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能
1、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部级单位吗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二)条法司。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三)战略规划司。拟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审查、注册、登记计划。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司。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公共服务司。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承担相关对外谈判工作。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
(八)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职能
知识产权局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要职能:第一,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第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商标、专利的行政执法;第三,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第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照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4、知识产权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国务院,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人不是公务员,但是享受公务员待遇.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为公务员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历扮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铅仔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槐烂汪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5、知识产权局三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项重点工作是(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回答于2022-10-05
中国知识产权局是干什么的?
一、办公室
1 负责局文秘、机要、 *** 、档案、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 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 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 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
1 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 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 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 *** 举报和申诉工作;
7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负责局统战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 *** 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 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 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查业务管理部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 *** 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办公室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2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建局之初,是专利局设置比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轻纺处、切削加工处、动力处、包装处、交通运输处、无切削加工处和传动处7个业务处,承担农林畜牧业、渔业、食品与烟草加工、纺织加工处理、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PCT国际检索及国际初审等工作。
八、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 *** 、图像、信息记录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一、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学工程、石油、冶金、热能、建筑与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下辖七个处,其中包括四个审查处、两个流程管理处和一个研究处,共计158人。
十五、外观设计审查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各项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 *** 机构等著录项目的变更;
6负责外观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的评审活动;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有关的查询及接待;
9出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复审委员会
1 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 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
3 负责有关发明案件诉讼的应诉工作;
4 参与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七、专利文献部
1 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
2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 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4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 *** 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
您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 *** 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 *** 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 *** 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版权则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被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始于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尔第所发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