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调查
1、阿里巴巴旗下的速卖通有权利冻结我们的钱吗?
速卖通近日发布有关临时限制令(TRO)相关问题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1、什么是临时限制令(TRO)?
TRO是一项紧急禁令,权利人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65(b)从美国法院取得,而无需通知任何其他方,因为该方显示迫切需要保护其知识产权,需要立即停止所谓的侵权行为、 冻结涉嫌侵权人的资产,并迅速获得相关文件。为了获得这种救济,原告必须以宣誓承诺书的方式证明它会遭受“直接和无法挽回的伤害,损失或损害”,除非另一方已获得开庭令(R. Civ。P. 65(b)(1)(A))。 这些宣誓承诺书可能包括原告知识产权的文件,购买测试的结果,涉嫌侵权的案例,以及对声称的无法挽回的损害的描述,例如客户和商誉的损失。
2、TRO针对何人?
典型的TRO适用于涉嫌侵权人(被告)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如阿里巴巴)以及金融机构,如银行和支付处理机构,这些机构在涉嫌侵权行为中提供了一些服务。
3、TRO要求什么?
TRO通常禁止被告继续:继续从事任何侵权行为,包括销售或宣传涉嫌侵权的商品;销毁与原告主张有关的记录,以及转移可用于判断的金融资产。TRO通常还会阻止第三方(如阿里巴巴)向被指控的侵权者提供服务,并且可能会阻止资产冻结,从而阻止与涉嫌侵权者相关的账户(即使账户不在美国境内)转移资金。 最后,TRO通常要求被告和第三方向原告提供与原告主张相关的文件(如联系信息,银行账户记录和销售记录),即使他们位于美国境外。
4、TRO如何送达?
根据R. Civ.P. 4(f)(3),对美国外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任何“国际协议所不禁止的方式,如法院命令”送达。因此,法院往往不要求原告通过《域外送达公约》对外国当事人送达文书,而是由于救济请求的紧急性,法院会授权原告向被告和受影响的第三方通过指定的电子手段提供文件(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和/或原告与相关方进行通信的其他渠道)进行。
5、如何回应TRO?
卖家应该向掌握TRO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千万不要盲目的跟随或尽信网上未经正式核对过的信息流言。合资格的律师可以就如何回应TRO以及未能这样做的后果提供建议。需注意,有些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回应法院命令是故意侵权的证据,这可能导致更高的损害赔偿金。卖家也可以直接与TRO的申请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方案。
6、此后会如何?
TRO进入后,法院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证据,并发布适用的初步执行禁令,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原告可以获得一项缺席判决,其中可以包括赔偿金和与TRO要求类似的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永久性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
7、还有什么应该注意的吗?
禁令不同于平台的抽查防控或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针对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链接等的知识产权投诉,反通知程序是不适用的。由于禁令是权利人原告直接于美国法院提出的,卖家需要先直接与权利人原告或在美国法院解决这个诉讼平台才可以解限。如在美国法院胜诉或与原告人成功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双方都可以通知平台纠纷已经解决,平台会作考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解限等。
若卖家对该诉讼有任何疑问,可向掌握TRO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或直接联络原告人代表了解。千万不要盲目的跟随或尽信网上未经正式核对过的信息流言。平台作为第三方,法院不会向平台透露进一步的信息,平台亦不合适给予任何法律建议,并没有权力判定或否决法庭针对您的判决。
当你因涉嫌侵权而受制于禁令被勒令时,同时可能也触犯了平台相关的协议、规则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你于阿里巴巴或速卖通开通用户账户时同意的《Terms of Use》、《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Protection Policy》及《全球速卖通知识产权规则》。平台可遂根据禁令的要求及平台相关的协议、规则或政策的权力采取适当的措施。
最后,速卖通建议,商家在发布产品或销售产品前,应先确定有充分权力发布或销售。若不确定是否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建议到对应商标或知识产权局的网上进行核实(如美国专利及商标局:http://tsdr.uspto.gov)或征求专业人士、专家的意见。
最后补充一下
速卖通好像出了一个卖家保护政策,冻结的话应该是冻结相关被诉产品的资金,其他与其无关的资金不会予以冻结(前提是和总资金大于需求被冻结的资金)
实际上最好是不要售卖涉及知识产品的产品,不然一时可能会获得利益,但是长久来讲是无法维持的,尤其是目前国际形势对于知识产品越来越重视。
2、337是什么意思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目的为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美国“ 337条款 ”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所谓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
人以不公纤咐腔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毁衫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简虚和专利权,或侵犯了 集成电路芯片 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 美国法律 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负责进行337调查。
3、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1、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凡是发明或发现新颖且具有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者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或者是对现有技术的进一步改进,都属于美国专利法所要保护的客体,其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2、外观专利(design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针对产品的新的、原创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四年。
3、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植物专利保护为以无性或有性繁殖方式复制出的新且独特的植物新品种。其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二、专利申请之流程图(1) 提交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以及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三个途径提交美国专利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及具体要求请参见美国申请实务指引
(2) 专利申请流程简介
由发明人、企业或其授权的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同时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形式审查和检索 →实质审查 → 申请人答复 → 再次审查 → 做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权利冲突委员会提出上诉。 各流程具体情况请参见美国申请实务指引
