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1、如何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
世博会又称世界博览会,它是一项由主办国政府组织或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和悠久历史的国际性博览活动。迄今为止已经历了150余年的光辉历史。 负责协调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国际组织—国际展览局BIE成立于1939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其宗旨就是通过协调和举办世界博览会,促进世界各国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世博会的运作主要依据签署于1928年的展览会章程—《国际展览公约》。该公约当时由31个国家和政府代表在巴黎签署,分别于1948年、1966年及1972年作过修正,1982年和1988年又通过了相应的《修正案》,从而成为目前约束各国举办世博会的国际性规则。 《国际展览公约》第一条明确指出:“展览会的宗旨在于教育大众,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 在该公约的第六条第1款同时规定:计划在其境内举办本公约所述展览会的缔约国政府(以下称“邀请国政府”),应向国际展览局递交注册或认可申请,阐明为该展览会拟定的法律、法规或财政措施。注册展会的申请应于展览会开幕日期前至少5年递交BIE,注册申请必须注明相关的法律和财政措施以及组织者的法律地位,此内容构成世博会总则。邀请国政府还应向BIE递交所有特别规章草案以获批准,这些规章应特别包括“专利、版权和知识产权”特别条款。
一.历届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况
通过对历届世博会申请注册文件的疏理,不难发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内容从1873年维也纳世博会开始呈现越来越专门化的趋势。在此之前,包括1 851年世界上首届世博会—伦敦世界博览会,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基于当时国内既存的法律和一定的知识产权专 门法律而提供的。1873年在维也纳举办国际发明展览会(世博会的前身)的时候,奥地利制定了一项特殊法律,以对展览会展出的外国人的发明、商标和外观设计提供特殊的临时保护。之后,专利改革会议提出了国际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呼吁各国尽快就专利保护问题达成国际谅解。在此基础上1883年正式诞生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优先权等共同原则以及对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德国为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构筑是一个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模式。其中在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举办之前,举办国就提交了《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关于工业和知识产权的)特别规章》[《EXPO 2000Hannover Special Regulation(concerning Instria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在该文件的相关条款中,举办国承诺将对世博会期间所展示、使用或销售的一切产品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不遗余力地提供一切可能需要的保护措施。并通过其中三章14个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世博会期间所涉及的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及人名、企业名称、生物多样性品种等在内的很多知识产权的保护。甚至提供了对微电子半导体产品及相关的外观设计、专为展览设计的产品的模型提供展会期间的类似于专利水平的临时性保护。日本为举办2005年爱知世博会已经提交至国际展览局的相同文件中也承诺:日本将依据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涉及世博会期间的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并结合该世博会的特点专门对版权音乐作品提供保护,对尚未取得专利、商标专有权的发明、方法、商标标识提供相当于专有权的临时性保护。 由此看来,就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言,世博会举办国在正式举办前两年向国际展览局提交的相关文件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已经构成世博会的运作机制,同时也成为各举办国必须承担的国际性义务。深人研究德国汉诺威和日本爱知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我国将于2008年提交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性文件应当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二.审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现状与司法实践之现状
参照BIE提供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特别条款范本、参考2000年德国汉诺威世博会“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特别条款、2005年爱知世博会“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特别条款的框架,我国在提交2010年世博会关于“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的特别文件之前,全面审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是必要的基础性工作。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和执法的整体水平仍然有待提高,作为参展主体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甚至整个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作为推动整个社会文明与科技进步的优势还远远未能体现出来:
1、与世博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之立法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均是顺应21世纪以来新的科学技术水平的要求而做出的反映,而且我国在相关法律体系下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及相对于近几年在我国蓬勃兴起的各类展览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从而共同构成适合我国国情,反映我国特点的展览业的比较有系统的立法体系。但是,现代经济、技术、文化的发展日新月异,作为最新科学技术成果展示的窗口——2010年的世博会举办之际,届时的科技水平、文明高度都将会出现更大甚至更实质性的突变,与科技水平、文明程度一脉相承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要做出适时的反映。因此,基于现有的立法水平,关注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科技和文化的进步,与时俱进地研究相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动态,从而推动我国更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应当成为我们学界从现在开始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2、与世博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与执法的环境与水平 如果说我国具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那么我们就可以同时说,我国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和促进其实现的司法与执法现状却是极其令人担忧的,所以,我们的法制建设问题不出在立法,而是出现在司法与执法的环节中。