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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案

发布时间: 2023-04-21 10:11:33

1、《中国好声音》是怎么命名的?有什么意义?


《中国好声音》这个名字是当时时任浙江卫视总监夏陈安起的,是在广电总局门口想出来的。一开始申报的名字是《中国之声》,《中国好声音》原版叫《荷兰之声》《德国之声》,但是这个名字被总局否定了,理由是有一个电台就叫“中国之声”,总局的负责人让回去想一想,想好了再来。


夏陈安觉得再跑一趟会耽误太多时间,就干脆在总局门口想了很多名字,还想过叫《中国梦之声》,因为浙江卫视有个《中国梦想秀》。《中国好声音》就是夏陈安在这个时候一个急中生智的结果。夏陈安说就叫《中国好声音》吧,比较朴实无华琅琅上口。田明还说哎哟这个名字太烂了,太老土了,后来他也很认可了,现在到处都是‘中国好’、‘中国好’什么的。夏陈安觉得给节目起名字,大气而接地气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取到一个好名字也是成功的开始。

浙江卫视节目的名字都是有专利的,《中国好声音》的名字是经过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专利在浙江卫视手上;“好声音”这个商标本身属于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这个中文名字的知识产权属于浙江卫视。


2、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这是复同日申请的问题。制
商标法同日申请,先使用的人获得商标权。,所以商标权归甲。
专利权出现同日申请,并不考虑谁先发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
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
协商确定申请人。”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
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如果双方协
商不成的,则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所以专利权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中国好声音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第一、中国好声音涉及商标权;
第二、中国好声音可以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第三、中国好声音节目编排、场景设计、舞台安排涉及著作权或者版权
第四、中国好声音中演唱的曲目涉及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或者版权等。

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急

D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的权利。

A是对歌曲的著作权,B是表演者权,C是CD的著作权人,D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到C的著作权中的机械表演权。歌星B享有向C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4)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案扩展资料:

案例·:2017年1月,在综艺节目《歌手》中,迪玛希在节目中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汇总未经授权使用了《歌剧2》的词曲权利,原厂俄罗斯选手维塔斯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

随后2月,张杰同在《歌手》中翻唱了歌曲《默》,版权方高晓松发文斥责湖南卫视侵权。而目前已经制作五季的《中国好声音》也分别在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5年10月,因歌手演唱歌曲未获得版权方许可遭到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综艺节目屡踩侵权红线 亟待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5、《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为什么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启动之时,Talpa宣布与唐德影视达成版权合作,禁止灿星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2016年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宣布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

对于版权终止事宜,灿星方面指责Talpa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同时,灿星方面启动了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

此外,灿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指其与Talpa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严重侵犯灿星的合法权益。唐德影视13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发来的关于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协议终止后,唐德影视仍应向Talpa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

2018年6月25日,唐德、灿星、浙江卫视三方终就《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灿星制作表示非常高兴此次能够达成和解,且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已经正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报告:申请将已经确定于今年7月13日回归的《中国新歌声》更名为《中国好声音》。

(5)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案扩展资料:

《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推出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节目模式,打造的《中国好声音》成为综艺爆款。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宣布与Talpa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8亿元)的价格获得“好声音”节目模式在中国的独家授权,包括制作、改编、转播、发行、商品化、游戏开发等多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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