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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受侵小故事

发布时间: 2023-05-02 05:01:42

1、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侵权的定义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了三类,即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如果侵犯了其中一种的话,那都是可以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比较多的,而一旦认定构成侵权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很明显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构成侵权,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是提供来保护的,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需要根据实际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常见的就是民事方面的责任,但由于侵权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在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自然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是什么?

2020年过年期间,新冠肺炎爆发后,口罩、酒精、防护服等防护、消毒用品成为特殊时期最“炙手可热”的商品,不想商机背后竟然暗藏“玄机”。

三无口罩产品披上知名防护品牌的外衣,悄然在杭州某连锁药店的货架上出现,立即成为老百姓抢购的对象。2020年2月,公安机关在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线索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三起涉嫌销售伪劣口罩的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收集的统一性,有效提升诉侦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

在一起涉侵犯知识产权的口罩案件中,在由品牌方对扣押口罩的品牌真伪进行鉴定后,检察院又将涉案口罩送往具备口罩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确认口罩质量是否达到其外包装标明的执行标准。

同时在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刑事办案和公益诉讼部门共同持续关注,同步掌握案件推进情况,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

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全国首例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二、“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的典型案件,判决书获评全国第三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
案例三、“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厘定了不正当竞争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界限,判决书获得第二届北京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大赛优秀裁判文书奖。
案例四、韩寒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系对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侵权认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
案例五、“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全国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六、“梦幻西游”游戏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率先从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三个方面对网络游戏全方位保护的典型案例,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并获得第二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活动一等奖。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的判决书对互联网行业特定名词的权利界限进行了界定,对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商标侵权问题的处理颇具借鉴意义。
案例八、“极路由”路由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首例硬件厂商屏蔽广告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此案入选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学术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如何厘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体现了法官对互联网经济下商标分类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经营“思路网”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公安机关,在201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破获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本案获评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上述十个经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来涉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的新成果。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升海淀法院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4、请提供一些专利或知识产权的小故事,要有代表性,字数最好在五百以内,谢谢!

说起专利,很多人头就疼,因为太专业和晦涩。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是如何确定的?有了专利是否当然地就可以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申请专利除了保护自主创新外还有没有其它作用?

张三有个凳子的专利,这个凳子很简单,专利写的也很简单,一个凳子,包括:一个座部;和四个与所述座部相连的支撑于地面的支撑腿。
张三的凳子在市场上销售的非常好,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发现长时间地坐在凳子上不舒服,如果凳子上能有一个靠背,那坐在上面更舒服,于是李四就发明了椅子,并准备申请专利,椅子相比凳子的改进之处在于多了一个靠背,当然椅子也有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