就世博会所需要的相关司法保护而言,德国的诉讼体系所提供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快速禁令程序是相当完善的。其基木作法是:在展览会期间,只要原告有证据向法院证明事关紧急,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和持续时间将对原告造成大于被告权益的损害,法院原则上有可能不经任何口头程序,也就是不事先通知被告而签发临时性禁令,以致被告是在原告将法院命令送交时才知道由此禁令程序。当然这种诉讼机制同时提供给被告对禁令作出抗诉的机会。就诉讼禁令的制度而言,我国目前在涉及博览会、展览会的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就表现出对该制度的执行不力。2000年专利法修订后明确诉前禁令的具体制度后,上海市某中院受理的一起展览会案件中,原告提起“诉前禁令”请求,经法院审查后裁定适用,没想到当法院的法官依禁令到展览区涉嫌侵权的展位执行禁令时遭到暴力抗法,被执行企业认为法院的行为对其在展览期间的影响巨大,考虑到具有交易性质的展览对参展企业不仅是商机的汇聚,同时也是商业形象的展示,这样的禁令执行在事实尚未查清之前,有可能对参展企业造成灭顶之灾,后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诉前禁今”的请求。 就行政执法而言,这种通过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可以说是我国现有法律条件所特有的,但是在涉及各类展览会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查处和处罚中,行政管理机关同样遇到了相当的困难和困惑。一方面,进驻各展览会现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而只能作为主办方邀请参与的专业服务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在展览会中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即使某些博览、展览会中行政管理部门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力,但现有的专利法中规定的相对原则,甚至一些具体规定的缺失,给展览会中处理常见的涉嫌侵权行为造成了障碍,严重影响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国外完善的诉讼机制和司法水平为相关的权利保护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保障,我国行政执法的运作机制和执法力度在2010年世博会举办期间是强化还是弱化,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3、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之现状 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在起步阶段,还有相当多的不完善之处:
——国内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维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大多数纠纷均有家丑不可外扬之意,力求通过私自协商,交易团之间交涉,大会办出面协调等方式将纠纷加以消除,当事各方均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意,当事各方没有哪一方能够比较清楚地界定侵权所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损失。
——根据初步的资料对比,我们认为,我国的立法体例、司法环境,与国外特别是会展业比较发达的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有很多的差异,所以,就会展业中出现的各类侵权案例,多以我国企业涉嫌侵权为主。
——深人研究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我们发现国内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共同的问题:
企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缺乏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的实践经验;
缺乏鼓励创新的机制和经验;
缺乏专业化、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涉嫌侵权的起诉与应诉中缺乏预警及相应策略。
4、我国的法治环境与国民的法律意识之状况 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古人云:仓虞实而知礼节。作为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维护与实现,需要作为当事人的企业或权利人投人相对比较多的智力、财力。换句话说,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诉讼中的权利,它的实现往往需要通过比较专业化、比较技术化的诉讼活动才能得到最终的维护。 而我国当前法治环境与国民的法律意识,诉讼能力均比较令人担忧。一方面,执法不力、司法不严的状况仍然存在,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率而产生的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国民通过诉讼外途径和解、调解以及仲裁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的居多;怕打官司,被动应诉、回避、放弃的居多;主动维权,积极应诉,有知识产权预警处理机制的居少。由此可见,欲在2010年世博会举办期间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成效,从现在开始推动法治建设,完善法治环境,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等工作,必须成为我们国家2010世博会必备的一项法治建设工程。
三.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比较国外世博会举办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研究以及对各国将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纳人到相关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越中的剖析,我们认为,为了举办好2010年世博会,我国法律制度所提供的保障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包容最新知识产权的客体、反映一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甚至代表一国的科技与文明进步程度的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应当成为我国立法界、司法界、行政部门、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都必须关注的课题。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综合性高难度的课题研究,因此笔者以为:在这一项系统工程中:
全方位的推进法制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基础;
转变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是关键;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与策略是核心;
承普及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动力。
从一定程度而言,世博会是人类文明最新发展的成果展示平台。成功举办一届世博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进步带来的繁荣和促进是不可低估的,只要有来自法学界及全社会的不懈努力和协力推进,相信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一定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国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以及整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文明进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相信2010年的上海一定能够“让生活更加美好!”
