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写小说有版权吗
1、古代出书有版权吗,是如何保护作者权益的?
古时候的版权标识是非常厉害的,古代也会对自己的版权进行保护维权的。一般版权保护方式分为精神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从古至今都不会允许别人来抄袭自己的作品,抄袭主要是说自己出版的书籍和别人的一样,这就是所谓的抄袭。书籍的传播一般都是两种方法最主要的一个就是抄,因为没有比较简单的复制方法,即使随后到了雕版技术出现之后,还会有不少的人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或者自己的爱好就只能靠抄别人的书来进行学习。另一个方法就是拓,古代时候有个职位叫做拓书手,意思就是从石碑上拓印文献的专职人员。
这些跟我们现代的的盗版非常相同,这个是雕版发明之后才慢慢出现的。雕版无论放在古代,还是放在现代,都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一部书的书版需要采取大量的树木,也非常的浪费时间而且制作过程非常的难,要经过晾干、剖版、书写、上版、雕刻、拓印、装潢等工作程序,才会最后走向书市这还没有算上考订之类的活动,而更难的却是做一种书这么费心费力。我们所说的版权其实指的是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一书、科学作品、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演出等。
我们常常看到那些沸沸扬扬的版权官司,会觉得小题大做,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意识这些权利的存在和重要性。所以,在生活中我们都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仔细保护自己的每一项权利。著作权的各项权益保护期为作品发表或作者去世后五十年。
2、古代的人写小说有没有侵犯版权之说,举个例子吧,西游记里有封神榜里的人,还故意把封神榜里的哪吒写的弱
1,哪吒这个人物最早出自民间传说,而不是《封神榜》当中的原创人物。
2,《西游记回》的创作时间答早于《封神榜》
所以你这个问题根本不成立。
解释下版权问题吧...
1,明代是没有版权意识的,就是把整本书都抄过来,也不犯法。
2,现代的版权法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像西游记封神榜这种古老的作品,已经没有版权限制,你怎么写都没关系。
3、古代的文学作品发布到小说网算侵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显然古代著作的作者死亡后早已超过五十年时限,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但是(一)到(四)项属于作者的人身权,其始终受到法律保护,无时间限制,即这四项权利只能由作者享有,所以篡改古代著作并出版属于违法行为,由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提起诉讼。
4、改编古典文学算侵权吗??我在岳麓小说网上写了一个小说。说我侵权。抄袭。
首先不算侵权,不要说古典小说现在网络上这麽多人写金庸同人怎么算?不过这事都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金庸告他们的话还是有责任的,至于你的小说被下架只能说要么是有人没事闲的蛋疼,要么是故意找你的麻烦,这事你也没什么办法,因为同人作品本来就不受待见
5、像《三国演义》《西游记》之类的古代小说最初是怎么发行的?当时有出版社一类的东西吗?
古代有书商,但古代写小说的文人都觉得写小说丢人,所以,就是为了糊口,才“有辱斯文”。(一直到金庸先生那代人,都不认为文人写小说是好事,金庸先生健在的几位友人都认为他写小说是“明珠暗投”。)
当然,古代也就不会要什么版权,交稿拿钱再无瓜葛,跟做了坏事似的。
也有那种,本来就是社会上有手抄本的小说,书商找几个人一攒就是个小说,随便标个什么笔名就行了。
