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适用于下列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
【著作权 合理使用范围】《著作权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什么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4、不是著则哪姿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主要有,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孙绝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缓宽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著作权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以下范围:
1、通用数表、历法;
2、事实消息;
3、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我国著作权法的法定使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法定使用许可的规定如下:当事人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5、著作权法适用的对象是
法律主观:著作权法中的使用权有如下相关规定:1、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订立的书面许可使用合同而产生的一种权利;2、当事人约定使用权的,应当对使用权范围、行使期限等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
法律客观:著作权法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其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权是指指文学、艺术、科举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二,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冢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广义止,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耆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枣哪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销岩咐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亏纯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对著作权法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著作权法适用于什么
法律主观:著作权 适用于 著作权法 。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碰培,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笑源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裂枣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适用于哪些作品
文字,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杂技,美术,建筑,摄影,电影等等
8、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也称著作权法的效力,是指著作权法在哪些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包括著作权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人的适用范围。
1.著作权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也称著作权法对地域的效力,是指著作权法在什么领域内适用的问题。
著作权法是国内法,其效力原则上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凡是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作品,不论作者的国籍如何,都依法享有著作权。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发表于我国境外的外国人的作品也给予保护。
2.著作权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也称著作权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著作权法对什么人发生效力的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对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2)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肢轮品历隐信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3)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3.著作权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也称著作权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著作权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生效后的著作权法对其生效之前的著作权关系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即从1991年6月1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仍在有效实施。
《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携贺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
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可见,著作权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著作权法具有溯及力。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具体分析:
(1)著作权法适用于1991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著作权关系。即原则上,著作权法适用于该法施行之后发生的著作权关系,不具有溯及力。
(2)对于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著作权法施行之日还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给予保护。也就是说,对于著作权法施行之前上述主体的权利,只要没有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给予保护。因此,关于保护期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溯及力。
(3)对于著作权法施行之前发生的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邻接权的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当时的规定和政策进行处理。即关于侵权的规定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对于著作权法施行之前发生的违反著作权合同和著作邻接权合同的行为,适用违约当时的规定和政策进行处理。即关于违约的规定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9、著作权适用于哪些法律
著作权适用于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