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侵权隐私权
1、拍摄他人照片发微博涉及侵权吗?
因此,网民发微博、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我们对于隐私权可以这么界定: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此外,被拍照者隐私权是否被侵害,还要看结果。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比如,一个人不愿别人知道他脸部有缺陷,出门时戴上了口罩。别人趁他在洗手间取下口罩时偷拍下他脸部的缺陷,这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拍照者如故意将照片散布,就同时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也有观点认为,是否侵权还要看上传图片时,有没有涉及到对被拍对象的行为进行描述,对其社会评价进行贬损。在天津的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微博这种公开的网络平台,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指名道姓发表针对原告的不利言论,对其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停止侵权。这就说明我们在玩微博时,要避免发表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不当评论。
2、微博发录音侵犯隐私权吗
侵犯隐私权。在微博兄庆运当中,发录音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羡梁差键的,所以是侵犯隐私权的。微博是指一种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
3、《微博隐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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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微博公布别人身份证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吗
不是,这样做是让更多人不在上当受骗。属于正当防卫。
5、拍摄他人照片发微博涉及侵权吗?
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拍摄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需承担侵犯他人肖像权的相关赔偿。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5)微博侵权隐私权扩展资料: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发明星微博旧照侵犯隐私吗
法律分析:1、属于典型侵权,侵害他人肖像权;2、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赔偿数额要看明星影响力、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及获利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