明代是中国刻书的一个高峰期,有官刻、私刻、坊刻等。官刻是朝廷官方的印书机构所出的书,除国子监、太医院、经厂还有穷极无聊的宗室藩王自己办的刻坊;私刻是私人出资延请刻工雕版成书,多是一次性的,比如给自己老师老爹刊印著作。真正决定明代印刷行业气质的,是坊刻。坊刻就是书坊出的书,书坊的地位跟现在的图书出版公司差不多。
都说明代有资本主义萌芽,而且都举纺织业为例,其实书坊也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明代的书坊非常兴旺,各地尤其是江南苏杭,本来就是工商聚集之地,市民阶层初步形成,又多文人墨客,文化昌盛,连带着印刷业也跟着发展起来。江南一些大城市有专门的图书铺子一条街,里面卖书的叫坐商,还有走门串巷的书客。定期有书市,运输有书车、书船,物流非常发达。雕版印刷的工坊也鳞次栉比,大的书商往往都是有自己的后端工坊和前端销售网点,产销一条龙。
这些明代书商最可爱的地方在于,他们不像士大夫一样板着面孔把书籍当成神圣的东西,而是当成一件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作为商人就要绞尽脑汁将之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因此他们的思维非常活跃,客观上促进了技术进步。比如为了招徕买主,他们促进了套色印刷的出现,推动了版画艺术的进步,还初步催生了广告和版权意识;比如为了节约成本,嘉靖年间的书商在要求工匠在雕版时使用以平直为风格的字体,提高刻字速度,称为匠体,即后世宋体字之滥觞。宋体出来以后,刻板效率大增,制作成本一路下滑。以嘉靖年出的《豫章罗先生文集》为例,一共刻了八十三片板子,上下两帙,一共一百六十一页,付给刻工的酬劳是二十四两银子。若以字数来算,当时汲古阁每百字三分五厘左右,三分银子刻一百字。当真是低廉得紧。
而当时的书价又相当贵。万历年间余献可在居余堂刻的《新刻李袁二先生精选唐诗训解》,一部七本,每部纹银一两。而《大明统一志》更贵,每部纹银三两。其他书籍相对便宜,但少说也有数钱之价。比照万历年《宛署杂记》提供的价格,一两银子可以买三百多斤大米,上好猪肉可买八十多斤。卖书在那个时候,可谓是暴利行业了。
书商们的销售渠道非常畅通,销售理念十分先进,制造成本十分低廉,利润十分巨大,那么他们还缺什么呢?
跟现在书商面临的情况差不多,缺好稿子。
明代书商们无所不印,经史子集、医书农书,道藏佛典等等,时人诗文乃至高考作文精选,每年刊行数量巨大。但他们很快发现,明代的老百姓、尤其是城市里的老百姓——所谓初步形成的市民阶层和市井文化——最喜闻乐见的是各种通俗小说。书坊里卖的最好的,永远都是三国演义、水浒传之类的畅销书。清人金缨《格言联璧》:“卖古书不如卖时文,印时文不如印小说”,正是书商经营的诀窍。康有为亦有诗为证诗证:“我游上海考书肆,群书何者销流多,经史不如八股盛,八股无奈小说何。”
罗贯中、施耐庵生不逢时。他们虽然写出好书,但没赶上市场上的好时候,古人又没版权意识。三国水浒被各大书商印了一次又一次,版本无数,但他们并没得到什么大利。这些畅销书从明初开始,出了一遍又一遍,连书商自己有抱怨说“坊间所梓《三国》,何止数十家矣”、“《水浒》一书,坊间梓者纷纷”。时间长了,市场饱和,人民群众难免腻烦,需要书商推出新产品,市场出现了新的需求。
书商们看到这种巨大利益,自然不会不心动,决定要把这个市场做大做深。当时的情形是:“宋元旧种, 亦被搜括殆尽, 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 意当别有秘本图书而衡之”
写新鲜东西?没问题,但作者得有才气、有学识。古代识字率低,有文化的人都得从士林里找,可偏偏当时士林风气视小说为小道,都不愿意写,愿意写的也不敢露名。
到了嘉靖年间,稿荒和对新书的渴求已经到了巅峰。书商们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一条特别奇葩的路来。
这条奇葩之路,是福建建阳书坊清白堂主杨涌泉想到的。
当时的福建建阳,是东南最著名的刻书中心,号称闽刻。建阳书商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走低端市场,他们的书质量一般,胜在便宜、量大,虽然口碑不及苏杭,但市场占有率相当高。建阳书坊的商人们头脑思维灵活,对市场极其敏感,什么点子都想得出来。
杨涌泉当时在印一本书,记录岳飞事迹的《精忠录》。印完了审校,他突然脑子一激灵:
《精忠录》是史书,没什么意思,但如果把它写成三国那样的小说呢?关于岳爷爷的通俗演义,那得多牛逼啊!