这下问题就产生了:
一、李四可以申请椅子的专利吗?
可以!
申请专利并不要求技术创新方案为原创发明,在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实际上,原创性的发明或者说基础性的发明并不多见,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绝大部分的发明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正如牛顿所说“我为什么看得比别人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肩膀上。”椅子为什么可以申请专利呢?因为现有技术的凳子没有靠背,导致人长期坐在上面不舒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增加了靠背变成了椅子,这就是椅子的创新之处,所以椅子可以申请专利。
同样的道理,在我们研发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也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以使得产品性能更好、成本更底、生产更高效等等,这些研发成果如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都可以申请专利。相反,实际工作中,发明一种全新的产品这样的机会有,但几率比较小。所以,在研发中,不要以为自己的创新不起眼,小发明能解决大问题。如何保护您的发明?还是申请专利最有保障。
二、李四可以生产、销售椅子吗?
不可以!
很多人就疑惑了,既然我都已经申请了专利,为什么自己还不能生产呢?从专利侵权的角度说,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对于椅子来说,虽然增加了靠背,但是还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即,椅子中包括了凳子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就落入了凳子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可以说,如果李四生产销售椅子,则侵犯了凳子专利权。
但是,进一步来说,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则他人包括凳子的专利权人如果未经过李四的同意,也不能生产椅子,否则就侵犯了李四的椅子专利权。对于李四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是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权,则拥有了椅子的“垄断权”。
三、李四为什么要申请椅子专利呢?
显然李四花钱申请专利并不仅仅是想拥有名义上的垄断权,而是为了生产和销售椅子,从中获得利润,但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李四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那李四申请专利还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椅子坐起来更舒服,椅子的市场一定会非常好,利润一定很可观。此时,李四在想:我要是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利润,可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我又不能生产椅子。张三也在想:椅子的市场和利润一定比我的凳子好,如果我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回报,可是由于李四有椅子的专利,我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
张三和李四都在考虑,如果我们双方合作,一定会成功,如何合作呢?有这样几种方案:
1、张三授权许可李四使用凳子专利,即,李四可以生产椅子,李四支付给张三一定的凳子专利使用费;
2、李四授权许可张三使用椅子专利,即,张三可以生产椅子,张三支付给李四一定的椅子专利使用费;
3、张三李四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即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也授权张三使用椅子专利,这样,张三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李四也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
当然还有很多其它的合作方案,无论哪种合作方案对张三和李四都是皆大欢喜,因为他们都能从各自的专利中获得了收益,这样专利的效益就显现出来了。
这时,王五一看椅子的市场那么好,也想生产销售椅子,可是由于凳子和椅子专利的存在,只好希望获得张三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可是张三和李四说:不好意思,凳子和椅子只有我们自己才能生产销售,其他人一概免谈。王五只好干着急,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自己没有专利,没有办法去和别人谈判,也没有办法向张三和李四那样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
四、王五怎么办?
由于凳子和椅子的市场不错,王五一直想进入这个市场,可是却得不到张三和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王五该如何办呢?也有办法:
1、王五可以继续在凳子和椅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进。比如,椅子只有靠背,如果我能继续在椅子上增加扶手,变成了扶椅,这样用户会更舒服,王五可以申请扶椅的专利。继续进行改进,如果把椅子的靠背改进成可以平放的,则椅子就可以变成多功能的躺椅,王五可以继续申请躺椅的专利。
由于扶椅和躺椅的市场会很大,张三和李四如果想生产扶椅和躺椅,那么王五就有了谈判的筹码,这样,上面的故事又要重复了。
2、王五可以研究张三和李四的专利,进行避专利设计(design around),比如,张三和李四的专利都是说凳子或椅子有四条腿,那么我王五设计的凳子和椅子如果是三条腿则不侵犯他们的专利了。大家可以分析一下,以下这些方案侵犯张三和李四的专利吗?

总结:
1、专利的本意是保护发明创造,但是随着市场的竞争,专利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策略之一,只有拥有专利,才能具有话语权。专利是一种商业游戏,如果没有专利,可能连做游戏的资格都没有。
2、专利的作用除了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外,还可以作为交叉许可及和别人谈判的筹码。
3、专利保护和避专利设计一直是矛和盾的关系。如何最大可能的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发明,避免他人的规避?如何想方设法的避开他人的专利?这一对矛盾总是在不断地促使我们开动脑筋,也正是有了这对矛盾关系才促使我们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所以,矛和盾虽为殊途,却达到了同归的目的。套用哲学上的一句话: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5、关于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小故事

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才能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健康成长。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我曾在报纸上目睹这样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走在男孩面前的是一位活蹦乱跳的女孩,头上扎着一对粉黄的蝴蝶结,身穿一条漂亮的白纱裙,正准备过马路,绿灯停了,红灯亮了,男孩立刻停在马路边,小女孩却飞快地向前冲。说时迟,那时快,一辆汽车正像箭一样向小女孩驶来。司机来不及刹车,"嘭"的一声,小女孩躺在地上,鲜血染红了白纱裙,是那么令人眩目。她"睡着"了,永远不会醒来了……

她妈妈闻声赶来,看到女儿冰冷的尸体,她失声痛哭,含着眼泪说:"我的宝贝女儿啊,我只有你一个女儿。你去了,我该怎么办?你快醒来。"随后,她妈妈当场昏倒了。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啊,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

唉,一个春光灿烂的生命消失了,真令人悲痛。这悲剧是谁造成的呢?就是小女孩她自己,如果她遵守交通规则,这悲剧是不会发生的……真可谓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啊。我多么希望时间能冲淡一切,让小女孩的妈妈脸上浮出一丝微笑。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黄灯等,绿灯走。过马路不要追逐,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还要把它深深地记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让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

我们还要在班级宣传栏或展览栏上,多贴一些遵守交通、不乱闯红灯等之类的警告语,让同学们更好的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学校了也可以请来警察叔叔,给同学门上关于交通的课,使同学们更好的知道交通对人类的帮助……

让我们遵守交通安全,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就是时代的呼吁!

