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新闻事件有著作权
1、b站个人作品著作权期限
法律分析:b站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D站盗播B站动漫6000余集,其创始人是被怎么判的?
D站创始人温博特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三年内禁止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
哔哩哔哩网站和嘀哩嘀哩的侵权之争当时在网上还被热议了,一看这个名字两个平台就关系匪浅。一般来说打击盗版的成本是很高的,又费时又费力。如果平台觉得通过打官司解决掉盗版平台的成本大于未来收入的话,他们不会轻易行动端掉这些盗版平台。这一次嘀哩嘀哩做得过头了。
2015年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国内的ACG平台下架了很多番剧,比如《寄生兽》等这些在国内很受欢迎的作品都没有办法上架。主流平台都在忙着转型的时候嘀哩嘀哩横空出世,上线了很多在当时政策禁止播放的番剧,很多在其他平台找不到的剧都可能在嘀哩嘀哩找到。这一操作在当时就吸引了大批观众,名声大噪。当时他们私自上架这些剧的行为是侵权的,大部分应该是无版权的作品,一些主流品牌平台本就没有办法播放这些作品,所以各个平台之间也算是相安无事。
后来嘀哩嘀哩在侵权的路上越走越远,动了其他平台的蛋糕,不止一次被其他的平台告上法庭。被哔哩哔哩起诉的原因,也是由于某些剧集在哔哩哔哩是大会员才可以观看,但是在嘀哩嘀哩完全免费。有些B站视频上的Logo还没有被抹掉直接就被放上了D站,侵害了哔哩哔哩大会员的权益。而且长此以往一些观众可能会流失到其他平台,所以哔哩哔哩才出手起诉了侵权平台。
目前各个行业的版权意识都有加强,这也是保护创作者的一个手段,只有我们拥有版权意识支持正版拒绝盗版,才能够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这样的话,我们就会一直有优秀的作品欣赏,很多平台也会愿意花钱去购买这些作品。如果盗版横行,购买正版的反而赚不到什么钱,那就没有人愿意花钱去购买正版了。
3、b站的再来亿遍怎么被判为
B站的再来亿遍被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具体来说,这首歌涉及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因为它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而在网络上进行了非法传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搏规定,著作权人有权利控制其作品的发表、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任何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行为都属于侵权激陵祥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汪数。
4、B站的视频是否涉及侵权,谁给解释一下
b站视频一般不是以商业目的而做的,也没有刻意进行人身攻击,问题就出在是否恶意丑化这方面,一般的up主也不是恶意丑化,只是娱乐而已,就算被告了,也不一定就是侵权。
这是b站最下端的网站说明:
上海看看牛视网络传播有限公司声明:本站不提供任何视听上传服务,所有内容均来自正规视频站点所提供的公开引用资源。
b站的视频都是从别的网站链接过来的,本身不提供上传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4)b站新闻事件有著作权扩展资料: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韩国MBC电视台起诉B站,涉侵权纠纷,具体是什么情况?
最近,韩国文化放送株式会社也就是韩国MBC电视台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起诉哔哩哔哩动画(B站),这一个涉及到侵权的纠纷案件,这一个案件的具体原因并没有说明清楚,但是很有可能是因为哔哩哔哩动画(B站)平台上面的一些短视频还有二次解说的视频侵权,虽然哔哩哔哩动画(B站)现在已经有不少正版的影视作品都是买下版权可以供用户在线观看,但是因为哔哩哔哩动画(B站)对于个人创作者的支持,有一些个人的原创视频以及二次创作的视频涉及引用一些视频、音频素材可能导致的侵权,这也是哔哩哔哩动画(B站)现在比较关注的一点。
我个人觉得可能是哔哩哔哩动画(B站)上面的一些个人创作者剪辑上传的一些韩国热门的影视剧、综艺节目涉及到侵权,作为视频上传已经传播的平台——哔哩哔哩动画(B站)也被起诉。浅显可见,这些市场短、“精炼”剪辑出一段视频的笑点或者是高潮部分,很容易吸引观众,这就分走了原视频流量,严重损害到原视频所有者的利益。之前哔哩哔哩动画(B站)也因为类似的原因被其他视频平台发声明谴责,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发声明谴责哔哩哔哩动画(B站)的平台,也同样存在在侵权行为。现在一些影视解说类的视频创作者看到国内影视作品不好做解说,有些就开始解说国外的影视作品,可能这也导致了这次案件的发生。
这一个韩国MBC电视台起诉B站的案件将会在今年11月19号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6、b站专栏版权归谁
创作者。b站收罩轿益要分一部分,版权归作者,著作权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晌仔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哔哩哔哩为中国年轻世代高宴闷汪度聚集的文化社区平台,该网站于2009年6月26日创建,被粉丝们亲切的称为“B站”,2018年3月28日,哔哩哔哩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7、B站的鬼畜侵犯版权了吗,我觉得没有
我不是法律专业,但我认为鬼畜确实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以下为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鬼畜视频涉及到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汇编权。
