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不是法律行为
1、侵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行为人侵犯他人的合法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等的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那么侵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侵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比如,双方签订一份合同,就是法律行为。二、版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特点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启猜纳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三、怎么认定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以界定为:行为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种概念有:有过错的侵权行为与无过错的侵权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与合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与无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等。这一概念与以往概念的不同之处是,以往在界定侵权行为概念时,其着眼点是放在侵权人方面,重点强调侵权行为本身是否违法或者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本文将之称为主观主义的界定方法。而本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是将着眼点放在被侵害的对象或客体上,即凡是为法律所确认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不论什么样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即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在这里不妨称其为客观主义的界定方法。在这里对侵权行为的客体、主体和行为作一些简要地说明:
一、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
关于是否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可分为三种情况来认定:一种情况是,侵害的客体是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这种权益具有对世性,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其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无论是什么人,凡是侵害了这种权益的,都属悄没于侵权行为。如在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另一种情况是,侵害的客体属于法律“相对保护”的客体。亦即法律在一定范围或者一定的条件下,允许行为人对客体进行伤害,对这种伤害,法律不禁止,也不谴责,甚至鼓励。只有在行为人违反这些条件时,法律才给予保护。如医生治病救人,不仅要切除病人身上的病患,而且为了病人的利益,在切除病患时,还必须连带地切除病人的一些好的器官或者机体。这是为了保住病人的生命,不得已而为之,这种行为当然不算侵权。如果超出这种情况或不符合这些条件,切除了病人身上不应该切除的其他器官或者机体,这就属于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侵权。如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某医院为治疗盲肠炎,竟将病人的子宫也切除掉了。再如,竞技体育中,运动员在遵守竞技运动规则的前提下,因合理冲撞而伤害了对方的身体,这是法律允许的,不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如果运动员违反竞技规则,故意伤害对方,则应当认定为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受害运动员的人身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三是侵害的客体属于“法律不予确认和保护的客体”。如为了制止正在行凶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将其击毙或者击伤,属于“正当防卫”,这自然不算侵权。
二、对侵权行为主体的认定
认定侵权行为应当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有行为能力,其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说,民法通则在这里对“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的性质讲得还不够清楚的话,那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讲得更清。其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将被监兆亏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明定为侵权行为。其中的被监护人自然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据此,完全有理由地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侵权主体,其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而与其是否具体承担民事责任并无必然关联。
三、对于侵权行为的“行为”的认定
传统民法理论将侵权行为与行为人有无认识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认、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侵权行为能力。本文认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施加过多的主观因素是不必要的。生活实践证明存在两种侵权:一种主观无过失侵权,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和“好心办坏事”的侵权;另一种是过错侵权,即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这两种侵权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从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者,基于事实之状态或经过,法律因其所生之结果,特付以法律上效力之行为也。”可见,事实行为并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英国法学家flemiming就认为,“不管侵权人主观是否可受责难,无辜的受害者都应当获得赔偿。”可见,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益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具有法律和社会实践的基础。
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为标准,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从这一观念出发,对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只要侵害了这样的权益,其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侵权。对属于法律相对保护的权益,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为侵权。对法律不予确认和保护的客体的侵害,不认定为侵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侵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法律分析:不是。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 违反法定义务,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因此,从是否合法上来看,侵权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3、侵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法律分析
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侵权是指致害人违法其法定的义务,侵害他人绝对权或者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侵权行为将引起侵权责任这一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形态有八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调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是三种学说:蠢肆一是过错行为说,该说从行为的角度揭示了侵权的概念。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英国学者福莱明指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莫里斯认为:“如果简单地概括侵权行为,可以说它是私法上的过错”。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例如,英国著名学者温菲尔德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的角度,给侵权行为下了一个公认为最完备的定义。他认为:“侵权行为的责任系由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引起,此种义务针对一般公民而言,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办法,就是对未清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因而侵权行为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违反了由当事人自行协议所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三是过错责任说,该说认为过错只是导致侵权责任承担的根据。在法国,大多数学者通常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的规定,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行为:
1、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概念进行界定。一是从行为本身的性质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过错责任行为;二是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从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后果出发,得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承带渗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2、在界定侵权行为概念时,没有严格地将侵权行为与其他相关概念分开,存在着概念混淆的现象。较为普遍的是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将侵权行为与侵权的归责原则相混淆。
没能形成一个包容所有侵权行为的属概念。概念有“属”与“种”之分。属概念反映某类事物的共同性,种概念反映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别事物的特殊性。种概念包括在属概念之中。
3、侵权行为作为属概念,应当反映各类侵权行为的共同本质属性。它既能包含所有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使人们根据这一喊游概念,能够判断、识别什么是侵权行为;还要求它能够将侵权行为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在现有的侵权行为概念中,所谓的违法行为说,过错行为说(甚至还有过错说),赔偿责任说,这些学说中所称的“违法”、“过错”、“赔偿”等,它们之间谁也不能包容谁,属于并列关系,形不成属概念。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能够成为区别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判断依据,而现有的侵权行为概念很难做到这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