对策与建议
(一)借鉴汉诺威世博会和爱知世博会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给予展品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尤其是扩大各个单行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1、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把在非《伯尔尼公约》参加国首次发表的作品也纳入世博会期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2、建立传统文化的临时保护措施,保护参展国的传统文化,同时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还可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
3、给予专利产品最大利益的保护,扩大专利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对微电子半导体产品及相关的外观设计、专业展览设计的产品的模型,提供展会期间类似于专利的临时性保护,特别是给予动植物新品种以临时专利权保护。
4、明确规定会展期间对于外观设计的展品不允许摄影摄像。
5、在《特别规章》中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规定在世博会展会期间,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应获得同等范围的保护。
(二)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普及知识产权限制的国际通行理论,使我国企业决策者能够熟练的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形成产品产业化创造有利条件。
1、先使用制度。即一项技术在我国获得专利之前,已被某企业投入生产,即使之后该技术获得了专利,某企业仍然可以继续制造销售,不受影响。世博会上,我国企业已有能力生产却没有投入研究或申请专利的产品,无论该技术在世博会后是否会获得专利,我国企业都可以继续投入生产。
2、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在一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他人可以不经授权,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免费使用。根据这一惯例,我国企业可以学习外国企业在世博会上公开发表的作品,通过深化研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力争在国际竞争中形成一定的技术优势。
3、权利穷竭原则。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主体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产品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就丧失了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即凡是通过购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权产品自由处置,可以再次出卖或用于研究。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对抗国际竞争中的垄断和不公平待遇。
2、上海世博会简介资料
一、上海世博会介绍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EXPO 2010),是第41届世界博览会。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中国上海市举行。本次世博会也是由中国举办的首届世界博览会。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会场,位于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区域,并沿着上海城区黄浦江两岸进行布局。世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5.28平方公里,包括浦东部分为3.93平方公里,浦西部分为1.35平方公里。围栏区范围约为3.22平方公里。
二、主题
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Better City,Better Life.)
副主题:
1、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
2、城市经济的繁荣
3、城市科技的创新
4、城市社区的重塑
5、城市和乡村的互动
三、吉祥物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于2007年12月18日20时揭晓。吉祥物由巫永坚设计,命名为“海宝(HAIBAO)”,即取“四海之宝”意,主体为蓝色“人”字造型。
四、形象大使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有了三位新的形象大使,由他们联袂演出的一首名为《城市》的歌曲音乐录影带在此间首发。
成龙参加了在此间为当年世博搬迁居民的文艺表世博、在全世界推广世博,动员身边的人参与世博,他和所有市民一样期待着上海世博会的到来。姚明在片中向世界说出了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和愿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世博,让上海更精彩;你我,让世博更成功!” 在成龙、姚明、郎朗之前,张韶涵、BOBO组合、潘玮柏、英国歌唱家莎拉·布莱曼、日本乒乓球运动员福原爱,以及谷村新司、小筱顺子等一批海内外名人受聘担任上海世博会海外推广形象大使。
