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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双轨制

发布时间: 2023-04-25 08:19:50

1、专利侵权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的救济途径有三个:

1、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2、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调解和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在建立专利制度的时候,考虑到当时知识产权审判力度比较薄弱,大量的专利侵权案件全部由法院处理有一定困难;再者,专利侵权行为需要一定的技术背景,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比较合适;行政处理可以迅速解决一些简单的专利侵权案件,使当事人免于诉累。因此,专利法在我国建立了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重体系,即所谓中国特色的“双轨制”。

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行政机关为省级、省辖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
受理一审专利纠纷的人民法院只能是省会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不过现在有些地级市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

2、专利侵权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判定专利侵权有如下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的侵权构成必要条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全面覆盖原则;
3、合法原则;
4、平等原则;
5、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企业该如何保护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面对今天的残酷竞争。蓝海企业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维护,管理,策划。红海企业在产品品牌树立,商标形象维护等方面作出重要的管理。红海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系统性的管理,策划。蓝海企业企图在知识产权方面给对手制造障碍。
为什么知识产权需要策划?
知识产权策划者为什么可以把知识产权策划成企业竞争法宝。以往企业策划围绕企业战略,品牌,市场,融资等专业的商务策划机构来完成。这些机构忽视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没有把战略,品牌,商标,市场,融资等纳入无形资产范围,没有纳入知识产权的战略策划高地。在实践中出现诸多的问题,把原本具有极强开发潜力的品牌,商标,专利,版权等仅仅是完成注册任务就行。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向。如果在一开始的时候把知识产权纳入策划的高度。我们可以想象,把知识产权建设的更加的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可以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未来企业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竞争,不是那个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多就是赢家。知识产权的申请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策划就能在申请前就可以给对手一个无法翻身机会。例如专利申请。企业申请一件专利,对竞争对手侵权是没有办法的,如果我们在这个专利周围策划一大群其他的专利,让竞争对手无法绕过这个专利去实现产品,那就是最好的保护。
知识产权策划网众多专家,具有各个行业的资深背景,尤其具有商超的策划手法。采用创新的手段,积极为企业减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帮助企业在红海战争中走出一片蓝海。

4、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可见,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然而,为了适应"入世"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我们的企业需要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赢得更多的主动。

一、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色的“双轨制”的体现,因为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

(一)行政保护措施的实施机关

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都对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做了规定。

专利方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局)以及各地方的知识产权局是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商标方面,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设有商标管理机构。

著作权方面,我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国家版权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也建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查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可以在查处过程中对侵权物品进行查封和扣押,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登记封存或暂扣措施、展览会(交易会)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处罚等多种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中体现。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措施可以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类。

主动保护是指海关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扣留的保护模式。主动保护是依职权的保护,但这种保护的范围仅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

被动保护,也称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保护模式。被动保护模式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第十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一)的规定。

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出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4)专利侵权双轨制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具体体现为: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阻止和打击著作权侵权、版权侵权等。

作为电子文档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文档、设计图纸、图像、音频和视频等等。

仅仅依靠上述行政手段是非常不完善、不系统的。

为广大用户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监控常用的应用软件

常用的如MS Offices、PDF、AutoCAD、等办公设计应用软件;用户只需在IPPS环境内添加所要监控的程序,就可以按习惯的应用程序使用方式完成设计、浏览文件信息。信息文件的加解密操作对于使用者来说是透明的。

自动加解密技术

动态加解密即IPPS环境内,用户写文件时系统会自动加密并存储为密文;读文件时系统自动解密文件以明文的形式打开;

中间的加解密过程是由读、写的I/O操作驱动,对于使用者来说是完全透明的;避免了由于主动加密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如:作者忘记了加密信息文件,或者作者本身就是一个不安全因素)。

防止文件信息泄漏

用户端硬盘保存的都是密文,通过USB盘拷贝、网路传输到外部等泄露出去的任何重要信息文档都为密文,只有在IPPS环境中才能看到明文.同时禁止拷屏、打印、透明安全环境内外之间的复制、粘贴、拷贝、导入、导出、内部通信等操作,严防用户端的主动信息泄露。

对于非法流传到外部的文件,由于外部PC 机没有授权登录认证,无法获得加解密策略的内容,无法获得加密密钥,也就根本无法打开已被加密文件。防止所有文件通过人为或外围设备信息泄漏

事故追查和取证

专门日志审计管理软件详细记录了所有用户、任意时间、指定应用操作(读、写、删除、改等)的详细信息;并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方便日志查阅和集中管理以及事后审计和追究泄密责任;有声音、邮件等多种报警机制供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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