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剧照侵权
1、王俊凯诉文化用品公司侵犯肖像权胜诉,获赔34万元,具体什么情况?
这家文化用品公司没有经过王俊凯的同意,就私自使用了王俊凯的照片,侵犯了王俊凯的肖像权,他们盗用了王俊凯的名字进行非法宣传,还推出了王俊凯系列产品。王俊凯依法进行起诉,最后法院判这家文化用品公司赔偿王俊凯34万元,支持王俊凯依法维权,每个人都应该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非法盗用王俊凯的名字照历脊肢片生产文具用品一家文化用品公司生产的文具用品,上面盗用了王俊凯的名字,王俊凯的照片,并推出了王俊凯系列产品,这些都是没有经过王俊凯同意的,这家文化用品公司属于非法盗用王俊凯的名字和照片,侵犯了王俊凯的肖像权。王俊凯是一名青年演员,他受到了大家的喜欢,这家文化用品公司正是利用了王俊凯的社会影响力,为他们进行非法的宣传,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们应该付出代价。
王俊凯依法起诉文化用品公司这家文化用品公司用王俊凯的名字进行宣传,使用野慧王俊凯的照片进行宣传,并且说王俊凯是他们公司的推荐官。王俊凯并不知情,这家公司并没有付给王俊凯一分钱,所以这家公司就是侵犯了王俊凯的肖像权,这家公司应该向王俊凯道歉,并且给予王俊凯赔偿。王俊凯依法起诉这家文化用品公司是合理合法的,很多网友表示对王俊凯进行支持。
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明星的照片和名字不能随便被企业拿来使用,可以谈合作,可以给明星酬劳,但是非法使用明星的名字和照片进行宣传,就是违法的行为。法院支持王俊凯,这家公司最终赔偿王俊凯34万元,王俊凯打赢了这场官司。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要尊重明星的肖像权,不能随便使用明星的照片,要经过明星肢世的同意。
2、想知道写文章时,引用明星的剧照或是综艺截图,算侵权吗?
一、写文章的时候引用的这些图片,只要是免费的都可以使用,但是你可以另外写上一些负责任的话语。
你写的文章需要配图,而那些魅力风景都是免费的,都没有作者的名字,你可以在文章末尾的时候写图片存在感,标明是网络上搜索的。
这些美丽的风景都是大家都在使用的图片,所以谁也会在使用的时候注明这是没有作者名字的图片。
有时候一些图片会印有一些作品背景世界里的存在感,那么这些图片在被使用的时候就可以大大方方使用,因为已经注明了出处。
二、写文章的时候,若是有背景,不用标明出处,若是没有背景,可以写明出处。
比如,有一些图片是昵图网的图片,这些图片都已经被标明了出处,所以你在使用的时候就可以无限使用,只要你喜欢。
比如,有一些图片需要购买,你可以购买这些图片的存在感,然后写文章的时候就可以尽情使用,无所畏惧。
选择哪一种图片,应该会有哪一种图片的存在感,然后你写文章的时候,与这些图片有一些牵扯,你就可以写清楚一种关系。
使用图片的时候都会带这些图片的含义。
三、你的文章都是关于图片内容的,你应该知道这些图片出自于哪里。
比如,有一些娱乐资讯已经创造了图片世界的时候,已经是免费的,而且也已经有了出处,来自于某家娱乐公司,你可以尽情使用。
现在的图片都有作者圈,你可以加入他们的圈子,尽情使用他们的图片,因为他们的图片就是被宣传的,有免费的有付费的,你可以尽情挑选。
为了自己的文章可以万事无忧,也为了你喜欢的图片可以千变万化,可以使用两全其美的圈子文化。
3、使用影视剧自己发的剧照发朋友圈可以吗?
使用剧组的照片发朋友圈是可以的,因为许多绝睁明星并搭岁在拍电视的时候就还要一边公布自己的行程枝答来让自己的粉丝知道,让他们不要担心自己的安危,所以说适当的发一些剧组照是可以的
4、使用演员剧照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主观:一、使用剧照是否侵害肖像权
若是未经剧组和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滥用他人肖像的,就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如拿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轿梁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闭橡运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剧组和本人对剧照是享有肖像权的,若是未经本人同意而滥用其肖像,则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5、发电视剧截图侵权吗
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责任,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合法使用必须具有的要求: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限定,使用者在利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时,能够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规则。其要求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④著作权人明确表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