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判决书
1、翻唱有没有侵犯原唱的知识产权?比如现在中国好声音里都是翻唱出来的。。搜歌名直接出好声音的。。
这个法律在中国还很不完善的,在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听说有些人能一手歌就吃一辈子的
2、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这是复同日申请的问题。制
商标法同日申请,先使用的人获得商标权。,所以商标权归甲。
专利权出现同日申请,并不考虑谁先发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
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
协商确定申请人。”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
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如果双方协
商不成的,则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所以专利权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中国好声音和中国新歌声 什么区别
中国好声音和中国新歌声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同一个综艺节目。
《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打造的大型原创专业音乐节目,但其版权是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自从2016年,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不再引进国外版权,而是采用中国全新原创音乐模式。
但因其版权不是属于灿星,而灿星还是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唐德影视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因此,灿星公司将《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
(3)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判决书扩展资料:
节目模式
节目的前四季模式引进自《The Voice of Holland》(荷兰之声)。《The Voice 》被引进到多个国家,如英国之声《The Voice(U.K)》、美国之声《The Voice(U.S.)》、爱尔兰之声《The Voice of Ireland》。2016年起,节目因不再引进版权,而是进行了模式的全新原创。
节目制作
《中国好声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制播分离”,单纯制播分离是播出平台跟制作方买片,中间制作过程播出平台完全不管。而浙江卫视从头到尾参与了《中国好声音》,无论节目策划、编排,还是节目宣传,以及政府、上级部门的报批,到找选手、制作、后期处理,整个一条线浙江卫视都参与投入。浙江卫视对节目进行整体操盘。
《中国好声音》的录像和制作一共涉及400多人,其中200多人来自灿星制作,主要负责执行,而浙江卫视派出部分编导,并负责后期的制作、播出。
4、中国好声音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第一、中国好声音涉及商标权;
第二、中国好声音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第三、中国好声音节目编排、场景设计、舞台安排涉及著作权或者版权;
第四、中国好声音中演唱的曲目涉及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或者版权等。
5、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急
D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的权利。
A是对歌曲的著作权,B是表演者权,C是CD的著作权人,D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到C的著作权中的机械表演权。歌星B享有向C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判决书扩展资料:
案例·:2017年1月,在综艺节目《歌手》中,迪玛希在节目中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汇总未经授权使用了《歌剧2》的词曲权利,原厂俄罗斯选手维塔斯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
随后2月,张杰同在《歌手》中翻唱了歌曲《默》,版权方高晓松发文斥责湖南卫视侵权。而目前已经制作五季的《中国好声音》也分别在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5年10月,因歌手演唱歌曲未获得版权方许可遭到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综艺节目屡踩侵权红线 亟待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