杨涌泉想到这儿,赶紧去找他的亲戚,也是个书商、忠正堂主熊大木。杨涌泉说我水平是不行了,但你读书多,写东西没问题。咱们找不到人写稿子,可以自力更生嘛!熊大木一听也对,挽起袖子,当即就搞出了一部《大宋演义中兴英烈传》。熊大木在序里谦称“才不及班、马之万一,顾奚能用广发挥”,自己其实内心很自得。
熊大木认识字,可实在没什么写作天分。罗贯中是七实三虚,他是十实无虚,就是把史书拿大白话讲了一遍,还舍不得删,把岳飞的所有奏章、题记、檄文、书信全扔进去了,文学效果惨不忍睹。熊大木自己也觉得太枯燥,脑子一转,往岳飞传里硬夹了一段路遇关胜的故事,还得意洋洋地加注释说这个关胜是梁山的人曾经征讨方腊云云,借来水浒传的大皮给自己宣传。
别看这书写得糟糕,当时销量却十分惊人。现在能查到的版本,就有七种,也就是说至少先后被七家出版商翻刻过,甚至其中一个版本还是内府本。换句话说,嘉靖修道有暇,还让经厂刻成御本来欣赏。
熊大木一战成名,士气大振,一口气又”翻译“了《唐书志传通俗演义》、《南北宋志传》与《全汉志传》三部通俗小说,销量都不错。
可见当时市场上的读者饥渴到了什么地步。
自古跟风者众,熊大木的成功,引燃了建阳书商们的雄心。这些书商亲自挽起袖子,开始改史写文,一时如过江之鲫,有道是十亿书商九亿写,还有一亿在发帖——当然,质量也极其堪忧。
到了万历年间,在这股低劣仿古的大潮中,建阳书系出现了一位绝世强者,姓余,名象斗。
余象斗字仰止,坊名双峰堂、三台馆,自称三台山人。此人生平履历不详,但研究明代出版, 却是绕不开的一位巨擘。
他有个长辈叫余邵鱼,当时也投身到这股创作大潮,写了本书叫《列国志传》,讲春秋战国的,销量不错。余象斗接了书坊生意以后,亲自写了一本《列国前编十二朝传》,从盘古讲到商周。在这本书后面,余象斗夹了一页广告说:“至武王伐纣而有天下,《列国传》上载得明白可观,四方君子买《列国》一览尽识。” 然后把《列国志传》重新翻印了一遍。读者买了《列国前编》,自然就得去买《列国志传》,两部书互相带动,又大赚了一笔。
得了甜头,余象斗先后又推出了《京本通俗演义按鉴全汉志传》、《新刊京本春秋五霸七雄
全像列国志传》、《新刻皇明开运辑略武功名世英列传》、《全像按鉴演义南北两宋志传》、和《新镌全像东西两晋演义志传》等等,几乎要把中国历史搞过一遍。
万历二十年,一部神书横空出世,书名《西游记》。市场上都疯了,没见过这么牛逼的小说,情节有趣,文笔也极赞,是文人中的高手,跟原来那些粗制滥造不可同日而语。余象斗一看,一拍桌子:”他卖的好,咱们也能卖的好,跟风呗!“
但跟风也得有人写啊?没问题,我余象斗也是文人啊!我也写过小说嘛!
