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木林地侵权案例
1、原告有土地证、被告有林权证、双方争议的是林地、如何处理案件
主要看有争议的是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对林木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法律分析
有林权证并不是说这片土地就是归林权证的持有者拥有,有林权证的土地也都应该属键陪键于村集体所有稿巧。有林权证只是代表持证者拥有这片林地的使用权,以及林地上所有附属物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以及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农村承包林地也是有时间期限的,林地承包期限一般都是在三十年至七十年。倘若要是有比较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还应该经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才能够延长承包期限。因此有林权证的土地乱芦属于集体所有,有林权证也只是拥有林地使用权,还有林木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持有的林权证与土地证发生争议是否按权属争议先行裁决:从法理上去理解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与土地权属争议。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森林法有关规定核发并确认的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林地争议相对土地争议而言,这样理论上属于特别法规定与普通法的关系,应该适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观点:林木、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需要先找政府裁决、复议,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林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农村林木林地侵权案例扩展资料:
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3、“自己种的树都不能砍吗?”真实案例分析!
自己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这样“任性”的做法真的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砍伐自家林木也要讲“规矩”,否则,将涉嫌违法!日前,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卢某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位于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黄茶山场亩的林木,蓄积量为立方米。卢某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元。公诉机关因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支出鉴定费核虚6000元。
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网友讨论:“自己种的树都不能砍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卢某的行为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嫌简,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公诉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承担损害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资源产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人们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林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也不能私自采伐,否则视为违法。
对于此类事件,中国三农发布记者曾采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笃振 ,来解答网友们的困惑。详情请点击链接:
《农民砍伐自种树700棵被判刑,究竟冤不冤?》
来源:南宁晚报等
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0个左右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休禁渔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内海洋捕捞总量保持在1000万吨以内,捕捞限额分品种、分区域管理试点不断扩大;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0个左右,优质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每年增殖放流各类经济和珍贵濒危水生生物物种300亿尾以上。
【详情】
我国秋粮收购累计超7000万吨改者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最新发布,截至目前,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7035万吨,同比增加537万吨,收购进度明显快于去年同期。南方处于收购高峰,中晚稻收购进度已近七成。东北、华北正在集中上量,东北地区中晚稻、玉米收购进度分别在四成和两成左右,华北地区玉米收购进度在三成左右。
“快递进村”覆盖率持续提升,每天有1亿多件快递进出农村
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随着近几年来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建设,“快递进村”覆盖率持续提升,如今每天有1亿多件快递包裹在农村进出。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数据管理处副处长许良锋表示,农村快递包裹正在发生可喜变化,更多农特产品通过快递大大缩短了与消费者的连接长度。中西部快递进村正在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水果等农产品正在通过快递渠道销往全国各地。
民生资讯
北京等多地“四类药品”不再登记上传顾客信息
近日,北京、河北、广东广州三地对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的规定进行调整。北京市已发布紧急通知,为方便百姓购药、满足百姓日常用药需求,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河北省与广州市也相继发布相关通知或消息,药店销售包括“四类药品”在内的相关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上传。
应急管理部:12月可能有5次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国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12月份,可能有5次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国,南北多地存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北方江河流凌、封河情况将进一步发展;四川、云南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华南、西南等局地存在地质灾害风险。
恶意抢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标,严打!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日前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标,对26件世界杯热词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1件已注册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通告称,第二十二届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赛正在卡塔尔举行,倍受全球瞩目。但少数企业、自然人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对“世界杯”、著名球星姓名、世界杯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热词、标志进行商标恶意抢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农
人物
丁建培:冰上飞舞的乡村校长丨2022年度三农人物候选人推介
社会百态
骗子找烧烤店订佛跳墙,被老板戳穿
12月2日,云南保山,警方发布了一条热心市民发来的反诈视频。热心市民张先生开着一家烧烤店,某天他接到一名自称是老师的订餐电话,临付款时对方突然要加订1200元一份的佛跳墙。最终,骗子冒充老师找烧烤店订佛跳墙的戏码,被张先生无情戳穿。(西部决策)
班主任用纸箱为前排同学做挡风:
耗时1小时,不能冻着学生
12月2日,河南周口,气温突降,高三班主任彭老师趁学生放学,用纸箱给前排同学做挡风板。彭老师称,最近天冷,教室门一打开,前排学生就感到很冷,他从校医疗室找了几个纸板,花了一个小时,给前排桌子装上挡风板,学生就不会被冻着。(南昌晚报)
厉害了!木匠耗时半年制作巨型木牛流马
近日,浙江衢州,木匠王刘华遛木牛的画面引网友围观。据悉,王刘华从小受三国文化熏陶,复原了各种大小的木牛流马。他设计最大的木牛流马长3米、高米、宽米,耗时半年多时间。(南阳广播电视台)
网友互动
Response
近日,“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申遗成功,已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共有43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居世界第一。那么,平时你最喜欢哪类中国茶呢?