(一)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视频二次创作人对视频进行剪辑修改应当取得影视制片方的许可。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三)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俗称剪辑、拼接。这种行为同样需要取得著作权人授权。
楼主楼主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认为鬼畜视频属于二次创作,应受法律保护且不用取得许可,我不这么认为。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鬼畜已经上传到网络平台,明显不是个人使用。
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一部解说为了说明某种制作手法、表现形式,引用了某影视的一个片段,仅用于佐证解说人的一个观点,则适用于本条,但是目前有的电影解说通篇都是他人的视频配上自己的解说内容,不应当视为适当“引用”,甚至不能认为是引用。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鬼畜作者拥有改变后的作品的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权利。
另外你还提到电影解说类的视频,这一类视频涉及到的侵权行为除了修改权和汇编权之外还应该改包括:改编权。至于是否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要看电影解说是否对原作品内容进行歪曲解读、篡改主题思想(怎么界定我也不知道)。
有些人选了老电影来避雷,可能考虑到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问题,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一经发表,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其他权利属于财产权,有50年的限制。
著作权人是否追究,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我也认为鬼畜视频挺好玩,但是如果确实认定某些作品侵犯著作权,我们不应该抵制吗?抵制侵权作品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原创作品。
金坷垃可能涉及的不是著作权的问题,是否侵权,侵犯什么权我也不清楚。国家版权局负责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牌子,现在统一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贯彻实行著作权法,并起草行政法规,他们不管谁来管呢?行政机构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不是应该的吗?这并不意味着代替行使司法权,毕竟是否起诉侵权人由著作权人决定。
PS:有点啰嗦,请大家见谅。以上观点皆基于《著作权法》,如果查阅行政法规,可能会更详细。
————华佗无奈小虫何
8、b站答题 下面哪项不受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制作汉堡包的方法、新闻时间、跳水动作都不受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因此,题中三项均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但制作汉堡包的方法可受专利法的保护。
(8)b站新闻事件有著作权扩展资料: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中国史上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为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而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实施。
根据著作权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9、遭索赔4亿元以上!B站被诉盗用CBA赛事版权,这对B站会有哪些影响?
我觉得对B站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对B站有直接上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会让B站的名誉受到一定的损害。毕竟在这个特别尊重原创的年代,如果作为一个这么大的网站发生了侵权的事件,其实可以算是一个丑闻了。所以,这件事情对于B站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近期,B站被告侵权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原来是B站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就盗用了CBA点播的视频,并且进行了二次的原创。这对于CBA来说,是明显构成侵权的一个行为。所以CBA的赛事主办发就把B站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B站赔偿各种费用,总计4.07亿元。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受理了,但是原告和被告双方对于地域管辖法院有了一定的争议。所以这个案件还是处于僵持的状态。虽然这个案件还没有明显的定义,但是网上已经对此议论纷纷了。
而这个案件对于B站的影响无疑也是巨大的。首先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因为对方要求B站赔偿4亿元以上,如果B站败诉了的话,那么将要面临的就是如此巨大的赔偿。虽然说,这个钱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特别大的影响,但是总归是会让公司的利润受到一定的影响,也会影响股价的稳定等等。比起直接的经济损失,名誉的受损还是最关键的。现在,大家对于原创和版权意识看的非常重要。如果B站作为一个大公司带头不尊重原创和版权的话,势必会引起很多人的讨伐。从而影响整个网站的运营。
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这件事情对于B站的主要影响在于经济损失和名誉受损两个方面,希望B站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