然后这位有眼光没节操的营销大师亲自上阵操刀,速成了一部讲真武大帝的《北游记》,然后又出了一部讲华光的《南游记》,全是自己写的,文字粗陋不堪。他还从吴元泰那儿买来讲八仙的《东游记》,盗了《西游记》的版权,凑成一部东南西北俱全的《四游记》,扔到市场上去卖。读者早听说西游记的大名,听说又出了三部,高兴坏了,立刻掏钱去买。
万历二十二年,有一个作者叫安遇时,通过与耕堂出了本公案小说,叫《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余象斗看见成了畅销书,一拍桌子:“跟!” 可是时间紧、任务急,又没人会写,怎么办?余象斗一拍桌子:”抄“,找人搬来了刑部和各地衙门的卷宗,硬是拼凑出一部《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传》。这部公案是部奇书,罗列了一百多件案子,一半的故事惨不忍睹,一半连故事都没有,就是把
判词、诉状往那儿一扔……但当时正流行公案小说,读者照单全收,高高兴兴也买了,销量大好。
在他之后,一群反应迟钝的书商在抓住这个主题,一时间奇案、公案满天乱飞,市面上全是此类。可大明的案子素材也就那么多,又没人会编新的,于是这些人就互相抄袭,让这类书的质量更加惨不忍睹。最后连官府都看不下去,一纸禁文下来说,才算稍微消停。
这几件事可以看出余象斗的行事风格:紧随市场风潮,运用营销手段刺激销量。无关产品质量,无关人品节操——这是一个标准的市场营销天才。
余象斗在市场营销领域的杰作还不止于此。比如他对图书插图十分重视,每本书做得好似连环画,上面是图,下面是字。虽然余家的刻工比起苏杭一代的雕工水平差得远,但架不住图多,图多就易读,读者就愿意买。在书的细节上,余象斗也下了大工夫,他印的书,多冠以“新镌”、“新刻”、“新锲”、“新刊”、“新锓”,他往旧书掺杂私货,就可以当成新书来卖了。余象斗出过《新刊京本校正演义全像三国志传评林》, 往里面多加了花关索的一段故事。水浒传也难逃他的毒手,被出了一版《新刊京本全像插增田虎王庆忠义水浒全传》,看名字就知道他干了些什么。书名后缀还往往以“批评”、“评林”结尾。这是因为余象斗首创了弹幕体,对一些旧书夹以注释批评,读者边读边看他在书旁发的议论,等于是买了一条导演评论音轨。这样一来,既可以借名著的东风,再赚读者一笔,又不会被说是旧书新印,里面有原创的内容,更刺激读者去买。
其他的如书页广告、牌记广告、在自序里反复提醒读者注意购买双峰堂品牌,都是余象斗的创举。这哥们儿后来自恋到每出一本书,必在后面加一页自己的自画像,号为“三台山人余仰止影图”,虽然自恋,但品牌影响不容忽视。
余象斗虽然人品有限,但还有个不错的原则,就是只做忠义,不碰色情。他出的书,多是历史演义或怪力乱神,但总体来说三观颇正,忠义廉耻不会轻忽。双峰堂发行量那么大,却几乎一本色情书都没有。嘉靖、万历年间色情书那么泛滥,销量那么好,余象斗也没碰过。
老先生活到76岁,临死前还刻了一本《五刻理气详辩纂要三台便览通书正宗》,真是生命不息,出书不止。
说跑题了。
总之,以建阳书商为基地,熊大木、余象斗为巨擘,书商们在稿荒的时候,找出一条原创之路。可是因为他们水准太低,这条路只可以取得一时之效,却后劲不足。读者们开始读着新鲜,但很快就意识到其品质太过低劣,要求推陈出新,出些好书。
于是回到了原来的问题:文人不肯写,书商写不好。
好在这时候朝廷帮了大忙。一是科举之路愈渐艰险,使才不如使钱,让很多读书人举官无能,只能另谋出路;二是经济发展,言商不再是什么丢人事,士林和商贾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先以财生文,再以文生财变得稀松平常。有人评论当时情况:”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
所以到了明中叶,文人终于放下身段,愿意鬻文以求财,如唐寅、文徽明、徐渭这样的大才子,可以靠卖画、给别人写碑文墓志铭贺词什么的为生,像吴承恩这种仕途失意、文名不显的,就只能“卖文为生“,这个卖,就是给书商写稿,所谓”润笔“。
