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1、北京专利奖励制度
法6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细则76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细则77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细则78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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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务发明是否有奖励
职务发明条例
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制定本条例。
第四章 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
第十八条 单位就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给予发明人奖励。
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自行实施获得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的,应当根据该发明取得的经济效益、发明人的贡献程度等及时给予发明人合理的报酬。
第十九条 单位可以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与发明人约定给予奖励、报酬的程序、方式和数额。该规章制度或者约定应当告知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请求救济的途径,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任何取消或者限制发明人根据本条例享有的权利的约定和规定无效。
第二十条 单位在确定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的程序、方式和数额时,应当听取职务发明人的意见。
单位自行实施、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职务发明获得经济效益的,应当将所获得经济效益的有关情况通知给发明人。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未与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发明的奖励的,对获得发明专利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职务发明,给予全体发明人的奖金总额最低不少于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对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给予全体发明人的奖金总额最低不少于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二条 单位未与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发明的报酬的,单位实施知识产权后,应当向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全体发明人以下列方式之一支付报酬:
3、单位应怎么奖励职务发明员工
单位就职务发明获得 知识产权 的,应当及时给予发明人奖励。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自行实施获得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的,应当根据该发明取得的经济效益、发明人的贡献程度等及时给予发明人合理的报酬顷薯。单位可以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与发明人约定给予奖励、报酬的程序、方式和数额。 单位在确定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雀缓者酬的程序、哪旦方式和数额时,应当听取职务发明人的意见。单位自行实施、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职务发明获得经济效益的,应当将所获得经济效益的有关情况通知给发明人。单位未与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发明的奖励的,对获得 发明专利 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职务发明,给予全体发明人的奖金总额最低不少于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两倍;对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给予全体发明人的奖金总额最低不少于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职工个人在单位完成发明创造,申请为 专利 的话,单位是专利人,使用和持有专利。而职务发明的职工个人,不是专利产权人,只是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单位会根据规章制度给个人一定的奖励,不会低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4、专利奖励制度有哪些?有什么作用呢?
专利奖励制度有哪些?有什么作用呢?其实专利奖励制度不外乎就是对专利技术较为突出的人,给出相应的专利奖励,其奖励的目的当然是提高专利人的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开发专利人创新意识和不断进取的精神,这有利于科学技术的研发,由于地区不同政策也有不同。关联文章《专利奖励方法》专利奖励制度有哪些专利奖励也变现在知识产权贯标上,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应当建立的专利奖励制度、职责等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公司内牢固树立专利意识;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对于政府实施的还了奖励也是非常多的,地区不同实施的专利奖励制度也就不同,可能相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专利奖励力度可能就大一点,而落后的地区奖励力度就不是很大,例如在沿海一些经济的特区,专利奖励都非常的高,相对于非沿海的可能不会很高,因此其存在着区域性
5、奖罚制度范本
奖罚制度(拟)
目的: 树立制度、健全组织,规范工作行为.
范围:凡本司所属员工.
内容:
第一条: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下列三种:
一、记嘉奖
二、记小功
三、记大功
第二条: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经查属实者,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单请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奖励。
一、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嘉奖:
(一)工作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比足为其它部门为模范。
(二)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
(三)支持公司重大专案,圆满达成任务。
(四)积极参与救援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优良事迹足为其它人员表率。
(六)凡检举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小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老旅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滞存品利用、转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
(四)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五)不畏暴力,奋勇执行勤务。
(六)具有其它较大功劳,足以表扬。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害。
(二)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
(四)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五)对于业务拓展、产品销售有特殊功绩。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第三条: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区分为六种:
一、记警告
二、记申诫
三、记小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
六、辞退
第四条:处罚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经查属实者,直属主管应立即签单请人事单位办理处罚,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警告。
(一)未依规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规定配带上岗证
(二)会议未经直属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时间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顿或水电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六)请假调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七)职务上例行表单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审核权限审核或分发、归档、损失轻微。
(八)管理人员对所部属所提出的文件、单据有不符合公司规定而仍予以签名审核情节轻微。
(九)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
(十)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十一)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衣服不整齐。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申诫。
(一)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或擅离工作岗位。
(二)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恶劣。
(三)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四)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
(五)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六)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
(七)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八)下班后电器未关重犯。
(十)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未申报正当理由而不执行。
(十一)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侍李凳
(十二)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
(二)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三)私自改变作业操作程序,致使工厂造成损失。
(四)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物料。
(五)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屦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
(七)上班时间内在厂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
(九)请假、换班时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工作上发生损失情节严重。
(十)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发生工作错误,严重浪费成本。
(十二)上班时间内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
(十三)对扰漏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故意隐满或报告不实。
(十四)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
(十五)在公司内与同事口角经劝阻不听。