(2)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扩展资料:
上海世博会热门场馆
中国馆自然是最受欢迎的展馆,世博开园第一天,共接待游客3万余人。外国场馆中的热门馆依次是瑞士、法国、德国、西班牙、日本、意大利、沙特阿拉伯、英国、韩国、 美国。
一、中国馆
展馆建筑外观以“东方之冠,鼎盛中华,天下粮仓,富庶百姓”的构思主题,表达中国文化的精神与气质。展馆的展示以“寻觅”为主线,带领参观者行走在“东方足迹”、“寻觅之旅”、“低碳行动”三个展区,在“寻觅”中发现并感悟“城市发展中的中华智慧”。
二、瑞士馆
展馆由底层展厅营造的都市空间和馆顶的自然空间组成。观光缆车往返其间,给人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悠游的身临其境的美好感受。整个建筑充分体现了城市和乡村相互依存、互惠共生的关系,强调人类、自然与科技的完美平衡。
三、法国馆
展馆被一种新型混凝土材料制成的线网“包裹”,仿佛“漂浮”于地面上的“白色宫殿”,尽显未来色彩和水韵之美。馆内,美食带来的味觉、庭院带来的视觉、清水带来的触觉、香水带来的嗅觉以及老电影片段带来的听觉等感性元素,将带领参观者体验法国的感性与魅力。
四、德国馆
开放状的建筑外形轻盈而飘逸,似乎在向参观者们发出真挚的邀请。“严思”、“燕燕”——两位特殊的虚拟讲解员,将陪伴每一位参观者穿行于各个展馆。穿越了一条充满典型德国都市画面的“动感隧道”后,参观者们便会踏入“和谐都市”内设计布置奇妙的体验空间。
五、西班牙馆
展馆是一座复古而创新的“藤条篮子”建筑,外墙由藤条装饰,通过钢结构支架来支撑,呈现波浪起伏的流线型。阳光可透过藤条缝隙,洒落在展馆内部。展馆内设“起源”、 “城市”、“孩子”三大展示空间。
六、日本馆
展馆爱称“紫蚕岛”,馆外覆盖超轻的发电膜,采用特殊环境技术,是一幢“像生命体那样会呼吸、对环境友好的建筑”。馆内通过实景再现和影像技术,展现2020年的未来城市生活,介绍日中两国的文化渊源、与自然共生的日本人生活、充满活力和时尚的日本当代城市、为解决水资源和地球环境问题而开发的先进技术。
七、意大利馆
展馆设计灵感来自上海的传统游戏“游戏棒”,由20个不规则、可自由组装的功能模块组合而成,代表意大利20个大区。整座展馆犹如一座微型意大利城市,充满弄堂、庭院、小径、广场等意大利传统城市元素。
八、沙特馆
展馆形似一艘高悬于空中的“月亮船”,在地面和屋顶栽种枣椰树,形成一个树影婆娑、沙漠风情浓郁的空中花园。馆内介绍沙特阿拉伯地理、人口、历史、政治等内容,重点展示四种类型的城市:能源之城、绿之城、文化古城、新经济之城,揭示水、石油和知识是沙特阿拉伯城市发展的安身立命之本。
九、英国馆
英国馆的设计是一个没有屋顶的开放式公园,展区核心“种子圣殿”外部生长有六万余根向各个方向伸展的触须。白天,触须会像光纤那样传导光线来提供内部照明,营造出现代感和震撼力兼具的空间;夜间,触须内置的光源可照亮整个建筑,使其光彩夺目。
十、韩国馆
展馆外立面以立体化的韩文和五彩像素画装饰,以“沟通与融合”为元素,展现韩国风情。一层是按比例缩小的韩国首尔,通过影像展现“我的城市”;二层展示“我的生活”,用高科技手段演绎文化、科技、人性和自然;“我的梦想”展区展示未来技术,并预展2012年丽水世博会的美妙画卷。图为上海世博会韩国国家馆亮相世博园区。
十一、美国馆
展馆外观宛如一只展开双翅的雄鹰, 欢迎远道而来的客人。展馆是未来美国城市的缩影,包括了清洁能源、绿色空间和屋顶花园等元素,通过多维模式和高科技手段,引领参观者在四个独特的展示空间踏上一段虚拟的美国之旅,讲述坚持不懈地创新以及社区建设的故事。
3、上海世博会的影响
第三个是世博会对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崛起的长期效应。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强了综合交通网络的建设,比如说杭州湾大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初步实现了3小时经济圈,这使得城市之间的交通更为便捷,上海、杭州、苏州、宁波和南京等城市将脱颖而出。举办世博会客观上促进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崛起,进而成为全球六大城市群之一。徐炜 国金证券[22.73 -1.00%]策略分析师奥运、世博、迪斯尼如果把视角缩小到上海区域,或者上海周边,那么世博会对这个区域的拉动是非常明显的世博会被誉为是经济领域的奥林匹克,在世博会上诞生了非常多的对人类社会有深远影响的科技类产品。2008年我们刚刚举办奥运会,通过世博会和奥运会的简单比较,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世博会的经济利益在哪里。世博会和奥运会经济阶段都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设施投入阶段,第二部分是在整个会展召开期间会吸引到大量游客,或者是一些参会人员,从而产生直接的经济效应。之后的第三部分,无论是后奥运,或者后世博,都是一个后续的效应,基本上在经济意义上属于同一类型。那么在投资的规模上,我们发现整个上海世博会的投资规模与北京奥运会规模基本相当,在规模上甚至还要略超出于整个北京奥运会。但是两者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同之处,首先是奥运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电视转播费,也就是说奥运会通过电视媒体实现更广大受众的模式。世博会不一样,世博会是吸引参观者直接到场观看,到场参观,是一种直接收取门票的形式来进行获利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对于整个经济的拉动其实是不一样的。因为你在家里看电视,可能是一次性的支出,但如果你来世博会买门票的话,会牵涉到很多包括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各个方面的收入。