于是书商开始四处搜购,笼络文人,或者从他们手里购稿,或者约写主题。文人们虽觉此系小道,但家中贫寒,仕途无亮,只要能赚钱,写写字又算得了什么?从嘉靖、万历以降,文人们开始悄然介入小说创作。比如天许斋刻印《古今小说题辞》,明确交代了稿件来源: “本斋购得古今名人演义一百二十种,先以三之一为初刻。” 就是书商从文人手里收上来若干稿子,编撰之后刊行。凌濛初在《二刻拍案惊奇》小引里把这层关系说的更明白:“同侪过从者索阅一篇竟,必拍案曰“‘奇哉所闻乎!’为书贾所侦,因以梓传请。遂为钞撮成编,得四十种。“ 可见当时书商缺稿何其严重,要派人专门去各大名家那里去”侦“ 察。像冯梦龙这种超级写手,还会应邀做题,他的《古今小说》,就是“家藏古今小说甚富,因贾人之请,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儿四十种,畀为‘一刻”,明显就是约稿了。
不过冯、凌二人本是名家,凌濛初自己家就是开书店的,所以待遇奇好,他们是在金字塔的尖端。对了,比较出名的还有一个王世贞。王世贞是明后七子的领袖,大文豪,可是他在出版界的待遇,和白岩松在微博的遭遇差不多,古往今来第一大马甲。无论什么书,只要作者来历有疑问的,都有人说是这可能王世贞写的。比如《金瓶梅》,有传说他是为了报复严世藩故意写的,还在书页之间用毒药粘连,严世藩看得入迷,用指头蘸口水去捻书页,然后中毒而死。还有的民间故事更荒唐,说严世藩死后,嘉靖听说《金瓶梅》好黄好暴力,找王要来看。王世贞怕皇上也被毒死,连夜赶了另外一部献上,就是《封神演义》——你说王世贞招谁惹谁了……
前面说的是名家。次一级的作者,是书商一次性买断书稿。《归田琐记》里引用林樾亭讲的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故事,说从前有个书生,大女儿出嫁罄尽家财。二女儿说我出嫁时候该怎么办啊!这书生说我想办法!然后回家翻书,看到《尚书》里有句话叫“惟尔有神,尚克相予”,一拍脑袋说有了!花了几个月写了一部长篇小说给女儿做陪嫁。二女婿把书稿拿给书商一看,大为激赏,重金购得,于是嫁妆问题就解决了。这位书生叫许仲琳,这部书叫《封神演义》。
你说《封神演义》招谁惹谁了……
《封神演义》的作者到底是谁,这故事是真是假,无可考。但读书人可以写小说拿去卖钱,而且卖的不少,这是明确确凿无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清代袁枚。临死前他写了份遗嘱跟儿子说“我一生著序,都已开雕,尚有《随园随笔》三十卷,正想付梓,而大病忽来,因而中止,他日汝二人行有余力,分任刻之,定价发坊,兼可获利。” 也是类似情形。可见手里若有新稿,大可以卖给书商赚一笔钱。
更牛的书商,还会自己养一批专职写手,那就更便宜了。比如明代有一位奇幻作家叫邓志谟,极有才华,”两脚书橱“这个外号,就是从他这里传出来的。邓志谟因为生活贫困,寄寓在福建建阳,在余象斗家当塾师,其实是被包养,半是写手半是编辑。余象斗给他的任务,就是写神魔小说,学西游记,于是他写了诸如吕纯阳飞剑记、许旌阳擒蛟铁树记、咒枣记等一系列奇幻小说,编了故事黄眉、故事白眉等辞书,销量颇高。但他的利益,都被他的出版商余象斗拿走了,以致于生活只能勉强糊口。邓志谟给朋友写的信里哭诉:“仆穷愁著书,雕虫技尔,然不能藏之名山,徒为梨枣也者。" 梨枣指梨木和枣木,这是雕版最常用的两种材料,代指出版。邓志谟觉得自己写的这些雕虫小技上不了厅堂,藏不进名山,但是没办法,还必须得写,因为他太穷了,“弟今岁厄甚,薄田数亩,悉燔于骄阳,稼穑之枯,且如蜀之眉山草,家人泣馁也。”
像这种小作者,命脉全被出版商掐住。出版商让写什么,就得写什么,不然全家都要饿死。和现在的一些人的境遇……呃,也差不多。
