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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唱歌算不算侵权

发布时间: 2023-04-28 17:20:52

1、在自媒体上发郭德纲的相声视频资源侵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涵盖以下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因此郭德纲先生的相声视频、音频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通俗一点来说:只要不以郭德纲先生的相声视频或音频为个人盈利,仅欣赏和研究是不会有法律纠纷的。所以建议您不要以今日头条原创自媒体的身份发布郭德纲先生的作品来获利。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2、岳云鹏胜诉,郭德纲未雨绸缪,相声行业版权大战还没开始吗?

关于大鹏电影《煎饼侠》中岳云鹏演唱的《五环之歌》侵权案已经终审宣判,岳云鹏和《五环之歌》都没事,不算侵权。具体的报道和讨论文章已经很多了,笔者就不掺和这些了,本文笔者想说的则是相声行业还有一些隐藏的“版权雷”在路上,以后不好说什么时候会爆发出来。

遥想当年流行歌曲行业曾经毫无版权概念,各种盗版磁带满天飞,网络上下载MP3谁交过钱啊,可如今流行歌曲行业的版权已经规范,我们终于可以大大方方花上几块钱在网上下载歌曲了。曲艺行业包括相声行业的的版权规范也不算远了。

其实在版权方面评书行业走在了相声前头,单田芳曾经遭遇过两次版权官司,第一次《三侠剑》他赢了,第二次《十二金钱镖》输了,赔了人家版权方6000块钱。

相声行业涵盖的内容要比评书丰富,毕竟说学逗唱加上单口相声都可能涉及版权问题,那么相声行业里哪些行为不涉及版权,哪些行为有踩上“版权雷”的风险呢?

笔者仅就个人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识结合行规介绍一下,不足之处还请大家一起探讨:

1、 相声表演中采用了被别人的包袱

德云社张云雷和张鹤伦都曾因为在相声表演中引用同行原创的包袱陷入这种争议。在法律上这种小规模引用是不涉及侵犯版权的,但这事涉及行规。相声行规里“捋叶子”是一种为人不齿的行为,想用别人的包袱最好要提前打个招呼,不打招呼就用属于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

2、 相声表演中表演别人说过的整段相声

这种情况很常见,但要分两方面看。一方面一部分老段子和传统相声属于公共版权,谁都能说,比如《汾河湾》《黄鹤楼》都是,随便说没人管你版权问题。另一方面一些进行了版权登记的新段子,想说就必须获得版权方的同意,除非你知道它的版权过期了。

还有第三种情况存在,那就是个人改编的老段子,比如郭德纲的《西征梦》是从传统相声《得胜图》改编过来的,如果郭德纲对《西征梦》进行了版权登记,那么你要说《西征梦》就必须得到郭德纲的同意,但你说《得胜图》是没关系的。

事实上郭德纲已经在做这件事了,他将一部自己改编整理的单口相声如《小神仙》《西游记》《隋唐演义》《济公传》等19部作品都进行了版权登记。有些人就会问,那《西游记》凭啥算他的版权,其实很简单。他的版权是他改编整理的那版单口相声《西游记》,不是《西游记》原本,因此是否侵权取决于你说哪个版本。

3、 在相声里表演歌曲,现在这种表演越来越多

这个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相声里偶尔加个几句歌曲当包袱使用,比如张鹤伦经常说的那个“是谁……在敲打我窗”系列,只引用一两句歌词构成包袱,这种情况不算侵权。

第二种则是相声演员在小剧场和商演中大段甚至整段演唱版权歌曲,这个除非没卖票,只要卖票了就存在侵权。当然其中也有争议,那就是返场时或者休息时唱歌,有人会说返场唱歌属于赠送没挣钱所以不构成侵权,实际上这个说法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4、 在网上转发相声表演视频是否侵权

这个要看视频是否有版权方,比如某酷获得了德云社的相声表演视频版权,你未经授权就转发到其他平台,一旦对方追究当然是侵权的,不过只要获利不大或者没获利,对方只会要求你删除了事。

综上,相声行业在未来一定会有一次版权的整理,很多新段子会形成相声剧本进行版权登记,很多老段子经过个性化改编也会登记版权,再加上相声里唱流行歌曲的表演越来越多,以后还会有新的版权官司产生。相声行业的版权大战还没开始呢。

