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侵权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 2023-04-26 15:51:04
1、夫妻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共同财产吗
您好,夫妻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他人身体伤害等原因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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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3条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扒镇桐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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