总之在明代中、晚期,各大书商家里涌现出一大批塾师,他们都是落魄文人出身,为书商提供各类稿子,半作者半编辑,生活凄苦,生活在出版界食物链的最低层。他们所出的书良莠不齐,多以神怪、色情为主,其中放荡肆意之处,令人惊叹。我手里有七百多部明清二、三流小说的文档,曾经随便打开过几个看,其中一部——我名字忘了——的开头,就是书生、小姐、丫鬟、家丁几个人在闺房里围成一圈,前后相插,群P为乐。
顺带一提,到了清代,古今第一才子(我个人这么认为)李渔就想开了。
李渔本来也是怀才不遇,写书卖给书商。书商说你这故事不错,就是太短,你再给我写十个,凑个短篇集我就给你出。李渔只能答应,他很快意识到,这样下去永远没出路,就对自己进行了一次SWOT分析,认为“一艺即可成名,农圃负贩之流,皆能食力。古人以技能自显,见重于当世贤豪,遂至免于贫贱者,实繁有徒,未遑仆数。即今耳目之前,有以博弈、声歌、蹴趵、说书等技,邀游缙绅之门,而王公大臣无不接见恐后者。“
所以他痛痛快快甩开文人那点矜持。自己写书,自己印书,还自己卖书,开了个芥子园书肆,还自己当导演自己当编剧还找来乔、王二姬来排戏,活得潇洒自得,成了彻底的职业作家。红楼梦之前,四大奇书三国水浒西游金瓶梅,就是从他的书肆刊行里叫出来的。
但和现在一样,李渔这种作者兼书商的定位,也遭遇到了他的克星。
盗版。
盗版古已有之。
这里先要推荐一下李渔的所有小说,极其有才,有才到你不敢相信这是古人写的,充满了一派现代气息。
他的小说太有才了,太受欢迎了,苏杭的书商都盯着。先是苏州,然后是杭州,然后是南京,后来他每出一本,书商都盗刻一本,不出击日,千里外市面上就有盗版了。有一次,李渔南下广东,走到一半想起来东壁简陋,恐有盗贼侵入,就写信回家,提醒家人把出书用的雕版挡在东边。等到他回来,发现雕版也被偷走了,过了几天,市面上出现一模一样板式的盗版书…盗版盗版,即从此事而来。
更有无良书商,干脆找个枪手写本烂书,也说是李渔写的,影响极坏。李渔大怒,叫上女婿沈心友去告官维权。李渔在苏州告赢过几次,当地官员孙道台判书商赔偿,还发了公告。书商群起攻之,朝廷要维稳,要大事化小。李渔虽然满腔愤懑,却也无可奈何。他要起诉的书商太多了,为这个甚至把家都从杭州迁到南京,方便上庭。
他在《闲情偶寄》里对盗版一事说得十分慷慨:“是集中所载诸新式,听人效而行之。惟笺帖之体裁,则令奚奴自制自售,以代笔耕,不许他人翻梓,已经传札布告诫之于初矣。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 减一二,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 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即以是集为先声。总之天地生人,各赋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尝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这一篇声讨盗版的檄文铿锵有力,搁到现在,一点不过时,特此录全,推荐大家仔细读读。
其实文人和盗版之间,早有纠葛。宋代朱熹,就曾经因为自己的《论孟精义》一书被浙商盗版,一纸告到当地,吓得官府立刻下公告禁止翻印,以免得罪这位大儒。从此以后,朱熹的书都是自印自卖,获利极丰润,一生不愁吃穿。朱氏子孙对朱熹著作的刻印出版享有垄断权,延至明清,都独得其利。
没办法,李渔写的是小说,盗就盗了。朱熹写的是马哲、马经,事关意识形态,谁盗那就是真不知死了。明清两代政府对这类书监督都非常严,连版式、字体都不准妄改,生怕错一处而误人子弟,两类书境遇大不相同。
至于小说作者,就只能发布声明,说说气话,指望能稍微震慑到有良心的盗版书商。崇祯年有本书叫《道元一气》,上头牌记写了类似声明:“倘有无知利徒影射翻刻,誓必闻之当道,借彼公案,了我因缘”。气魄挺大,口气却很无奈。
冯梦龙在《智囊》里讲过一个故事,说某书坊主怕自己的书被盗,还没出,就先跑到衙门说有人盗版。衙门发出海捕文书去抓盗版者。其他书商吓得惶惶不可终日,他趁机再上市,总算版权得全——不过这个大概只是文人的美好愿望吧。