3、我唱歌发到中视频侵权吗

如果涉及庆物到商誉滚液用就算侵权,只要没有购买版权的情况下。备腊
如果只是记录个人生活,单纯的唱歌就不算侵权。

4、唱别人的歌算侵权吗

唱别人的歌曲会不会被告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
1、首先要看所唱的歌是否有著作权,如果没有著作权的,或者著作权超出保护范围的,唱就不会侵犯著作权。
2、其次要看唱歌的情形。如果是在街头卖唱、或者在学校进行表演等情形进行演唱的,并不是进行营利活动的,就不会构成犯罪。
3、最后如果是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唱别人的歌曲用于营利活动的,也是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唱别人的歌曲会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的,侵犯著作权是有构成要件的,要看唱歌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的构成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5、相声行业的抄袭如何界定?捋叶子、捋活和侵权怎么区分?

每年四月底有一天是世界读书和版权日,因此笔者就多写一下关于“版权”和“抄袭”方面的文章。

在目前我国各行各业里,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在逐渐完善,有的行业甚至都已经相当全面和深入。比如歌曲界,现在侵权案虽然偶有发生,但确实是越来越少,艺人们也比较有版权意识。

但是呢,在相声所在的曲艺界,抄袭的界定一直是一个难点,我们虽然也经常看到网络上有人声讨某某人抄袭了自己的作品,但实际上诉诸法律的事件几乎没有。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方到底是捋叶子还是捋活,是不是抄袭,是不是构成侵权都不太好界定。

因此,笔者在本文谈一下该如何界定相声界的抄袭现象。

一、捋叶子

现在经常有人说捋叶子,这话其实不是相声界的语言,而是从戏曲界传来的。

所谓捋叶子,指的是某人照搬其他人表演中的某个唱腔或者某个身段用在自己身上。

如果换到相声行业,那就应该是指:某人从其他人的作品中照搬某个包袱或段子到自己的作品中使用。

比如,之前脱口秀行业曾爆料德云社张鹤伦抄袭他们的作品内容,就是那个“住地下室”的段子。

郭德纲曾说过的“于谦主演电影《寡妇》”,这个小呲牙其实是姜昆李文华八十年代作品里的包袱。

还有张云雷杨九郎在参加节目时说过的小包袱“我唱歌从来不跑调”,那个原创是李菁徒弟的。

上面三个例子就是典型的捋叶子,只是借用一个包袱,也确实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抄袭行为。

但是,这种“抄袭”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没办法诉诸法律,原因在于段子太小,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作品,就像是你创作歌曲时只用了别人一两句,这种情况确实难以让抄袭者得到惩罚,只能在道德层面上予以谴责。

那么,在相声界,如果你想用别人原创的包袱该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打个招呼就行,如果实在不认识,在演出时或其他地方提一嘴人家也行,再或者等你演出完,捋叶子的行为被人家发现了,老老实实道个歉也可以,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不过,就是因为这种捋叶子的行为都是在打擦边球,游走在法律边缘,难以得到惩罚,因此现在相声界捋叶子的风气很盛,大家都在网络上扒段子,把几个段子攒一攒,就成了一段稀碎的相声。

所以,经典的相声越来越少,全变成了段子集锦。

二、捋活

捋活,一般情况下是指偷学其他人的整块活,也就是整段相声,这个词在其他曲艺行里也可以通用。

比如侯宝林年轻时候捋过高德明的整段相声,高元钧小时候还没拜师时捋过戚永立的山东快书整块活。

捋活在旧社会一直是相声行业的大忌讳,因为艺人原创一段相声不容易,有时候吃饭穿衣养家糊口全指着这几段相声卖钱呢,你捋走了,等于偷人家钱财害人家性命,因此是极大的忌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像《汾河湾》和《黄鹤楼》这样的老段子,谁都可以说,是不存在捋活,只存在谁说得好的情况。但是,如果你对这个老段子改编了,改成了自己的特色,那么别人如果用你改过的版本表演也一样属于捋活。

而在新社会,捋活也时有发生,比如高英培捋过马季的《百吹图》,不过马季发现后主动将这段相声让给了高英培范振钰。

而郭德纲在成名前也没少捋天津相声界的活儿,尹笑声、刘文步等人都因为郭德纲擅自录像捋活的行为和他反目。

相声界的老规矩是,你如果想学说别人的整块活,除了人家愿意教给你让你说之外,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拜师,另一个是认干爹。