6、侵犯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的案例

某地,未成年人A某为参加某项科技大赛,花了很长时间做了一个和企业自动化有关的作品,并在某一次家庭聚会上,向家族人员展示了作品,得到一致称赞。其中,B是A的父亲,C某是B的兄弟,A的叔叔,是一家私企的法人。C见A的发明对自己企业有利,就未经A许可,以诱骗的形式,将A的发明弄到手,之后用于自己企业生产。之后,当A在大赛上得奖,其作品被另一家公司看重,其法人代表D某希望以重金获得该项物品的专利,但是在A和其父亲B签订以后不久,却收到法院传票,起诉人是C,C以该作品已经被其申请专利,未经其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和转让为由,将A,B和D告上法庭。
C诉讼称,该产品是由其发明创造,并且已经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因此C才是该产品的专利所有人。
当然,庭审什么就不多说了。
最后结果:由于A,B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C属于恶意抢占他人劳动成果,最后专利局判定C的专利申请无效,同时,A由其监护人B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获得通过,最终和D签订了专利转让协议。而C因为涉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罪名,得到应由惩罚

目前,关于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无论是否成年,关于未成年人的专利成果,由未成年人享有,但是其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因此,其专利成果的使用,由其监护人在和未成年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其监护人来同企业等签订相关协议,二者共同享有成果;第三人无权干涉,若以非法手段侵害未成年人智力成果(专利)的,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提出民事诉讼赔偿。

7、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有:

1、某旅游品商店销售伪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案。

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区某旅游品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产品包装标注抗美援朝系列“纪念酒”。

经查,当事人为开拓市场,吸引外地游客来丹东旅游时购买特色商品,在未取得“抗美援朝”地理标志认证的前提下,与江苏某酒业有限公司合作,在其销售产品的外包装和包装箱显著位置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图案。

该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某酒庄销售假冒五粮液等注册商标酒案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丹东某酒庄店内销售侵权假冒酒,包括五粮液、舍得酒、海之蓝、剑南春、奔富、人头马VSOP、马爹利蓝带等国产及进口酒。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地下室内发现橡胶水及毛巾抹布,用于涂抹易拉罐啤酒的原生产日期,另有一套用于喷涂易拉罐啤酒生产日期的喷码设备。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罚款10万元,其他违法行为另予行政处罚。

3、宽甸县某文具配送中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21年3月,宽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宽甸县某文具配送中心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南孚”牌电池,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其店内销售及库房内存放的南孚电池,经商标所有人认定为侵权商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宽甸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处罚:1、没收侵权“南孚”牌电池29件;2、罚款4万元。

4、凤城市某增压器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8月,凤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凤城市某增压器公司生产车间中发现了标有“Garrett”、“HOLSET”、“honeywell”的增压器、增压器机芯、增压器涡壳、增压器中间体、增压器空包装箱。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注册商标品牌授权书、转让人与受让人协议书以及使用许可合同书,且无法提供出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者。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冬开始无照从事增压器组装生产活动,直至2021年1月注册了凤城市某增压器公司,并于2021年5月开始生产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该案件存在涉嫌犯罪的嫌疑,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5、某甲诉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2017年9月8日,原告某甲(甲方)与被告某公司(乙方)签订《棋牌游戏开发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麻将游戏测试版交付后,双方一直就麻将胡牌不显示、分数计算错误、游戏规则、托管等问题进行沟通和修改,直至2017年12月12日。

后原告通知被告解除案涉棋牌游戏开发合同,双方因就解除合同事宜未达成一致,故诉讼至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定金款等款项,并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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