说到盗版,不得不再提一下天才营销家余象斗。这哥们儿盗版盗起来毫不脸红,还换着马甲盗。余君召、余文台、余元泰、余世腾、余象乌,都是他的马甲。发起狠来,他甚至把熊大木的《大宋中兴岳王传》那么烂一本书给盗了,重出一本,作者名改成了余应鳌,真是丧心病狂。以至时人评价说“福建书坊⋯⋯专以获利为计,但遇各省所刻好书,闻开价高,即便翻刻”。
当时建阳书坊的质量不好,金陵的刻本质量高。余象斗二话不说,把要出的新书全都加上京本二字,鱼目混珠。如果你们看到《新刊京本春秋五霸七雄全像列国志传》、《新刊京本编集二十四帝通俗演义西汉志传》之类的名字,还有双峰堂的印记,别多疑,肯定是盗版。
别看余象斗盗别人书毫无含糊,可容不得盗自己的书。前面讲了他盗了吴承恩,凑出《四游记》。南北二记是他自己写的,质量低劣,《东游记》是吴应泰的手笔,水准不错,销路最好。结果这书就被苏杭书商给盗了,余象斗大怒,再刊的时候,在序言里大骂说盗版的都是浪棍、都是逃奴,无耻之甚乎!据说他在自己每本书里加自己的肖像,也是有类似于激光防伪标签儿一样的防伪功能,至于效果只有天晓得。
最后说一个无关的人。清代有个大文人袁枚,这一辈子被盗版过无数次,他的《小仓山房诗集》卷三十三有首诗《余所梓尺牍、诗话被三省翻板近闻仓山全集亦有翻者戏作一首》——光看诗名就知道心情有多糟糕——可为千古读书人对盗版的心情:
自梓诗文信未真
麻沙翻板各家新
左思悔作三都赋
枉是便宜卖纸人。
6、中国古代有版权吗
当中国发明了雕版印刷技术以后,因为普及了出版业,便令书籍生产成本大为降低,从而转化成都市商品。因此,唐代就曾出现盗版现象。到了宋代,盗版之风愈演愈烈,给书籍经营者造成很大损失。
为了保护本身利益,出版商开始寻求有别于普通财产的特殊保护。宋代程舍人在其刻印的《东都事略》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版。”意思十分明确,即是本书是由其本人所出版、发行,并已上报相关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复制、翻印。这是有文字记载发现的对版权实施保护的文字,表明出版商(或作者)力图独占著作权益,版权观念萌芽。宋代段昌武在他的《丛桂毛诗集解》三十卷在国子监登记有“禁止翻版公据”。亦即是已注册在案,并含有法律保护了。该出版商(或作者)段昌武还提出“禁止翻印理由”:其一是,“平生精力,毕于此书”;其二,“一话一言,苟足发明,率以录焉”;其三,“校雠最为精密”;最后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理由是:若其他出版商嗜利盗版“则必窜易首尾,增损意义。”为此,他特地向国子监给付“执照”,以证明是其“发明”,禁止他人翻版,并赋予该出版商对其他盗版者“追版劈段,断罪施行”的权力。可见这位段昌武先生对本身著作的出版物极之珍视,绝不给予别人任何觊觎之隙,版权保护意识甚强。
不过,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对这种版权保护申请的许可只是属于官府的行政庇护,非来自于制度性保护(也不可能)。这种版权保护也只出自个别的、局部的、区域性的(如只属国子监可随时监控范围地区之内),不大可能大规模地进行推广。因此,至后来像《三国演义》、《红楼梦》、《西游记》和《水浒传》等四大名著出现后坊间大量印行,当然是因为先是其可读性甚强而获民间所爱,后才有种种版本的出现。也许,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上从来缺乏法治、法理意识的国度,这四大名著得以最广泛地流传,也就与此有关了。
中国内地由于法律意识薄弱,甚或是明知侵权不对,但利益在前之际,不少人都罔顾法律,从事多行业的盗版活动,从书籍到电影、音乐、名牌衣物、皮具、玩具等到所谓“山寨手机”等等之类,范畴之广,多不胜数。最大目的自然是非法地牟取金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