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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发布时间: 2023-04-21 10:21:55

1、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根据省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定于6月下旬举办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利基础知识,其它知识产权概论,民法及民诉法、合同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案例分析,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等。

培训结束前组织结业考试,经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研发或管理人员;

  2、各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

  4、其他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人员;

5、参与镇江市知识产权后备人才选拔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培训大纲,使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培训时间跨度25天。

  个人自学时间15天,自习内容为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学员自修教材的基础上,辅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学员自学阶段需完成课后练习与思考题,并需按要求参加阶段性测试。

集中授课时间10天,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选派的优秀教师以及省内知名的专利代理人和南理工优秀教师授课。具体时间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课时,合计80课时;

四、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内。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学费和基本教材费,另选用《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作为辅助教材,该教材费及学习期间中午餐费由学员送训单位自理。需住宿的学员由培训基地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名额分配:

2、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企业中高层,另一类是企业的研发工程师;

两人人群的不同特点决定着培训的内容会有所区别,如

一、针对企业中高层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现状与问题分析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战略分析

典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让知识产权运营为市场营销服务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路径解析

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二、针对企业的研发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

如何轻松寻找专利点

如何判断专利点能否申请专利

如何快速挖掘专利点

如何检索分析专利

如何解读专利文件

如何判断专利文件的优劣

如何规避专利

如何做好技术交底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进一步交流!

3、2013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在哪报名啊

关于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87号)
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点:在全国20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重庆市、贵阳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1。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点的要求向所选考点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1月2日至3日在上述20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2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3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居民考试事宜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居住在香港或者国外的香港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前往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

居住在澳门或者国外的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前往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

上述香港、澳门报名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获准参加考试的应当于2013年11月1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的具体联系方式参见附件2。

3.居住在内地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二)台湾地区居民

1.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台湾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台湾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台湾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报名人员出具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2.居住在台湾岛内或者国外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

上述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也可以选择于2013年11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3.居住在大陆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1.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和工作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2.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报名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doc
附件2: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联系方式.doc

13-04-27
附件1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马东辉、李葭
电 话:010—66173160
传 真:010—6618755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邮 编:100035
政府网站:http://www.bjipo.gov.cn
天津市考点
承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龙悦、张颖
电 话:022—23039872 022—23039879
传 真:022—23039848
通讯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
场G座2楼
邮 编:300384
政府网站:http://www.tjipo.gov.cn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赵阳、李东
电 话:024—86866959 024—86916019
传 真:024—86866959 024—8691601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34号九州大厦辽
宁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1108房间
邮 编:110032
政府网站:http://www.lnipo.gov.cn
哈尔滨考点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杨峰、王德民
电 话:0451—82627634
传 真:0451—8262763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省直
机关办公区11楼
邮 编:150001
政府网站:http://www.hlipo.gov.cn
上海市考点
承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赵平、刘海江、盛晓宁
电 话:021—52288200转302/333/305
传 真:021—62672790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B楼十层
邮 编:200041
政府网站:http://www.sipa.gov.cn
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张锋、王培军
电 话:025—83279959 025—84315559
传 真:025—83279984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210094
政府网站:http://www.jsip.gov.cn
杭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冀瑜、姚帅
电 话:0571—86876217
传 真:0571—8687621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
法学院
邮 编:310018
政府网站:http://www.zjpat.gov.cn

合肥市考点
承办单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郑红莺、黄胜
电 话:0551—62999915 0551—63600579
传 真:0551—62999921 0551—63492131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
15楼
邮 编:230001
政府网站:http://www.ahipo.gov.cn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薛炳新、吴晓静
电 话:0591—87812159 0591—87812130
传 真:0591—8781751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政府网站:http://www.fjipo.gov.cn
济南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邹磊、耿庆祝
电 话:0531—12330转2 0531—88198565
传 真:0531—88198565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省知识产权
局法律事务处
邮 编:250014
政府网站:http://www.sdipo.gov.cn
郑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冯红建、刘蕾
电 话:0371—65800685
传 真:0371—6580068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河南报业大厦
17楼1705房间
邮 编:450008
政府网站:http://www.hnpatent.gov.cn
武汉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马骏、蒋诞一
电 话:027—87168519
传 真:027—8764183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广八路8号湖北省知识产权
局协调管理处
邮 编:430072
政府网站:http://www.hbipo.gov.cn
长沙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刘文慧、黄湘玲
电 话:0731—88856516
传 真:0731—8894455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邮 编:410006
政府网站:http://www.hnipo.gov.cn
广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吴小洁、张淑芳
电 话:020—32210174 020—87680843
传 真:020—32210174 020—3766632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
邮 编:510070
政府网站:http://www.gdipo.gov.cn
南宁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唐玲、莫俊淼
电 话:0771—2613455
传 真:0771—2613455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13房
邮 编:530022
政府网站:http://www.gxipo.net
重庆市考点
承办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胡海容、张婷
电 话:023—62563371 023—62563375
传 真:023—62563371 023—62563375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重庆理工大学知
识产权学院
邮 编:400054
政府网站:http://www.cqipo.gov.cn
贵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田景甲、张力
电 话:0851—6865005
传 真:0851—682606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230号国家知识产
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邮 编:550004
政府网站:http://www.gzsipo.gov.cn
西安市考点
承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张娟、张晓雪
电 话:029—85534962
传 真:029—85538743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邮 编:710054
政府网站:http://www.snipo.gov.cn
兰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管士俊、梁俊荣
电 话:0931—8732319 0931—4674365
传 真:0931—8732319 0931—467437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兰州商学院
段家滩校区行政楼105室
邮 编:730020
政府网站:http://www.gsipo.gov.cn
乌鲁木齐市考点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史治勋、姜晓璐
电 话:0991—8878379
传 真:0991—8878382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电
子机械行办一楼109室
邮 编:830002
政府网站:http://www.xjipo.gov.cn

4、知识产权管理师培训内容有些什么

颁证机构叫中证数登。中证数登具有国资背景,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机构牵头发起,为贯彻落实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而成立。
中证数登学习培训内容有4个:
1.知识产权法律课程: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课程。
2.知识产权管理学: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内容。
3.知识产权经济学:关于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化配置理论、经济学分析等方的内容。
4.案例分析实操课程:与故宫观唐、荣宝斋、快乐大本营等IP成功合作案例分析,商标注册申请、软著申请、作品登记申请实际操作教学。

5、知识产权师报考条件

2022年初中级知识产权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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