到了新社会,则又加了一条,你可以花钱买。比如姜昆就从赵津生手里花五千块钱买走了一段原创相声。

同时,不管是购买行为还是其他赠予行为,相声艺人在说别人的段子时尽量要在演出或者其他地方进行原创说明,比如佟有为马树春就说过郭德纲改编自传统相声《打白朗》的《西征梦》,他们俩在每次表演时都要强调这是北京德云社郭德纲先生的作品。

总之呢,在相声界,你想说别人的原创或改编作品,是需要一定手续的,不是你想说就能说的。

新社会又有了新的现象,那就是相声艺人捋其他行业的段子,比方说2012年郭德纲的《屌丝青年》就出现了80%的包袱都是抄袭著名网络博主的情况。

像郭德纲捋活尹笑声刘文步,抄袭网络博主的这种现象,如果对方想诉诸法律的话,其实也不是不行,只是中间手续会非常繁琐,到最后的赔偿金额可能还不够律师费的。所以一般这种情况,只能是行业内部或者在网络上公开谴责一下完事,这也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2012年郭德纲抄袭事件被曝光以后,包括马伯庸等知名作家都实名谴责郭德纲的抄袭行为,但这对于郭德纲来说毫发无损,他只是发了个声明道歉而已,接着还暗戳戳地暗示人家想蹭他的热度,好像他反而受了多大委屈一样。

与此同时,原创作者反而被一些粉丝给骂了个底朝天,这样的环境你让原创作者们情何以堪。

三、抄袭和侵权

那么,相声的原创者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要知道,法律文件里是不存在捋叶子和捋活的,法律只认抄袭和侵权。

如果某个相声演员创作了一段新相声,或者在某个传统相声上做了个性化改编,那么他第一件事要做的应该是进行著作权登记,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都可以。

一旦作品通过了国家版权部门的著作权登记,那么这个作品就受到了法律保护。

如果相声演员发现有人大段甚至整段照搬自己的原创作品去进行商业性表演,那也很简单,不需要谴责也不需要爆料,直接搜集证据然后固定证据,拿去上诉,基本上是一告一个准儿。

法院只要认定对方表演的内容在一定比例上构成抄袭,那么无疑对方就属于侵权行为,法律将会给抄袭者一定惩罚,给原创者一定补偿。

说简单了,相声行业从业者就应该学习歌曲界的通用做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郭德纲现在就比以前聪明很多,一方面他不会犯《屌丝青年》那样明显的抄袭错误。另一方面成名已久的他基本上也不需要再去捋老先生的活了。关键是,他还将自己原创和改编的《小神仙》《西游记》《隋唐演义》《济公传》等19部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比方说,如果有人想说郭德纲版本的《济公传》,就有几种途径。一是拜师,当入室弟子。二是认干爹,让他教你。三是花钱买版权。

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当徒弟还是当干儿子或者是花钱直接买,你都要在商业表演前拿到对方的正式授权书,这样你就可以正式卖票进行商业表演了。

如果你想在学校晚会或者公司年会说别人的相声呢?99%的情况下是没事的,1%的例外是你可能说唐老鸭和米老鼠了。

6、岳云鹏一场相声打败全国歌手,为何却遭侵权警告?

因为有些内容创作几乎是原版的抄袭,所以才遭到了侵权的警和塌告,也无论我们的表演多么的出彩,一定要唤山圆尊重原创、唯念尊重版权

7、今日头条剪辑小品相声算侵权么

不是自己创作的都属于侵权。
如果小品和相声有版权保护的话,直接发布会涉及侵权,尤其是完整版作品。可以先联系一下版权方,确认没有版权问题再发。

8、模仿著名相声文本在商业场所表演侵权吗?

相声文本的作者本身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相声表演家通过取得作者授权而进行表演,对其表演享有表演权。你未经授权,自然是构成侵权啦。但是只要是你免费为大家表演或者是为了自己和朋友们欢乐而进行非营利性活动,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老先生们即便是不在了,可这些作品毕竟是人家的智力成果,当然应当予以保护。
希望回答对你有用。

9、快手发相声小品会不会侵权

会 如果这个作品受国家保护,或者是这个作品未经作者允许擅自传授作者的作品,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如果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是直接买下作者的版权的话,都是可以进行直播的,这种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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