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到公司侵权
1、公司侵权员工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的工作人颂绝员实施职务活动时,侵犯了他人权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念漏员工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仔樱烂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侵害职工著作权
法律主观: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唯物悔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指正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九条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蚂侍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3、老板侵权员工有责任吗
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员工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主张过错原则,即过错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是公司的过错,不会涉及到无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关于公司侵权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公司侵权员工要承担责任吗
1、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员工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主张过错原则,即过错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是公司的过错,不会涉及到无法律关系的第三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脊戚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单位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后能否向员工追偿
1、对于员工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并已经支付给第三人。对于员工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单位一般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
2、员工的侵权系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他人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激态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樱铅陵。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4、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怎么赔偿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灶消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那么,侵犯隐私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的为您介绍侵犯隐私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一、侵犯隐私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一)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隐租知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三)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四)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三、隐私权与名誉权
隐私权是指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加以规定,在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是作为侵犯名誉权来处理的。但隐私权与名誉权使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主要区别在于:
(一)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密,但这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而不是隐私权的内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隐私权。
(二)性质不同。
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受利益的权利。而隐私权则主要是指权利主体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公开,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
(三)侵权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采取无中生有,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他人的人格,从而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则多为非法获取、扩散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干涉他人私生活等等,从而他人的内心安宁受到搅扰。前者散布的是虚假的情节,后者披露的则是真实的情况。
(四)侵权结果不同。
对他人名誉的侵害,肯定会造成人格的贬损、名誉的降低;而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则未必造成名誉的降低,有时甚至会提高他的声誉。例如,某夫妇自幼收养了一个父母双亡的孤儿,为了孩子的心灵不受创伤,他们一直对其隐瞒这一事实。一位知情者违背他们的意愿把这件事向社会披露,这显然是侵犯了这对夫妇的隐私,但他们的名誉并不会因此受损,而可能会得到社会广泛赞扬。
(五)处置权不同。
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或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三项内容,其中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并非绝对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将其公布于众,也可以授权他人公开发表,也就是当事人可以放弃这部分隐私权;而名誉权的中心内容是社会对当事人的评价,这一权利是不可放弃的,他不能自行或授意他人贬损自己的名型液誉。
(六)责任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
以上就是的为您介绍的侵犯隐私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主要内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5、遭受“职场侵权”,该怎么维权?
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或者在工作过程当中都会遇到一些侵权的行为,那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该怎样进行维权呢?今天就来说几个职场侵权的行为。
第一个是职场歧视,很多女性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遇到歧视,尤其是刚刚生育完的女性,他们认为女性给公司带来不了利益,会直接拒绝录用,当女性们在遇到这种职场歧视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对方这样的做法,已经侵害到我们的权益,而且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该对我们做出一些赔偿,因为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完全不道德的。
第二个就是以不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员工在下班时间回家要做其他的事情,领导在微信群里通知了一些内容,这名员工没有看到,没有在十分钟之内回复,被领导直接开除。领导这样的做法,已经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选择不接受,因为是在下班期间,我们完全可以做自己的事情,而领导这样的做法,有点强人所难,做法一点都不人性化,所以对于领导这样的做法,员工完全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要求他们对我们做出一些补偿,如果这个领导没有任何的改正,那我们就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每一个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涉及到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选择站出来,而不是选择妥协,因为你一旦妥协的话,对方就会变本加厉,也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侵害,所以我们面对这种职场侵权的时候,一定要合法维权,不要让这种现象一直存在,也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6、公司通报员工图片侵犯肖像权应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的肖像权是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在社会上一些单位活动照片的使用权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单位要在宣传单上印上这些单位的工作、活动照片,是否要征询职工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是否 侵犯肖像权 ?如照片上的员工现在已经离职,那么以前她在单位工作时候的工作与活动照片使用是.公司通报员工图片侵犯肖像权应该怎么办?今天就来讲解一下有关公司通报员工图片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 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 侵权行为猛顷答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 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乎磨(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枝慧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 肖像利益维护权黎姿状告内地医院侵肖像权 [3]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所以在公司通报员工图片侵犯肖像权,如果职工认为其肖像权受到侵犯,有权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甚至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所以说明了我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对肖像权进行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做到有法可依的形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公司侵犯员工个人隐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单位对他人的隐私进行侵犯的,公司单位需要对被侵犯者进行道歉,给予被侵犯者一定的赔偿,对单位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司侵犯员工隐私的,员工可以立即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如果公司不停止侵权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能证明侵犯隐私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因隐私收到侵犯而提起诉讼的,员工的诉讼请求可以包括要求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宴返顷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世弊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晌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8、单位侵犯员工名誉权怎么处理?
单位侵犯员工名誉权的粗卖,员工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的侵权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处理。一、单位侵犯员工名誉权怎么处理?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首迅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可以被侵犯的,对于公民的名誉权进行侵犯显然是构成了违法行为的,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侵权人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涉及到精神损失的也需岩芹逗要进行鉴定后合法的赔偿。
9、公司捏造事实,侵害了员工名誉如何起诉?
一、公司侵犯员工名誉权怎么办1、公司侵犯员工名誉权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二)公司侵犯员工名誉权违反治安管理的,员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如果构成犯罪的,按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亏袜,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销闹激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如何收集侵害名誉的证据
名誉侵权诉讼主要收集如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弯高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侵犯员工名誉权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构成犯罪的,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