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侵权案例
1、一首网络音乐使用知名国外的音乐曲子算不算侵权?例:几度梦回大唐(faded/fade)
第一、音乐曲子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第二、对于使用知名国外的曲子算不算侵权首先要确定是否已经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因著作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而不同。如果著作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则为音乐作品公开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则为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已经过了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则不需要考虑使用音乐作品是否侵害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反之则要考虑使用音乐作品是否侵害著作财产权。
第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了规定。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如果使用知名国外的音乐曲子尚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的前提下则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2、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娱乐圈还有哪些侵权事件?
今年7月份王祖蓝在《来了就笑吧》这档节目里面cos葫芦娃被判侵权,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也迅速上了热搜。近几年,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法律意识增强,很多人都开始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这也导致了很多的侵权案件,即便在娱乐圈,也有不少明星深陷侵权案,下面来看看娱乐圈的侵权事件。
大张伟歌曲被炮轰抄袭
大张伟是凭借着《嘻唰唰》、《化蝶飞》、《倍儿爽》这几首经典歌曲而被大众熟知,这些嘻哈风格的歌曲在当年颇受观众喜欢,只是后来,他的这些成名歌曲全部被爆出是抄袭别人的,不过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轰动。直到2016年6月份时候,大张伟在一档节目里面表演《爱如潮水》,事后遭到音乐人梁欢炮轰,说他的这首歌曲是完全照搬国外知名的DJ捷德的编曲。
关晓彤表演舞蹈《千手观音》遭质疑侵权
关晓彤虽然是童星出道,不过真正让大家记住她的是因为和鹿晗两人的恋情以及成为《王牌对王牌》综艺节目的常驻嘉宾。《王牌对王牌》是浙江卫视打造的一档竞技类型的节目,收视率颇高,自从2019年关晓彤成为了节目的常驻嘉宾之后, 她的人气就迅速直线增长。不过参加这节目也给她带来了麻烦,她在节目里面表演舞蹈《千手观音》,却没想到被质疑侵权。
杨紫的代言照被指抄袭了IU
杨紫近年人气大涨,还成为90后四小花旦之一。从她出演《家有儿女》以来,杨紫就一直颇受观众喜欢,这几年她更是有不少的热播作品,人气更是高涨,各大广告代言商纷纷找上杨紫。今年五月份杨紫代言的一款婚纱照代言照片就惹出了麻烦,这张图片的拍摄色调,构图机构,创作设计等都和IU在2019年所发布的迷你专辑《Love Poem》的概念图几乎一模一样,被质疑涉嫌抄袭。
3、网红PDD随口唱歌遭索赔10万元,音乐版权该如何维护?
7月3日,著名音乐家张宏光回复了线上的异议,表述自身向直播网红PDD理赔10万余元的缘故,作法却再度引起了异议。“愿烟火人间,安得安宁幸福,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
2004年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火遍街头巷尾,这首歌曲词曲创作者分别是樊孝斌与张宏光教师,原唱者则是韩磊。做为《康熙王朝》的主题曲,这首歌曲意义深远,还数次得到中国巨奖。
韩磊教师做为实力歌手,把这首演唱得扣人心弦,迄今无人能超过。而PDD(原名刘谋)仅仅一位电竞参赛选手,他当然并没有专业歌手这么好的声线,在直播里玩游戏也只是随意一唱,作为消遣的方式而已,并无故意。
但是,就这样随意唱歌的个人行为,让他被理赔了10万余元。PDD官司缠身也感觉十分烦恼,他不搞清楚自身做错了什么,便直播间时往网民寻求帮助,也承认了起诉一事。
网络主播在直播里唱歌本来是再正常的但是的事,可10万余元并非一笔小数目,PDD一时之间无法接受祸从天降的客观事实,便不断反省自己的个人行为。
“不会是有意需要钱,是吧,毫无疑问不是这样的。所以我思来想去,是不是真的由于我唱歌不好听了?”但这一原因也很难说服他自身。PDD说林俊杰曾经在直播房间里听说过他唱歌,那时候他唱得尤其不好听,也没有被原唱者提起诉讼。
PDD称《向天再借五百年》的原唱者韩磊老师非常厉害的老前辈,词曲创作家都是非常严格的人,她们或许不愿这首歌曲被随便玷污,所以才提起诉讼了翻唱歌曲者。
与此同时,PDD能理解老一辈艺术大师对创作的认真细致与尊敬的观念,终究那就是它的精力。PDD数次再三致歉,称他没有想要把这首歌曲作为商业服务方式去盈利,仅仅一不小心随意一唱,并乞求版权方千万别告自己了。
这件事情也算给主播敲响了敲警钟,PDD表示自己将来不会再随便地唱歌了,一定会更为谨小慎微。《向天再借五百年》的音乐家张宏光教师回复这事,称理赔的额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机会号召社会发展社会各界十分重视歌曲版权的难题。
从张宏光教师回复心态看来,他好像并不曾放弃提起诉讼PDD的想法。网友们见到他的回复后,在点评区域陆续吐槽每一个幼稚园都需要向陈奕迅交费。
陈奕迅的《孤勇者》火遍全国各地,人人都能在大街上随意高歌一曲,社交网络平台上流行着各种各样不一样的版,都没有听闻哪一个翻唱歌曲的被他理赔钱了。现如今PDD起诉,陈奕迅可谓是平躺着也“中弹”。
有明智的网民觉得,音乐家呼吁大家高度重视音乐版权问题是对的,但PDD没有用这首歌曲获得非劳动所得的金钱,都没有公布到一切服务平台,更并没有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到侵权行为亏本的程度。
从这件事情中看得出,PDD致歉心态十分诚挚,他也意识到不能用随意的心态去传唱经典音乐。对于音乐家张宏光教师的表述,大伙儿认可吗?
