第101、102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历正空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xx有限公司
名誉权受侵害的民事起诉状范例(二)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XXXXXXXXXXXXXXXX,电话139XXXXXXXXX。
被告陈某,女,197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电话158 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宋某某(被告前夫)2012年2月8日在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交往2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才得知宋某某离异9个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个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发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贱女人”等等。
2013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恋爱关系的逐渐稳定,被告更加变本加厉的发短信辱骂污蔑、恐吓原告人。2013年10月随着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临近,被告以各种身份或通过他人,打电话到原告公司进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应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职位,是否在武汉居住、QQ、微博等等。2013年1月1日被告闯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间,并发布公告污蔑、辱骂、诽谤原告。阅览过此公告的多达100多人全是原告的亲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单方面认为能同宋某某复合,在与同宋某某离婚的之后,为了破坏原告同宋某某恋爱、结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机短信、网络捏造、散播谣言恶意中伤原告。被告对原告反复多次通过多种途径辱骂、恐吓、骚扰。其疯狂的举动、下作到极点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原告心灵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被告的种种劣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5、侵权案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法律分析:诉讼请求必须要明确表达清楚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实现什么样的权利。例如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应写明请求赔偿的数额及费用明细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财产损害侵权起诉状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侵权纠纷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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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地侵权纠纷诉状原文
法律分析: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赔偿原告花架等装潢损失¥ 元;
2、请求判令返还原告所有的空调外机一只;
3、请求判令被告不得进入原告的专有露台及阳台空间、并不得在原告露台空间内安装空调外机;
4、请求判令被告消除房屋渗水隐患,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系无锡市大道320-201、301室(小区)的业主。
原告拥有一处露台,依据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露台属于原告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被告擅自进入原告的露台空间,在原告的露台空间内安装空调外机。在该幢建筑物的设计规划中,此处部位不能安装空调外机,同时,该部位处于原告的露台空间内,又位于原告主卧的外墙上部,空调出风口面向露台空间内部,其工作时的热风充斥了原告相对封闭又狭窄的露台空间,致使原告根本无法使用专有的露台空间,同时空调外机的震动及噪音也极度影响原告房屋内居住人员的睡眠与休息。
被告经合理催告后未能排除妨害,停止侵权行为,原告即采取自力救济的措施。此后被告又报复性的数次擅自闯入原告专有的露台、阳台空间,砸毁原告的景观花架、防盗、爬水泥钉等装潢设施,违法拆除原告位于阳台空间内的空调外机并非法占有。
原被告为上下楼层的邻居,在互不妨碍各自不动产权能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的使用均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擅自在原告的专有露台空间内且建筑设计不能安装空调外机的部位安装空调外机,直接影响了原告对专有露台空间的使用权利以及正常的休息。被告卫生间的渗水隐患也影响了原告对专有部分的使用,同时也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害。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利,并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如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