其次,由于整个世博会所举办的时间非常长,奥运会举办时间只有17天,所容纳的人数、卖的票数只有700万左右,世博会目前我们预期是7000万的人次,是奥运会的10倍,时间持续6个月,从这个规模来看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整个世博会经济利益要比奥运会大许多。另外,我估计7000万人次世博会游客可能是一个被低估的数字。原因有二,一是目前中国居民消费情况来看,对于整个旅游消费的意愿其实非常强,虽然我们说从2008年开始中国经历金融危机冲击,但是从调查情况来看,整个中国居民消费的影响是很小的;二是上海刚刚举办了上海车展,我们把上海车展的人均密度和整个世博会目前预计的人均做了比较,如果上海车展套用到世博会的话,世博会肯定是要超过上亿人次的。当然,简单的比较可能会存在问题,但是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来,目前中国旅游的热望对未来人数的超预期会有比较明显的帮助。第二部分,我们所关注的是世博会对于整个经济和产业的具体影响。在历史上世博会最成功的是1970年的日本大阪世博会,日本获益很多,所以它非常热衷举办世博会,历史上也举办过多次。当年的日本和目前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我们都是举办奥运会,之后举办世博会,同样处于经济转型阶段,我们知道上世纪70年代日本也经历过从工业化基本完成以后,需要找到新的增长点的过程。我们虽然不能简单地认为上海世博会能够把中国经济拉升,因为两个国家在区域上经济的体量不一样,但是如果把视角缩小到上海区域,或者上海周边而言,我们认为世博会的召开对这个区域的拉动是非常明显的。再一个就是,世博会从日本经验来看,最直接拉动的是对于旅游行业的拉动。也就是说整个经济圈的形成,大阪逐步发展成为了日本的第二大经济圈,这非常明显,对于区域经济的帮助。总结而言,世博会的投入最多是在基础设施行业,中期的产出最多的是在与旅游相关的行业,这是从历史的经验数据得出来的结论。第三部分,上海市政府现在是强调发展服务业并寻找突破,我们现在关注到上海服务业有可能成功的,一个是世博会的召开,长期的效应使得上海发展服务业会面临一个契机。如果看得再远一点,迪斯尼落户上海,对整个产业的拉动也是非常明显的,世博加迪斯尼,就会使得上海成为未来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区域经济当中旅游的一种新地标。你想到旅游就会想到上海,这对上海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得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再者,如果我们把眼光看得更长远一点,上海有可能通过世博会和迪斯尼发展成为世界六大城市群。王均豪 均瑶集团副董事长让海宝活到100岁作为世博会特许产品的高级赞助商的均瑶集团,为世博会开发了几千种礼品、纪念品,海宝只是一类。对均瑶集团来说,后世博的商机并不仅仅局限于世博,我们已经参加了奥运会,现在参加世博会,已经打造了一个优秀的团队,对我们而言,后面的商机,包括NBA,包括国际足联,后面还有很多可以打造的跟国际顶级赛事有关的体育产业,甚至包括下一届的奥运会、下一届的世博会,都是我们企业后世博的商机。我们在北京奥运会的时候,北京跟上海都有创意团队,现在世博会,也是这些团队创造了很多海宝,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海宝,有很多可爱的网球迷喜欢打网球的海宝,儿童喜欢对话唱歌的海宝,这些创意也带动了整个创意文化创业。我跟团队开玩笑怎么样创造出自己的生意来,这才是创意。我想后世博的商机,我们也做了一些新的创新,包括我们的吉祥物在飞机上也开出了专卖店。此外,我们还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世博会结束之后,海宝是不是让它活到100岁?我们团队开发了几千个品种,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全部售罄吗?我思考的是怎么样让海宝活到100岁,当然可以把海宝打造成动画片,然后再把它的思想、生活丰富起来。如果世博会结束之后海宝还能够给我用的话,把中国的海宝打造成一个百年体育文化产业,完全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已经具备了整合能力,包括产品开发创意能力,怎么样用好,当然这要有世博局的授权,假如实在没有,我们到时候自己也会运用自己团队的力量推出自己的东西,使它存活百年,这是我们的想法。世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不能是明年会展结束就结束了,它应该在我们世博行动中能够延续下去,让我们所有的人都思考居住的环境,这句话怎么样变成永远的主题,我也在思考。在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把这个理念一直延续下去,在这个主题下怎么延续,确实有很多商机。包括我们所有的设计者,都应在我自身设计的时候思考“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比如再过几年我们是不是在国内搞一个小型的城市建设的科技发展主题会展,不用完全依靠世博搞这么大型的,可以搞一些小型的,包括网上世博,围绕着这些延伸开来有很多可以思考的东西,我想后世博的商机是无限的。
4、知识产权法。
刚好也做到这个,你一个一个发 给我多加点分哈
1.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一般是不会以完全的实物形式表现,而要通过对知识的转化、加工、生产,将知识固化在某种载体上,才能获得经济效益。
2.作者:指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造,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3.音像制作者:将声音、形象或者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人。
4.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