4、音乐侵权案例分析:音乐版权问题致无法播放 为何音乐纠纷泛滥
音乐已经在我们生活中成了重要的一部分,在我们生活中,在科技创造上面可以申请专利,写作也有原创,自然网络音乐也能有版权,在这个对于音乐比较流行,歌曲比较泛滥的时代,很多时候一首歌,好几个人翻唱,这样就容易产生版权纠纷问题,那么网络音乐版权纠纷泛滥的原因是什么?音乐侵权案例分析:音乐版权问题致无法播放 为何音乐纠纷泛滥音乐侵权案例分析原因之一,网络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没有形成。前几年,各网络音乐平台经历了从没有唱片公司的授权到十家左右获得非独家的授权的过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乐平台以获得唱片公司的独家授权的方式,纷纷跑马圈地抢占音乐资源,导致诉讼不断、纷争不止,也使音乐版权价格飙升,至今没有一家音乐平台盈利。 在国际上,网络音乐平台获得授权模式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如苹果公司等,但在中国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音乐侵权案例分析原因之一,网络音乐平台仍缺乏好的商业模式。可能有人说商业模式与版权保护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如果音乐平台的商业模式不能盈利,这些平台不可能持续向版权方购买版权,也谈不上保护音乐版权。关于商业模式,有些人认为就是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其实好的商业模式不完全等同于收费模式,各音乐平台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并结合优质资源开发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用好的产品吸引用户,形成合理的商业模式,向用户收费只是多种商业模式之一。音乐侵权案例分析原因之一,广大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买盗版、不用盗版,为正版音乐付费。如果网络音乐平台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再加上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相信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状况会发生根本性好转。还有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5、《五环之歌》侵权一案终于判了,为什么却没有人关心结果?
最近我们耳熟能详的《五环之歌》陷入纷争,因涉嫌抄袭《牡丹之歌》被告上法庭。电影推广曲《五环之歌》因调侃北京城市道路状况而走红,在电影《煎饼侠》上映后广为流传,而岳云鹏也因这首歌红遍大江南北。
而《牡丹之歌》则是一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典老歌。近日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岳云鹏赢了。《五环之歌》中的词作品与音乐作品《牡丹之歌》的词作品完全不相同,也没有任何实质相似之处,属于独立的作品,具有独创性。
这件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但网友的关注角度永远都很清奇。他们发现岳云鹏的本名原来叫岳龙刚!这本名很霸气啊!和我们认识的岳云鹏有点差距,粉丝们已经开始考虑是叫他龙龙还是刚刚了......但其实还是小岳岳这名字叫得最亲切!
更有网友调侃称"小岳岳,你一下子从云字科降到了龙字科",因为德云社弟子皆按"云鹤九霄,龙腾四海"排字论辈,而岳云鹏属"云"字科。随后岳云鹏本人也大方回应了,也是很可爱了。据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的,是一首结合作品。
该歌曲的作词人乔羽曾将著作权之财产权利授权给乔方,而乔方则私自将这首歌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授权给了众得公司。《五环之歌》大火后,众得公司认为岳云鹏(本名岳龙刚)未经授权擅自将《牡丹之歌》的歌词改编成《五环之歌》用于商演。
同时因为这首《五环之歌》曾被用作电影《煎饼侠》的主题曲,因此投资拍摄电影的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也被原告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四方构成侵权。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