今日小知识
儿童泡面只是营销噱头
泡面在很多人眼中不算健康食品,但近期有方便面品牌推出以“专供儿童”为卖点的泡面,后被相关食品测评提出这只是营销噱头,相关产品已下架。有专家表示,如果儿童泡面只将分量减少而配方没变,则并不适合儿童食用。
12月4日08时至5日08时,新疆北疆东部和南疆西部山区、西藏东南部、甘肃河西、西北地区东南部、陕西南部、河南南部和西部、江淮西部、湖北西部和北部、川西高原北部、重庆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其中,湖北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雪。江淮大部、江南、西南地区东部、华南北部和西部、台湾岛等地部分地区有小雨,其中,安徽中南部、湖南南部、江西中北部、浙江大部、福建西北部、广西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中雨。
4、林地侵权纠纷诉状原文
法律分析: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赔偿原告花架等装潢损失¥ 元;
2、请求判令返还原告所有的空调外机一只;
3、请求判令被告不得进入原告的专有露台及阳台空间、并不得在原告露台空间内安装空调外机;
4、请求判令被告消除房屋渗水隐患,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分别系无锡市大道320-201、301室(小区)的业主。
原告拥有一处露台,依据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露台属于原告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被告擅自进入原告的露台空间,在原告的露台空间内安装空调外机。在该幢建筑物的设计规划中,此处部位不能安装空调外机,同时,该部位处于原告的露台空间内,又位于原告主卧的外墙上部,空调出风口面向露台空间内部,其工作时的热风充斥了原告相对封闭又狭窄的露台空间,致使原告根本无法使用专有的露台空间,同时空调外机的震动及噪音也极度影响原告房屋内居住人员的睡眠与休息。
被告经合理催告后未能排除妨害,停止侵权行为,原告即采取自力救济的措施。此后被告又报复性的数次擅自闯入原告专有的露台、阳台空间,砸毁原告的景观花架、防盗、爬水泥钉等装潢设施,违法拆除原告位于阳台空间内的空调外机并非法占有。
原被告为上下楼层的邻居,在互不妨碍各自不动产权能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不动产的使用均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擅自在原告的专有露台空间内且建筑设计不能安装空调外机的部位安装空调外机,直接影响了原告对专有露台空间的使用权利以及正常的休息。被告卫生间的渗水隐患也影响了原告对专有部分的使用,同时也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害。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利,并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如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5、林权证林地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基本案情:2006年郭士来以承包经营权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时,被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2009年7月16日郭士克向泌阳县马谷田镇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受理后,于同年8月10日向被申请人郭士来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进行了现场勘查,调取了1980年孙东组分林坡底册,并调查取证了证人宋民富、郭士俊、郭士超、郭士恒、郭士营、郭士显、宋民臣、宋民生、宋民德、郭士强的证言,均证实,1980年11月份孙东组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将集体所有的林地以家庭人口,抓阄方法,把林坡上的林子估成斤数,分到各家各户管理使用。郭士克家分到位于毛山庄周围的林地,四至为上至大路,下至小路,南至庄,西至西边水沟。郭士来因在郭士克分旅隐得的毛山庄旧址林坡的范围内开荒时,双方发生争议。马谷田镇政府于2010年1月30日作出马政(2010)2号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将毛山庄旧址附近争议林地,北至小路,西至郭士强林地,东至郭士克林地,南至庄,下至小路,四至范围内的林地归郭士克管理使用。郭士来不服,向泌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经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机关维持了马政(2010)2号处理决定,郭士来不服于2010年6月17日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拆枯厅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败粗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6、农村土地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日前,江苏省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作出双方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的裁决。
1994年,石淑华作为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东西长127米,南北宽14.2米,面积为2.62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2004年4月16日,县政府为石淑华补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后石淑华又取得0.51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两宗土地面积。
2003年7月,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人自行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该村西石淑华正在经营的3.13亩承包地一贯制,准备用于包括石淑华在内的9户建房所用,后未能办妥建房手续。并且,石与张等8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但协议达成后,张爱多等8户农民在石淑华的土地上进行了生产经营。石淑华要求返还自己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300元未果,遂申请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庭经过审理该案,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石淑华对依法取得的3.13亩承包地拥有合法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以口头方式地进行承包地互换,其互换目的在于改变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转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申请人石淑华虽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承包经营权,但其作为意向建房9户人之一,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张爱金等人无权占有或强迫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占有、使用的该承包地应依法恢复原状,予以返还。