(十六)员工上网不得传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互联网络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
(十八)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轻微。
(十九)在车间内或不允许动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务上班期间内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二)泄漏生产或业务机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六)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七)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内无故旷工积满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员隐瞒部属违反公司规定事项,经查属实。
(十)主管人员对部属督导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一)在工作场所内内斗殴。
(十二)事务处理未依规定手续办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三)产品出货点交或工程验收不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四)保管的财物非因自然损耗而盘亏,情节重大。
(十五)浮报费用或虚报资料、意图溢领奖金、津贴或图利他人者。
(十六)在厂区内赌博者。
(十七)未经许可接带外人入工厂者。
(十八)因工作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特别严重遭受客诉、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十九)上班时间撤离工作岗位睡觉或离开厂房(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二十)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入厂。
(二十一)凡是违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险品引发的火灾。
(二十二)误开支票金额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通知予以辞退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四)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确定而未通知缓刑或未准保释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期间旷工达六日者。
(七)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煽动非法罢工或怠工者。
(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破坏劳资和谐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财物或营私舞弊,情节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经查属实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或毁损设备者。
(十四)年度内积满二大过者。
(十五)乘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佣金者。
(十六)与厂商勾结、诈骗公司财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职或兼营与公司相关事业而影响公司权益,情节重大者。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降级,参考前条各款规定予以降调。
第六条:奖惩互抵规定
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奖惩(辞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奖一次可抵销申诫一次或警告三次,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销小过一次或申诫三次,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销 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
第七条:奖惩金加减发放标准:从业人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发下列金额。
一、 嘉奖一次:加发¥ 元奖金。
二、 小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三、 大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四、 警告一次:减发¥ 元奖金。
五、 申诫一次:减发¥ 元奖金。
六、 小过一次:减发¥ 元奖金。(年终奖减半?)
七、 大过一次:减发¥ 元奖金。(年终奖全扣除?)
6、发明专利有多少奖励?
发明专利奖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如果专利人申请专利成功之后三个月之后没有收到奖金那么就需要联系下官方了。
一般来讲,我国专利技术的奖励和专利技术的含量有关系,由于发明专利含金量高,所以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而其他两项专利相对来说少一点,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这里讲的是不低于,也就是说是一个最低的标准,还可以高于这个标准。
无论是发明专利奖励还是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的奖励,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给与不同的专利奖励;例如北上广深的专利奖励和资助项目将会比价多,而对于一些小城市由于政策不一样可能会偏少一点;专利获取资助是一回事,如果专利人的专利技术适应市场的发展前景,那么在实施专利许可转让的时候将会是另一大收获。
7、专利,请问福州市有何专利奖励政策,如何申请专利奖励
行之知识产权集团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2014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福州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1〕54号)和《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榕政综〔2012〕194号)的要求,对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产业化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资助、专利奖的奖励及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与战略研究以及表彰与奖励先进等。
第二章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
第四条 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第五条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评审一次,示范期限为三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期满复审合格企业,可继续授予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第六条 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按照省项目扶持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同一笔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单年获得的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受补贴专利保险企业主要指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购买专利保险满一年后,每年6月就已到期的专利保险提出补贴,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指南递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
第九条 对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进行资助与奖励,资助和奖励经费由福州市财政局预先拨付,福州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集中发放。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专利授权后一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与奖励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专利申请的资助,按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范围予以资助与配套;专利授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500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授权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
第四章 专利奖的设立与奖励
第十一条 福州市专利奖列入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序列,每一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两档,由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和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州市专利奖申报指南》,评奖办法参照《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办法》规定进行。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2万元。
第十二条 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费用全数退回,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科技局、福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文件同时停止施行,符合原办法规定的项目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
a)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
b)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
c)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d)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
a)激励创造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
b)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
c)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d)系统管理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
a)策划: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实施: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
c)检查:监控和评审知识产权管理效果;
d)改进:根据检查结果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本标准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
a)战略导向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b)领导重视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C)全员参与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企业实施本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a)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法律和政策要求;
b)企业的发展需求、竞争策略、所属行业特点;
c)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产品及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