三、部分申请流程简介(各申请流程具体情况请参见美国申请实务指引)1、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可称之为国内优先权,临时申请不可直接获得授权,但可自申请日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变更为正式申请或者在12个月之内申请正式申请时主张该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2、信息披露义务(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据相关法律与实践,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专利申请时,要求专利申请人承担对该专利涉及的所有在先技术的告知义务。
3、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以原申请案为基础,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原则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为继续申请。
4、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原申请案为基础,部分修改发明实质内容而提出的申请称为部分继续申请。
5、美国专利再颁申请
再颁申请的核心是允许专利权人在从专利正式授权日开始的两年之内重新启动该申请的审查来获得保护范围相对于原授权保护范围加以调整的权利要求。
6、美国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途径
在美国申请专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近些年来,为了加快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了一系列的加快审查程序,以缓解案件积压压力,包括加速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等途径。
四、授权条件按照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 重复授权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以及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804节的相关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 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人体器官、自然规律、物理现象、抽象概念、数学方法以及自然界以自然状态存在的物质。在我国一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动物以及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等,在美国都是可被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3. 不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相关规定
(1)说明书应该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并且在说明书中需要公开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最佳实施例;
(2)说明书中应该包括一个或多个该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及其范围;
(3)对于用功能性技术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在说明书中应详细披露实现该功能的具体结构,材料或与之等同的描述。
4. 不满足新颖性的相关要求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无法获得专利权:
(1)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创造权利已经获得专利,或在出版物中已有描述,或者公开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或者
(2)该发明创造在根据第151条所授予的专利中,或者在根据第122(b)条而公开或者被视为公开的专利申请中已有描述,而在此情况下,该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署名为其他发明人,且在该发明创造的申请日之前已经有效提出申请。
5. 不满足创造性的相关要求
一项发明,虽然满足新颖性的相关要求,但申请专利的内容与其已有的技术之间的差别微小,以至在该项发明完成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不能取得专利。
6. 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CFR 1.56款,每一个参与专利申请的人都有义务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披露与专利性有关的信息,只要还有权利要求在审查中,该义务就存在,如果对专利局或企图对专利局有欺骗行为,或不怀好意或故意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则不授予专利。
五、美国专利审查概况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承担专利的审查、公开等事务性工作。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接收到来自各国的专利申请并且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1. 申请量及待审周期数据
2、复审和无效程序
在美国,第三人对专利权提出无效有两种途径,一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直接向受理法院或美国国会贸易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二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利用以下程序对一件专利宣告其全部或部分无效。
(1)单方复审程序
第三方自专利授权之日起,可以该专利被出版物公开为理由提出无效请求,涉及的无效理由仅限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2) 专利授权后复审程序(post grant review)
第三人只能在专利被授权后的九个月内提请该程序。涉及的无效理由可以是任何美国专利法中规定的无效理由。此程序仅适用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在2013年3月16日之后的专利。
(3) 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第三人只能在专利被授予权利之日起的九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请该程序,而且需在专利授权后复审程序终止之后才能申请启动此程序。该程序适用于美国发明法案(AIA)生效日之前或之后授予的所有专利。双方复审程序也只能以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
六、商标美国商标申请的基础在于使用,这种使用分为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后者需要在通过核准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商标的权利期限为10年。
商标申请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异议程序。在异议程序中设置有搜证、质询等环节。
七、版权在美国,版权登记虽然不是权利人获得权利的前提,但却是权利人提起诉讼的前提。
4、美国上市的话,知识产权方面应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最好在美国将自己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一下,这种涉外知识产权,可以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列如凤凰知识产权
5、立讯精密遭337调查,337调查指的是什么?
