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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开庭

发布时间: 2023-04-25 12:29:21

1、专利侵权抗辩的几种理由

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都知道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作为被控侵权一方的抗辩理由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不侵权抗辩,即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自由公知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专利申请日前的技术;三是专利权无效抗辩,通过无效对方的专利权来达到不侵权的目的;四是先用权抗辩,主张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使用的;五是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销售者;六是法定不侵权抗辩。但是每种抗辩理由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技巧,本文笔记根槐缓据处理过的一些案例来分别叙述之。笔者在2003年曾代理过三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被控侵权方,该三案为相同专利权人相同被告,产品均为同类产品,该三案被深圳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称为连环案,同时开庭审理。其实各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为了节约程序才一并审理的。三案分别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为:(1)“多功能电子钟(C63)”申请号01314763.3;(2)“多功能电子钟(C60)”专利号01314874.5;(3)“多功能电子钟”专利号01313977.0。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提供的证据,三案均提出不侵权抗辩、专利权无效抗辩、先用权抗辩及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四种抗辩理由,因为案情不同得到三种不同处理结果。第(1)案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中的电子钟的钟面与专利外观设计产品钟面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被控侵权产品由于增加了氧吧功能而增加了厚度,可以说是外观不同,但是对于此类产品来讲,主创部位为钟面,而氧吧结合电子钟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类似,由于增加氧吧功能并没有改变钟面设计,因此仅仅厚度不同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因而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被告方主张先用权提供的证据是产品模具开发合同,该开发合同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但是合同没有模具产品的型号及规格,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开发合同可以与本涉案产品直接对应起来,因此先用权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方主张专利无效的证据是原告方授权生产专利产品公司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展销会会刊广告彩页,该会刊具有主办单位和发行时间,会刊中刊登的广告彩页能够清楚的显示出原告方专利产品的立体照片,其中以在正面为主要显示部分,但是与被控侵权产品则不相同,可以作为公开出版物则证明该专利权无效。被告方主张自由公知设计的证据与上述专利权无效的针具相同,但是由于主张的被控侵权产品与上述的现有设计并不完全相同,而同时与专利产品外观近似,自由公知设计的主张法院未予以支持。在答辩期内,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本案,法院未扮明哪予中止审理,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判决侵权成立,赔偿人民币5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述期间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最终高级法院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此,该案以被告胜诉而告终。第(2)案的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基本相同,不侵权抗辩基本一般不能成立;被告方主张先用权提供的证据是产品模具开发合同,该开发合同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但是合同没有模具产品的型号及规格,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开发合同可以与本涉案产品直接对应起来,因此先用权的主张没有得到厅码法院的支持;被告方主张专利无效的证据是原告方授权生产专利产品公司的广告彩页,该彩页中显示的图片与专利外观产品一致,与被控侵权产品也基本相同,如果该彩页具有合法的出版发行时间,作为公开出版物则可以证明该专利权无效,但彩页没有发行日期,因而也不能证明该产品外观已经公开;被告方主张自由公知设计的证据与上述专利权无效的针具相同。在答辩期内,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本案,法院未予中止审理,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判决侵权成立,赔偿人民币5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述期间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最终高级法院维持本案判决。因此,该案以被告败诉而告终。第(3)案的情形与上述两个案件有所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中的电子钟的整体与专利外观设计产品基本一致,因而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被告方主张先用权提供的证据是产品模具开发合同,该开发合同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但是合同没有模具产品的型号及规格,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开发合同可以与本涉案产品直接对应起来,因此先用权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方主张专利无效的证据是原告方授权生产专利产品公司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展销会会刊广告彩页,该会刊具有主办单位和发行时间,会刊中刊登的广告彩页能够清楚的显示出原告方专利产品的立体照片,其中以在正面为主要显示部分,与是与被控侵权产品也相同,可以作为公开出版物则证明该专利权无效。被告方主张自由公知设计的证据与上述专利权无效的证据相同。在答辩期内,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本案,法院未予中止审理,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使用的外观是一种自由的公知设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未提出上诉。几个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从上述三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来看,在被告方主张抗辩理由时专利侵权律师提示应注意以下几点:1、专利权无效抗辩专利权无效抗辩是专利侵权案件中常用的抗辩措施,对于很多案件,包括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如果被告方主张原告方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可能成立,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来讲,一般会终止审理的,等待专利无效案件的结果。而专利无效抗辩的最关键因素就是证据,需要证明该专利技术方案或者外观在申请日前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而一般应该以公开发表的证据为主,公开发表可以是正规的公开出版物,如图书、期刊、报纸等,也可以是非正规的公开出版物,如技术手册、数据手册等,但是无论何种出版物都必须具有明确的出版时间,否则没有证明效力。本连环案的第一案中的广告彩页其实都是专利申请日前原告方印刷和投放的,但是由于没有印刷和发行时间因而不能认定。已经公开的技术内容,不论是否合法,一般都可以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非法公开的技术秘密在专利法上也属于公开的技术。2、主张不侵权抗辩时不要浪费宝贵的庭审时间,有理由可以主张,没有理由不要一味的强调自己的主张,对于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官一般也是本领域的专家,无需反复强调,反复强调不仅造成审理案件的法官的反感,而且也浪费自己的宝贵时间,尤其是在外观专利案件中,是否相同及近似,人人都是一看便知。因此,在本理由很难成立时应将重点放在对自己有利的其它利用中。3、关于自由公知技术抗辩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理由的基础有两个,一个是自由,即不存在任何人的权利的技术,第二是已经公开的技术。从专利法意义上讲,没有他人专利权的公开技术即可以认为自由公知技术。因而主站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可以是已经失效的专利文献,在中国没有专利权的外国专利文献,已经在图书、杂志上刊登过的学术论文等。也可以是从已经公开销售的产品中直接可以获得的技术内容。但是主张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切忌使用他人有效的专利文献。主张的自由公知技术必须与被控侵权产品完全相同,至于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则不予考虑,同时主张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必须只能使用一个技术方案,组合形成的技术方案不能成为认定自由公知技术的依据。4、关于先用权抗辩事实上对于先用权抗辩的要求则是相对更为苛刻,先用权首先需要被告方证明自己已经做好了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必要准备,这种准备一般是被告方单方的准备行为,很难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在上述连环案中,法院以模具开发合同没有产品型号和规格为由不认定先用权,其实就是有了型号和规格,由于该合同当事人与被告具有厉害关系,在没有第三方证明的情形下,合同的真实性也是难以认定的。因此,建议企业在准备生产某种产品时需要将产品的结构、外观等技术数据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公开或者采取公证措施,以保留己方已经开始准备生产销售的证据。当然最最好的方法还是申请专利为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六)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和电子卷宗。

