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方
1、国家版权局宣布音乐平台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释放了什么信号?
信号一:版权局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并尽可能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信号二:版权局致力于完善数字音乐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希望能够共同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信号三:版权局积极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积极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
4.数字音乐市场不会再出现版权“一家独大”的情况。
2、发现网上好多卖车载优盘的,里面也全部是下载好的歌曲 这样卖没人管吗?不是说侵权吗?
不是没人管。而是没有人举报。而且像这种情况下,唱片公司维权非常难。打一场官司,赔的钱还不够律师费呢。你说谁会干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儿?
3、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音乐著作权是音乐出版的相关权利,出版商可以将自己的权利授予他人;数字音乐著作权是指与音乐著作权数字化有关的权利。音乐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数字音乐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经营权,保护其权威不受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人的全部著作权,这一范围相对比较广;数字音乐著作权只包括数字领域的音乐著作权,其范围相对狭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4、关于音乐版权的问题?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 表演权、复制权、 广播权、 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 署名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5、音乐作品的数字版权归谁所有?获利后如何分配,被人翻唱是不是属于侵权,侵权是如何鉴定。
1、我认为:音乐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比如MP3、MP4等)相当于演绎作品,仍然应当由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数字作品的演绎人则对演绎作品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人身权(署名权等)、财产权(获得报酬权等)。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获利后的分配归于原作者、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具体分配比例可以协商。
3、翻唱属于活表演,翻唱人有表演者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享有著作权利。
----但是,许可他人播送、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网络传播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4、侵权的鉴定:
是否侵权,可以通过音著协、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