这几年我们在媒体上总是能看看到337这个数字,而且都还是美国对中国的公司进行的调查,特别是被337调查了的中国公司,都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所以我们现在来说下337是什么意思。
337调查就是美国的国贸委员会出于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便向其他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往来的公司发起的一个调查,而且还要采取制裁手段来对付被调查的公司,制裁的法律依据就是1930年的《关税法》第337节,因此才被称之为337调查。
这个条款里面规定了如果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商品,不管这种商品是什么渠道进入美国的,如果这个商品侵犯了美国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还有设计权,还有技术等等,只要是侵犯了这个条款的,那么美国就有权对进口公司进行调查,
不过虽然包含了许多内容,但是目前为止美国的许多调查之中几乎涉及到的都是专利权,没有其他的内容,毕竟如果是商标权和著作权被侵犯了,那就是由海关等机构来对此事进行处理了。总而言之只要是涉及到侵犯美国本土企业利益的商品基本上都会被调查。
人家可不管你有没有道理,只要美国本地的公司觉得你这个产品有侵犯到他们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向美国国贸委员会投诉,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基本上外国的公司都会败诉,而且败诉之后该公司的产品也就再也不能够进入美国进行销售了。
这种本土企业保护制度起源的背景还是因为当年《关税法》编写的时候,美国的经济正出于萎靡的状态,所以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必须要自私的制定这项政策,所以美国人的想法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不过奈何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毕竟人家确实是第一强国。
还不止337调查,美国在对外贸易里面还制定了许多不同的法律来对付外国企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将无赖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比方说我们前些年常听到的反垄断法,反倾销调查,这都是美国在贸易战中的强势表现,还抱着自己不会吃一分钱亏态度。
立讯精密一旦被337调查的公司,基本逃不掉罚款,而且还不可以向美国卖东西了,所以对公司是非常大的打击。
6、美国海关严抓知识产权侵权货物这是真的吗?
香港DHL发布通知,近期美国海关严查通关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对仿牌、低报、假报货物予以严厉打击,届时香港DHL也将100%开箱验货。
美国海关严抓知识产权侵权货物,卖家勿铤而走险
近日,有卖家透露,接物流服务商通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针对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之「2018 特别301 报告」,据美国总处反映,2017-2018年度美国海关共查获上千票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货件。涉事货件主要经由货代发出,且涉事的货代公司已被美国政府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内。如卖家有仿牌、虚假申报、低报等行为,货件将无法清关且会产生高额罚款,同时货件寄件人将可能被海关列入黑名单。且届时将100%开箱验货,卖家勿抱侥幸心理冲货,尤其是出口往美国的货件。
目前已有不少卖家货物涉及侵权,被海关扣留。一位售卖蓝牙耳机的卖家说,“我现在美国还扣了一票,无LOGO,外观不是100%侵权也会被扣”。另有一卖家表示,其售往南美的内存卡,经过CICINATI中转也被扣,最后花了$1000请律师才取回。除此之外,有卖家透露,香港所有货代已经开始拒收仿品耳机、化妆品。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在当下的国家政策、电商环境中。另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或者卖家来说,要么照平台规则、流程走,要么注册自己的专利,规避风险,铤而走险相当于以卵击石。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刻不容缓,彻底解决根源问题任重道远
伴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通过一系列渠道走向国际市场。而在这国际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更加重要,尤其是面向对知识产权要求严格的欧美市场,但中国卖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又意识薄弱,容易造成侵权,面临巨额罚款“赚的都不够赔的”。
据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针对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2018特别301报告」中,确认了36个特别关注观察名单和重点观察名单的国家,其中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科威特、俄罗斯、乌克兰和委内瑞拉等12个国家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而在此之前中国已连续第14年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并将继续受到第306条的监测。
据了解,美国海关及边防局(CBP)与中国海关总署(GACC)也曾于2017年4月和8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联合行动。在这些行动中,CBP和GACC都专注于阻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入美国商业,CBP在美国边境进行缉获,GACC禁止向美国出口假冒产品。这两项联合行动共查获了大约3500票涉及知识产权的货件。但知识产权问题积累已久,要彻底解决任重而道远。
7、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您好,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与审查制度较为复杂,作简单说明大致如下: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书
(2)声明书,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
(3)说明书,包括说明书内容、权利范围及摘要
(4)图示,不是必须的
(5)代理委托书
(6)让渡书,申请人为公司时,需要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让渡给公司,即需签署让渡书。
(7)小实体声明书,个人、少于500人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单位属于小实体。
美国专利申请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1)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
(2)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商标权:美国商标申请的基础在于使用,这种使用分为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后者需要在通过核准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商标的权利期限为10年。商标申请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异议程序。在异议程序中设置有搜证、质询等环节
版权:在美国,版权登记虽然不是权利人获得权利的前提,但却是权利人提起诉讼的前提。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8、美国对中国已发起的前几次"301调查"结果如何?