3、知识产权庭一般都是什么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3.侵害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案件;
24.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25.与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注册、使用有关的纠纷案件;
26.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27.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28.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30.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华为因专利纠纷起诉亚马逊,案件将在12月8日开庭,如何看待此事?

一直以来,华为都存在专利被盗用的现象,只不过为了更好的拓展国际市场而没有追究,但随着美国为首的欧美各国,加大了对华为技术和产品封禁力度,导致华为的这些示好措施失去了存在空间,而亚马逊作为欧美市场颇具代表性的电商企业,此次因为专利纠纷而被华为起诉,很有可能会拉开华为起诉专利侵权企业的序幕。专利纠纷在当今世界无处不在,华为所拥有大量专利,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此前没有起诉,不代表这些侵权行为就是合理的,所以说接下来类似案件可能会呈现陡增的发展态势。

用华为老总任正非的话来说,以前没有计较专利侵权,是因为华为根本没有时间去计较,而在国际市场遭到了欧美国家的“绞杀”以后,华为应该会有足够精力和时间处理产权纠纷事宜。当然,任正非的这句话或许存在夸大成分,或者说是一种自我调侃,但外国企业对华为专利的侵权是不争的事实,至于以前为何没有追究,其实不仅仅是因为时间不够,归根结底还是华为不希望与国际市场形成剑拔弩张的严峻形势。

既然西方世界已经决定将华为排除在外,那么此前所提供的很多便利条件便没有了继续存在的意义,而专利纠纷的解决则会被提上议事日程,起诉亚马逊或许是为这一改变表达的态度。众所周知,侵犯华为专利的外国企业不在少数,而亚马逊既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严重的企业,但却是极具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华为对其进行专利侵权的纠纷,无疑是向欧美市场和侵权企业表明了态度,未来同类型起诉会越来越多。

综上所述,华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无可厚非,无论是亚马逊还是其他国际企业,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未来一段时间内,都可能会被华为纳入起诉对象的范畴。当然,起诉不代表华为会全面禁止类似行为,毕竟专利权是可以创收的,通过这种行为提升专利费的盈利能力,或许会是华为起诉亚马逊所暗含的原因和理由。

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开庭后 多久 判决

一般抄情况下,六个月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6、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程序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纠纷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流程包括收集起诉证据,写起诉书,确定管辖法院,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交纳诉讼费,等待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7、知识产权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是
1、起诉,原告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受理;
3、审理;
4、裁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8、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要多久

一、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1、一个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证据充足的,在三个星期左右开庭。法律并没有规定腊唤法院多长时间开庭,但规定了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轮唤凯案件,因此可以得知,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时安排开庭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链樱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知识产权起诉到开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知识产权起诉到开庭一般约需要两个月,但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

1、知识产权起诉到开庭一般需要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但是具体来说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还有几天的;

2、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

3、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在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

4、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9、知产庭是什么意思

知产庭是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意思.

知识产权审判庭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常设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以其严肃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审判庭并不拥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需要去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立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及其职责:

一、知识产权审判庭共下设四个合议庭,现有法官14人(含庭领导3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4人。

二、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民事案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不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包括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和再审审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就有关前两项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请示、复议案件。

2、负责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垄断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工作。

3、负责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具体承担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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