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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播放付费电影侵权吗

发布时间: 2023-04-18 22:42:31

1、公共场所放电影是否违法?

违法了轮橡码,这样侵害了播放的电影的版权,试想一下,人家花钱请演员拍电影你却公开放映大家都看了谁还进电影院?不过放映一些已经首映的电影还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收如昌费,或者得到出版商的批准.因为那些电影已经赚过钱,成为一种公共财产,就像名著,出版赚的钱是印刷的钱,不存在版权问题.CCTV6就经常放腊哪映一些过时的电影,最近公影的电影也得到出版商的批准.

2、我购买的正版光盘公影收费算不算侵权

要看派什么用的。如果用于教学,
没问题如果用于公共播出,哪怕是不收费的,也是侵权 。
总之,没有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就给公众看,就是侵权。
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仅有以下几种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除了这些,只要没有支付费用或者获得同意,就是侵权。

3、公开播放电影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带商业性质的公开放映音乐,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表演权的。比如商店,饭店,娱乐场所放为活跃气氛播放音乐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但是非商业性质的放音乐不属于,比如在家里放歌或广场舞放歌。公开放电影也是一样的。只是人民的意识当中,对于商业场所放音乐的行为太普遍,人们司空见惯,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种侵权(没认识不代表不是侵权),加上音乐版权人在现有法制保护下也无力且无心去维权(不维权也不代表不侵权)。所以你才有公开放音乐不算侵权的误区!而公开放电影的话一般属于商业性质(我是说大部分情形下),且电影制作成本和所获利益都较为巨大,电影版权人对于版权的维护会比较积极,故让普通人有对这种行为的侵权产生认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4、公共场合播放电影侵权吗

法律主观:

公共场合拍视频侵犯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闭氏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孙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则态枯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5、在非盈利的公共场所播放迪士尼系列影片,算侵权吗?

您好,只要未经授权,就是违法,还有一些利用盗版光碟播放视频,更是构成了版权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发行、放映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6、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

法律分析:餐馆播放音乐或电影构成侵权。在公众场合播放音乐或电影是需要经过权利人进行授权的,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若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7、在学校的礼堂或是教室播放给全校师生看从网上下载的高清电影 算是侵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播放录音录像制品不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光碟属于正版。
2.播放是公益性质,即不以盈利为目的。
公益播放,但是光碟属于盗版的,属于传播盗版音像制品,被发现应当收缴盗版光碟,其他没什么。若播放电影就是为了盈利,那肯定违法,是未征得他人许可,侵犯他人版权。从网上下载的,严格意义上讲,来源并非正版授权,应视为侵权。
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

8、网上电影付费会员在营业场所放违法吗?

网上电影付费档旦会员在营业场所放是否违法,那得看电影里有没有关于商用提示,大多电影开始的时候都有字幕说明,此电影不得商用或公共场所用。
在正规电影网站购买或者办理电影包月服务,然后下载电影放上烂蠢圆自己的电影网站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饥塌为,是违法的。

9、公共场所播放电影是否需支付版权等费用

需要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9)公共场合播放付费电影侵权吗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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