1、1991年4月,美国政府以中国专利法缺陷,美国作品著作权、商标秘密和商标权保护的缺乏对中国发起了第一次“301调查”,在经历9个月的商讨后,中美双方达成妥协,中美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对改进知识产权法律作出承诺。
2、1991年10月,美国再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301调查”,为期12个月。中美进行旦亮了9轮谈判后,1992年10月签署《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
3、1994年6月,美国对中国发起了第三次“301调查”,要求中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开放,历时8个月。1995年2月,中美达成了第二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1996年4月,美国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对中方发起第四次“301调查”。2月后,1996年6月,中美达成第三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5、2010年10月,美国再次对中国进行第五次“301调查”,2010年12月,中美双方中国与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进行磋商得以解决。
6、2017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署发布公告,以“中国对美国知识产权存在侵犯行为”为由正式对模租中国发起第六次301调查模码宽,根据法律程序,在正式发起调查后,美国将首先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调查程序可能长达一年。
9、美国对华知识产权调查是真的吗?
是真的。具体是这样情况:
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调查可能导致对中国的电信和半导体产品的经济制裁,而中国则可能对美国的农业部门实施“报复”。
12月5日华盛顿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贸易问题专家史剑道说,美国正在进行的301调查可能为美国对中国的电信和半导体产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实施大规模制裁提供依据”。史剑道说,美国总统可以单边宣布对中国对美出口产品实施6个月的制裁或配额限制,包括零配额。
美国贸易代表根据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的要求,于今年8月启动这项调查,这是美国针对中国采取的可能加剧关系紧张的贸易行动的一部分。在美国贸易代表结束调查并公布结论之后,如果双方不能谈判达成协议,美国就可能对中国提高关税。
特朗普政府还发起了旨在减少双边贸易赤字、审查中国钢铁进口是否威胁国家安全的政府调查。这两项调查都可能导致美国对中国采取单边行动。
在特朗普上月初首次正式访华后,白宫正在考虑6项“从根本上挑战中国贸易行为的”单边行动,并有望于明年初作出正式决定。
在2017年即将结束之际,美国在过去两周内进一步就贸易和经济问题对中国施压。
美国商务部于上月底对从中国进口的铝合金板启动新的调查。美国26年来首次对中国自主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引发中国商务部的“强烈不满”。
随后,美国又向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书面陈述意见,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立场如果得到世贸组织支持,美国就可以继续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但史剑道说,美国大部分单边行动规模太小,不足以引发“贸易战”。他说:“中国去年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超过3000亿美元,中国的损失可能更大。”
位于华盛顿的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加里·赫夫鲍尔在接受采访时说,全世界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在未来数月内不太可能爆发全面贸易战。他说,如果美国对全部中国进口商品征收10%的关税,而中国实施报复,那么“我们马上就会进入贸易战”。特朗普在竞选总统时说,他将对中国产品征收45%的关税。
10、美国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是真的吗?
据报道,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8月18日宣布,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此举已引发各界对美国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
另据报道,当地时间18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
声明表示,“本周一,特朗普总统授权我审查中国法律、政策和贸易是否损害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和技术发展。”“在咨询了有关方面之后,我决定正式启动相关调查。我今天已经向特朗普总统汇报,调查将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展开”。
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对所谓“中国贸易行为”进行审查,重点是在技术转让领域中国是否涉嫌违反美国知识产权,并以此决定是否对中国展开贸易调查。
根据“301条”规定,美国贸易代表首先寻求与外国政府协商,以寻求贸易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美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额外的关税、费用和对进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