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演奏者音乐版权
1、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分别有对该音乐作品有什么权利?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从中国大陆相应法律规定的逻辑来进行分析供参考
这个问题涉及到几个权利:1.音乐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音乐作品是指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2.表演者表演这个作品,所产生的表演者权;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比如,小明新写一首歌A,词曲自己创作,然后小亮一三编曲完成,成品称之为B,录制成碟出版发行。A和B在版权方面怎么区别?”
首先,A是一个能够演奏或演唱的带词的音乐作品,这个作品的版权由小明享有;其次,B是通过改编A这个行为产生的一个新的音乐作品,这个作品的版权由小亮一三享有,但小亮一三改编A需要获得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再次,录制成碟出版发行产生的另一个权利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这个录制行为首先要获得小亮一三授权,同时还要获得小明同意,并对这两人都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2.然后这个曲子由台湾某唱片公司甲公司购买,另外找人乙君编曲、配中文词,由歌手丙君演唱,录制成碟出版发行,这时C和甲公司、编曲作词者乙君、演唱者丙君分别有什么关系、C和B之间有什么关系?甲公司可以不做任何其他事情让其他歌手演唱录制出版发行么?
首先,甲公司购买这个行为实际上是获得B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授权,可以直接录制,可以不经小亮一三和小明的许可,但应当向小亮一三和小明支付报酬;如小亮一三和小明声明不许使用的,甲公司也不得直接录制;其次,找人乙君编曲、配中文词,这个行为是一个对B的改编行为,需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改编同意,则产生一个新的作品C,这个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人乙君享有,如果甲公司和改编人乙君就改编委托约定改编后产生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公司享有,则著作权人为甲公司,乙君享有署名权;再此,由歌手丙君演唱,是著作权人许可该作品被表演的权利,由此产生表演者权,这个表演需要获得作品C的著作权人甲公司或乙君的同意,还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第四,关于录制成碟发行,这里首先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不明确,也就是甲公司和表演者之间的关系和对表演者权的约定,如果甲公司和丙君约定丙君的表演所产生的权利由甲公司享有,那么在这个假定下,甲公司可以委托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该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同时也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如果作品C的著作权人是乙君,还要获得乙君的同意,并对这些权利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表演者权归丙君自己享有,那么甲公司委托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该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要获得丙君的同意,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作品C的著作权如果归乙君享有,还要获得乙君的同意。
3.接下来,有歌手丁君,他/她开演唱会,想在表演时翻唱歌曲C,他需要做什么么?然后演唱会要录制出版发行,他需要做什么么?
首先,丁君翻唱C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乙君或甲公司的同意,同时还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商业演出);其次,进行录制出版发行,需要获得丁君的同意,还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乙君或甲公司的同意,同时还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
前面的问题都有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就是从最开始的作品A的著作权人开始到作品C的著作权人在进行各个行为时一般都会签订协议,那么在这么多过程中,是否有协议的约定存在独家、禁止改编等等约定,所以前面的回答均是在不存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成立的答案。
4.再接下来,普通网民戊君,将歌曲C重新填词成歌曲D,唱完上传到网站己上。戊君出名了,大陆唱片公司庚公司想把戊君演唱的歌曲D录制发行,庚公司需要对上述哪些人或者机构联系?歌曲D的版权怎么算?
首先,普通网民戊君,将歌曲C重新填词成歌曲D,这个行为并没有形成新的音乐作品D,这个音乐作品还只是C,只是词不同,戊君仅仅是对词享有著作权,并非这个音乐作品,同时,这个填词行为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其次,表演这个行为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是公开表演,那么这个表演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这个问题的假定实际上是一个先表演再传播的概念,那么就应该获得同意;再次,上传网站,属于对于表演的一个信息网络传播,不论其之前的表演行为有没有获得授权,那么进行上网传播的行为也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第四,庚公司的录制行为,需要获得表演者和作词者戊君的同意,还需要获得C的著作权人的同意、还要获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最后,歌曲D的版权这个概念有些笼统,D应该是包括了C这个音乐作品和新的作词这两个权利组成,分别由两个权利人享有各自的权利。
2、一首歌曲的版权是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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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领域,词、曲是我国著作权法上的音乐作品,那么词作者、曲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词、曲分别享有狭义版权;歌手是词、曲的演唱者,实际就是词、曲作品的传播者,因此歌手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歌手的这种邻接权规定为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歌手对其演唱的声音所享有的九项权利的统称;录音制作者是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声音以及和声、伴奏等进行录音、混音最终生成录音母带的出资人,因录音制作者将歌手演唱词、曲的实时声音录制于载体上以及混音,才使的音乐后续复制传播成为可能,录音制作者对词、曲作品的传播具有巨大贡献,因此录音制作者也是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将这种邻接权规定为录音制作者权,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母带所享有的四项权利的统称。
因此,音乐版权实际包含词、曲作者词、曲版权、歌手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投资人)的录音制作者权。
3、歌曲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歌曲的作词人和演唱者不是同一个人版权属于谁
都有版权啊,只是版权的内容不同:作词者对这首歌的词有著作权,如果未经作词人的许可,演唱这首歌的词的话,那么就侵犯了作词者的著作权。作曲者对这首歌的曲子享有著作权。如果未经作曲者的许可,演奏这个曲子的话,那么就侵犯了作曲者的著作权。演唱者对自己演唱的这首歌享有著作权。如果未经演唱者许可,播放他人演唱的歌曲,那么就侵犯了演唱者的著作权。
5、著作权权利包括哪些?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权利包括哪些?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比较多,保护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等。但针对不同的作品而言,著作权的归属不同。那么,大家知道音乐著作权归属该怎么来确定吗?著作权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一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著作权法把使用权详细分列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权利,传播者对作者应该是分别受权、分别支付报酬。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权。所以,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关于著作权权利包括哪些?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6、关于音乐版权
音乐作品版权期间在作者去逝后五十年终止(财产权终止),但作者的继承人仍享有人身性权利,如果维护作品完整权等。
所以说你如果用贝多芬的音乐是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只要你不是改编、恶搞。
7、请问各位我想用贝多芬、莫扎特等等音乐名家的音频,有无版权的吗????
你可以考虑买他们的演奏CD然后拷到电脑上直接用。其实现在到底是不是他们的演奏原版真的很难说哦,能保证的只有说这首曲子是他们创作的,至于你听到的是不是他们演奏的,我估计可能性不大了呢。
8、歌曲版权属于公司还是制作人
法律分析:属于制作人,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权。所以,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