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作侵权认定
1、二次创作构成侵权吗
一、二次创作构成侵权吗
1、二次创作不是一定侵权的。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
(2)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二次创作的特点是什么
1、非独创 二次创作明显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为焦点,将它重新演绎;也有跟原作挑战、致敬的意味存在;
2、魔改过度你那哪叫OOC,你那叫OC 二次创作与一次创作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明显;
3、社交性 二次创作与粉丝文化是密切相关的;
4、形式多样 二次创作作品采取的形式有小说、绘画、视频剪辑、歌曲、游戏等,不一而足,而对原作的忠实程度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例。
2、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一、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1、二次创作是否算侵权依据以下情况而定:
(1)以盈利为目的并实施了复制、发行等行为,未获得作者许可的二次创作,无论原作品的改动程度多少,均构成侵权;
(2)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鉴,也没有原作者许可,对原作品的内容没有进行本质的改动,因此,你的二次创作可能侵犯了复制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认定存在著作权侵权的条件有哪些
1、对于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权,实施了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对于他人的著作权造成了损害;
3、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具体案件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3、二创属于侵权吗
二次创作不是一定侵权的。具体分情况:
1、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
2、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二创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抄袭是将别人的作品照抄照搬或者拼拼凑凑作为自己的去发表,未付出独创性劳动,并且实质性相似。二次创作是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授权给其它人在原作基础上继续创作。即二次创作,是指使用或引用了权利人已发表的作品再进行独创性的再创作;
2、性质不同:抄袭是侵权行为,二次创作不是一定侵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岩困卜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尺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粗穗)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4、二创属于侵权吗
二创是否属于侵权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竖慎的,不认定为侵权;
2、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不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3、二次创轿猜作,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实施了营利行为应当认定为侵权。
二创侵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闭纤型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5、二次创作算不算侵权?
二次创作,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实施了营利行为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若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若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6、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二次创作,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实施了营利行为算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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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二次创作不是一定侵权的。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