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照片侵权
1、照图仿制文物首饰并出售算侵权吗
这个问题回答,首先要确定,故宫对放出来的首饰样式是否有权利?我认为没有,虽然故宫对照片有著作权。所以谈不上侵权的问题。如果你的问题,是“从平面到立体”,构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的话?那么,现在的司法实践认为,对于美术作品而言,从平面到立体,已经构成复制。广州越秀区法院2013年就有厂商生产他人珠宝设计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2、历史遗迹或文物是否有版权限制?
没有版权限制 不过最好不要用于商业用途 尤其是故宫这种 比较特殊的
普通的应该是可以的 毕竟那个时候根本还没有所谓的版权概念
你用材料制作模型,应该申请的不是专利吧,只能享有这个模型的著作权,而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的时候自动生成的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公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是可以的
3、照片被侵权了应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被告知自己的图上被侵权的,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维权:
1、被告知图片被侵权后,著作权人应该第一时间调查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侵权,如果是被侵权的就需要收集相关侵权的证据
2、如果作品被侵权的,要联系侵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下架侵权的作品,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3、侵权人如果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就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4、网上的老照片,文物照片和古代字画的版权问题
你提到的老照片、文物照片、古代字画的共同特点是年代久远。这涉及到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财产权利有保护期。
字画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古代字画,其财产权利肯定过了保护期,你可以自由传播。
照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那些老照片在59年发表,财产权利仍在保护期内。如果是在58年之前发表的,现在已经过了保护期,可以自由传播。
一般情况下,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其作者(摄影者)。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其他人也可能通过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
打水印不能改变权利的归属,反而可能是侵权署名权的行为。
5、很多博物馆对馆内藏品文物照片有版权,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呢?
关于版权的问题,在我国列于《著作权法》中。一般来说,博物馆对馆内藏品文物所拍的照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享有著作权!即有摄影师的创作性元素融入其中,比如角度的选择、空间的构图、明暗的对比、色彩的调节等,而使该照片具有了一定的原创性,这样的照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过了著作权保护期、已属公共所有的藏品,如果他人要利用的话,比如自行拍照,需要得到博物馆的允许,这涉及到机构管理权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历史文化艺术类博物馆中展出的藏品,尤其是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藏品,都允许观众进行拍照,前提是遵守馆方的要求,比如不能使用闪光灯等。当然有些展览也禁止观众拍照,比如现当代艺术展,尤其是一些中外合办的展览。
这里顺带把博物馆所藏文物的著作权说一下。
一、藏品的著作权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1、藏品的著作权(知识产权),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均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比如唐伯虎的画作,上述四项权利永远属于作者所有。
2、藏品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物权),即以作品为对象的财产利益。主要包括13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死后五十年,财产权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给他人使用,获得一定的报酬,实现版权价值。
6、直接将文物或古代书画等图案作为文创图案算侵权吗?
此事已有定论,过了保护期就可以随便用,不算侵权,但是你不能污化丑化原作也不能出现错误,不然还是有人找你麻烦。
但是如果你想写上某某机构授权,也就是文物的保存保护机构,那就要有此机构的许可,一般就要花钱了。还有一种情况,你想写此文物目前保存于某机构,那么如果不用于商业不侵权,如果用来赚钱就要去要授权了。
还有一种情况,珍贵文物的复刻,是需要审批的。另外,你不要授权自己做文创可以,但是你想要完美的高清图片,非得到机构授权不可,不然他们不会给你。再另外,发布在文物保存机构网站上的公开图片,你是可以用来作为设计原型的,但是如果你直接用这个图片,还得去要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