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动漫同人小说侵权吗
1、写同人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
写同人小说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同人小说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属于作者独创性作品的,是不会侵权的;反之如果在小说中毁坏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改编原有作品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则会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请问,同人作品是否侵权?
关于同人作品是否侵权,我并非专业人士,但我想给几条想法。
1,如果原创有著明“未经许可和授权不得随意搬运和进行二次创作”的,这类型的作品所延伸出来的同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2,如果原创未著明,同人作品引用了原创作品中的人物和名字,按照目前中国法律的宽容度来看,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大量的采用原作中的故事情节和内容,是存在侵权行为的,因为这已经不属于同人的范畴了,可以直接参考抄袭和侵犯原创著作权来定论。
3,如果是关于现实中的人,或者影视作品中的演员进行同人创作,最好是向本人说明,以免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权。但如果没有办法说明,只是单纯个人喜好而进行创作,只要当事人不对你进行责任追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会被追究侵权责任,但如果当事人后期追究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盈利行为,网站发布作品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也不会造成法律责任。
4,公民的作品在本人去逝50年后著作权自然消失,此时的同人作品和改编不构成侵权。
5,推荐同人创作向原创本人提前说明一下,以免后期出了问题被追索责任导致作品不得不销毁。
注明:以上说明并非法律专业的陈述,如有不当之处可以纠正,该回答仅供参考,不可作为事实依据。
3、同人小说侵权吗
法律分析:写同人小说,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背景的,是不侵权的。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4、我自己写小说,用到动漫里的角色,有点类似同人,这样算不算侵权?
现在写小说的都大同小异,差不多,说实话活了才有人在不在意侵权,不火没人管
5、同人文侵权吗
法律分析:写同人小说,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以及背景的,是不侵权的。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以及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者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小说。同人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内容或者角色改写再创作,一类是用三次元即现实生活人物的名字来进行创作。首先,第一类文学作品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者已经经过原作者授权的,不构成侵权。第一类同人再创作,只要取得授权或者未取得授权不出版,不歪曲人物,不盈利基本是不构成侵权的。记得要标注原作者。第二类,就三次元的人物写同人文,无非是普通人或者公众人物,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文学作品需要艺术加工,合理范围的创作加工是可以的。与第一类同人再创作一样,以三次元人物为主角的同人文,未经授权不得出版或者商用盈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