为此,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将与申请人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1、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土地纠纷的历史原因和经济原因。
(1)历史原因:一是国有林场或农场与相邻村组集体之间,因历史原因没有相关文字地图明确划分土地边界,从而引发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土地边界权属纠纷;如罗甸县国有林场与五星村、新苑村等村的土地边界权属纠纷。二是山区农村地广人稀,为方便管理,人民政府整合几个自然寨为一个行政村,各自然寨却分别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有各自的集体土地。但是在土地改革时期却没有划分好集体土地界线,四至界线不清,没有相关的文字依据,造成了后来发生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的集体土地边界权属纠纷。
(2)经济原因:山区农村地广人稀,有很多的荒山荒坡,相邻自然村寨之间的村民都有去开荒的,在没有出现经济价值之前,没有人提出争议,一但出现较大经济价值就会发生纠纷。这种类型的土地纠纷在罗甸县南部比较突出,特别是罗甸县自龙滩电站库区移民搬迁以来,库区涉及移民搬迁的三镇五乡(龙坪镇、茂井镇、红水河镇、大亭乡、班仁乡、凤亭乡、八总乡、罗妥乡)发生最多的是集体土地边界纠纷,基本上每个行政村都发生过这类土地纠纷,引起纠纷的直接导火索是龙滩电站库区淹没补偿金。
2、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纠纷的历史原因和经济原因。
(1)历史原因:一是目前在山区农村,除了办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专业测量登记,并明确登记有宅基地的四至界线、长度、宽度、总面积和图纸外,其他的如农村土地承包证、自留山证等相关土地使用证都是由当时文化水平较低的村组干部进行登记,并且登记土地的户名和大概东南西北四至界线和估计的总面积。如一份自留山管理证上登记的四至是:“东抵沟、南抵路、西抵王某土地、北抵张某土地,面积3亩”。由于没有登记明确的界桩、长度、宽度和面积,必然会引起土地边界纠纷。二是山区农村建房不像平原地区全部统一规划,山区村民建房会根据地形条件进行修建,而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一般登记实际建设用地,而没有相关房前屋后的相关用地登记,这也是引发土地纠纷的原因之一。
(2)经济原因:私自违法转让土地或占地、用地手续不完备是引起个人之间土地纠纷的.经济原因。目前在山区农村,由于土地管理工作不到位,出于经济利益原因,有很多城郊结合部的村民以每平米几百元至上千元的价格私自转让承包的土地给他人违法占地建房,引出多占多建的现象,从而引发相邻土地纠纷。2004年以来,罗甸县因龙滩电站库区淹没土地,有大批的移民需要搬迁建房用地,由于移民搬迁工作部门、土地管理和规划部门工作不到位,造成大量移民进入县城城郊私自购买集体土地违法占地建房,形成了几个城中移民聚居点的城中村,由于移民私自建造的房屋缺少规划,乱占违建的现象非常严重,引发了一系列的土地纠纷。
处理土地纠纷的方法1、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法律关系。
(1)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受理主体
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受理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根据土地确权申请主体和土地争议性质的不同,可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受理处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无论是土地还是林地,通常确权的行政主体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规定,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或者林地使用权争议,乡级人民政府也有权处理。《森林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仅有权处理使用权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对此没有限定。由于我国土地制度中不存在个人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因此,乡镇政府不能作为对当事人之间因土地(林地)所有权争议的受理主体,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受理主体。
(2)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范围和性质
在行政法学上,行政机关居中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的行为,被统称为行政裁决行为。而政府的土地确权行为恰恰是对当事人土地权属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属于行政裁决类行政行为。因此,土地确权案件的案由我们也可以明确为:土地确权行政裁决案件。确权包括对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3)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处理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了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的相关程序。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后,经过受理、双方当事人举证、调查程序后,人民政府作出土地确权处理决定书。人民政府作出土地确权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还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还要经过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经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当事人仍然对人民政府关于该土地权属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人民法院处理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案件的行政确权和行政复议前置条件。
2、土地侵权纠纷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程序。
土地侵权纠纷是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因第三人侵害其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的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因此,属于《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二审终审制。其中,土地侵权纠纷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特别规定调整,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