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和侵权
首先,保留证据,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相关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如何维权?侵权责任如何赔偿?
侵权责任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民事侵权维权方法
【法律分析】
民事侵权维权方法有,一、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二、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三、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当然要是一种方法不能解决纠纷的话,还可以选择别的方法解决。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怎样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被侵权怎么维权
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维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5、商标侵权应当如何维权?
一、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
1、网络渠道维权
网上购物消费成为现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伴随着网络购物的热潮,假冒伪劣现象也日渐涌现,致使网购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因此,平台服务商在加强平台监管方面做出了努力,并纷纷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渠道,权利人在网络平台发现侵权行为,可根据平台所设立的维权渠道进行投诉,平台一旦核实侵权行为成立,将主动删除举报人所投诉的产品,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
2、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
3、向工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
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商标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到侵权方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民事诉讼是商标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最后的维权救济措施,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
二、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涉及到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决处理的,涉及到严重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6、商标侵权怎么维权
商标专用权人遇到商标侵权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还可以到公安机关部门进行举报。商标专用权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可以处25万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以重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7、知识产权侵权可以怎么维权
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当你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
3、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
4、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8、专利侵权怎样维权
一、行政执法
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可以证据固定后直接向相关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投诉,后者叫做专利行政执法。跟诉讼相比,行政执法的门槛比较低,所以适用范围比较广。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采用行政执法来维权:
1、发现有侵权行为,但无法取到证据。
比如说,发现了一家工厂有大量制造侵权产品,但是侵权产品只做外贸,不做内销和零售,难以通过在大陆购买到侵权产品作为证据固定,此时,可以通过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会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来到侵权现场,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还可以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的方式保存证据。通过行政执法机关提取到侵权证据,这样的证据也可以在起诉后被法院所采纳。
2、希望快速维权,尽快制止侵权行为。
目前的司法制度,一审的司法判决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时间,而行政执法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在时间上,行政执法有一定的优势。
3、对赔偿无特别要求。
行政执法中,管理专利的部门仅能针对是否构成侵权做出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停止侵权的决定,而不能针对侵权赔偿额直接做出决定,故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即使确认存在侵权行为,专利权人也不能够获得侵权方的经济赔偿,当然,侵权方主动承担除外。管理专利的部门在作出停止侵权的决定后,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网上投诉
1、要看看被侵权的专利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呢,就需要提供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才会受理投诉;
2、应该提供清晰的侵权比对表,列明对方的产品包含了我们专利权利要求的哪些技术点,或者与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等存在哪些相同设计;并给出相同侵权还是等同或相似侵权的判断。
3、能达到的效果:电商后台知识产权受理部门确认侵权后,会下架侵权产品,并删除侵权链接。也能够促使双方和解。
三、展会投诉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参加展会作为销售或采购的平台,一旦发现侵权产品在展出的时候,专利权人就需要进行展会投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进行展会投诉,有两个前提条件
:
a、核实展会是否设立了知识产权投诉平台。
b、设立了知识产权投诉平台的话,就可以带上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年费收据,直接向展会举办方投诉。
四、海关备案
五、侵权警告函
9、面对侵权有哪些维权方式
法律主观:(一)遭受网络侵权的维权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联系网络用户,要求其删除信息。在遭遇网络侵权时,直接与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交涉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要求其删除信息,防止不当信息进一步传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在权益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告知其相关的信息,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当信息的传播。,3、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侵权人损害进一步扩大自然是皆大欢喜。,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都不予配合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维权之所以困携磨轿难,主要是由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所致。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央控制系统、无强制身份实名认证、无精确追踪机制的开放式网络。,(一)因此导致了如下维权难点:,1、侵权主体身份、住所难以确定,常用的解决方式有:,查询网络实名认证信息;,查询网站的经营者、域名WHOIS信息、ICP备案信息等间接信息;,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对方信息;,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索取信息。,2、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率高,常用解决方式有:,涉及域名侵权的,借助域名仲裁等手段彻底消除侵权行为发生的基础;,涉及其它类型侵权的,以诉讼方式加强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涉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与服务提供商共同建立防范侵权重复发生的机制。,3、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及被破坏,由于网络信息的多变性,需要及时以公证等方式固定。在平衡成本与取证必要性时,如果是第三方控制发布的信息,则信息因维权行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如果是侵权人控制发布的信息,则应在维权前固定好相关证据。,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频频发生。网络消费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近三年来网购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以玄武法院为例,2012年受理网购纠纷2件、2013年受理7件、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受理18件。原告均通过网购与被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标的集中在生活消费品,主要涉及手机、家用电器、保健品、食品、食用油等,诉讼标的额自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二是原告起诉反映的网购问题呈现多样化。如:手机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保健品无保健食品批号及标识,食品添加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对普通食品、保健品夸大宣传具有药物功效,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电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货,电商未按约赠送电子券,电商因标错价格导致不愿履行合同约定的发货义务等。,三是诉讼结果不确定性增加。对2014年玄武法院已经结案的13起案件的结果进行分析,其中判决4件,调解撤诉9件。而对调解的案件,其中买卖标的为普通商品的以退一赔一居多,买卖标的为食品、保健品的以退一赔五居多。对于判决的案件,其中有三件是单独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一件是起诉商品的销售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判决销售者承担了退一赔三的责任,而驳回了对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游搭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辩肆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10、作品遭遇盗版侵权,应如何科学维权
法律主观:侵犯著作权维权的方式:若侵权涉及的当事人能达成和解的,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权。无法仲裁的,当事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法律客观: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未经瞎升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兆伏。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值得探讨的是,本条把“制作”与“出售”以顿号分开作并列规定是否意味着有其中之一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我们认为,结合构成本罪的前面三种行为方式,此处应理解为“制作并出售”或“为出售而制作”才构成本罪,这样其与“复制发行”和“出版”一样作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之一才有其合理性。从主观上看,也只有既制作并出售或为出售而制作才能表明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根据本条规定,上述四种情形还必须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桩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支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族神携情节的。以上内容就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侵权行为,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