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的著作权
1、漫威电影宇宙是著作权公司—漫威公司制作那为什么不会像漫画一样规规矩矩的拍?
因为在迪斯尼收购之前,MARVEL已经把改编、发行权卖给这些公司了,像蜘蛛侠的版权现在就还在索尼哥伦比亚手里,合同没到期,就算迪斯尼想收回,当然也不可能拿回来。
2、蜘蛛侠和金刚狼现在的版权属于哪个公司?什么时候漫威能拍有这些英雄的复仇?
蜘蛛侠电影改编版权在索尼哥伦比亚,X战警整个系列电影改编版权都在20世纪福克斯。
1,哥伦比亚电影集团公司以其八十年的积聚成为好莱坞最主要的制片厂之一,其片库拥有5,000多部经典影片,其中包括12部“奥斯卡最佳影片奖”得主。
2005年,索尼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48亿美金收购好莱坞另外一家主要的电影公司-米高梅电影公司,进一步确立了哥伦比亚电影集团公司在好莱坞乃至全球电影娱乐行业领先的地位。
2,对二十世纪福斯来说《X战警》是旗下卖座系列电影之一,因为这套电影的成绩是呈上升之势,所以新的续集也在筹备之中。二十世纪福斯的其它卖座片还有《小鬼当家》系列、《独立日》、《荒岛余生》和《博物馆之夜》。
(2)漫威的著作权扩展资料:
1999年,漫威正式将《蜘蛛侠》的版权移交给了索尼影视娱乐的子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父母双亡的彼得·帕克(托比·马奎尔)与叔叔婶婶生活在一起,正在念高中的他暗恋着同班同学,邻家女孩玛丽·简·沃特森(克斯汀·邓斯特)。
一次随班级到博物馆看展览时,彼得被一只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超级蜘蛛”咬了一口,然后他发现自己的身体发生了很多变化,力气更大了,眼睛也不再近视了,反应和行动速度大幅加快,并且手腕能放出强韧的丝绳甚至还能飞檐走壁……
可是之后由于一念之差没有阻止一场抢劫,叔叔本·帕克(克里夫·罗伯逊)被劫匪谋杀。悔不当初的少年报仇后,也意识到了叔叔之前对自己所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含义,决定用自己的超能力来保护纽约。
与此同时,彼得最好朋友哈里·奥斯本的父亲诺曼·奥斯本,一位富有且积极的企业家突然发现其致力多年研究的大幅强化人体体质的一项实验性技术在进行人体测试前失去了赞助商支持,公司也在董事会上决定开除他。
他无法接受一手创办的公司背叛自己的事实,于是决定亲自测试这一技术,结果他变成了强大的绿魔,杀死了协助他的科学家和公司的所有董事,并对整个城市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只有化身蜘蛛侠的彼得·帕克能够阻止他。
3、漫威同人作品商用可以? 算不算侵权?
同人作品放在网上免费分享是不会侵权的,如果用于出版等商业用途,就构成侵权哈。
你可以参考一下金庸与作者江南的侵权案件。
2015年,金庸起诉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的作者江南(本名杨治)以及三家出版商。
称其未经授权在小说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说中的知名角色,如郭靖、黄蓉等,且其故事情节本质上与金庸小说存在相似之处。
要求公开致歉并赔偿500万元。
2018年8月16日,法院宣判江南存在不正当竞争,但并不构成侵权,判决江南赔偿金庸188万元,并公开致歉。
该宣判称——
江南笔下的《此间的少年》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原告系作品的基础上,所以并不构成对金庸先生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但是由于江南的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是借助了金庸笔下一些较为有名气的名字,所以客观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优势,使得限制了原告的市场空间,夺取了本应该属于金庸小说所享有的商业利益,所以一定程度上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这也为同人作品的版权问题确立了一个界定条件:
“同人作品本身不侵权,但商业化则侵权。”
也就是说,
如果你创作了一个同人作品,
免费挂在网上给大家看看是无所谓的,
但如果要开始用于商业用途,
比如出版、拍电影、生产周边物品等
那就需要交纳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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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威归谁所有?
漫威版权回收
漫威影业归迪士尼,但是由于早期专漫威影业经营不善,导致大部分属版权被卖,X战警系列+神奇四侠+金刚狼+小贱贱版权归于福克斯,这导致了变种人世界里不准出现神盾局+美队+复联,美队+复联+神盾局不准出现变种人,到后来的复联2经过协商,福克斯和漫威共享绯红女巫+快银,但由于变种人系列尚未回归,他们兄弟的变种人身份改为超能人,老爹也由万磁王埃里克改为索科威亚的马克西莫夫夫妇,相对的漫画也修改了这个设定,也因为这个原因,快银仅仅露了个脸就被迫领便当,也因为这原因,X战警有快银,复联有旺达,姐弟不照面,后来随着福克斯被收购,X战警和变种人系列被回收,但是现在毒液和大部分漫威人物的版权依然还在外地,因此,情况不是很乐观。
5、专剪漫威片子可以吗
剪辑电视剧与著作权中的汇编权销隐有关。著作权具有地域性,只要不侵犯我国境内的著作权即可,但与我国签订关于著作权双边条约的国家除外(可参见《伯尔尼公约》等)。
如果有双边条约也可以利用合理使用的规则,其中之一就有适当引用(不能大篇幅引用,其中要大部分应是自己的独创性的东西)。
参见《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条、第十六项、第二四条第二项。
截取节目视频发到是否算侵权,要看是否有追加版权的价值。版权又称碰信为著作权,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等等。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笑斗轮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若符合侵权条件,则构成侵权
6、写漫威题材的小说是侵权行为吗
您好!
这要看您的具体用途。若是不用于盈利,那么只需注明即可;若是将其商用,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是属于侵权行为的。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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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仇者联盟3版权给了谁?
《复仇者联盟3》版权给了:漫威集团。
漫威漫画公司是美国版的漫画巨头,创建于1939年,漫威的大部分英雄都靠斯坦权·李一个人来编写,这样繁重的工作量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有时甚至连斯坦·李自己都不记得写过的人物,为了方便记忆,他在为笔下人物取名时故意把姓和名都选取相同的首字母。
1941年,19岁的斯坦利·莱伯(Stanley Lieber)加入了漫威。但同他的本名相比,他的笔名更加知名——斯坦·李(Stan Lee)。同年,斯坦·李生平第一部作品问世,即《美国队长》系列漫画的第三部。
1961年11月开始,在搭档漫画家杰克·科比的协助下,他创作了《神奇四侠》、《蜘蛛侠》、《钢铁侠》、《雷神托尔》、《绿巨人》、《X战警》、《奇异博士》、《超胆侠》等漫画角色。作为编辑和主要作者,他不仅创造了80%的漫威知名角色,也伴随漫威公司历经了六十多年的沧桑。可以说,是斯坦·李真正创造了漫威的奇迹,他也因此被称为美国漫画界的龙头老大。
8、漫威超级战争有版权吗
是的,漫威超级战争有版权链敬。漫威超级战争由漫威影业发行,它是一棚基慎部电影系列,以及一个游戏系列。该作品的版权由漫威影业所有,其中包含的内容也都受版权保护。这意味着任何人锋差不得使用、复制、出版或者传播该作品中的内容而不得到相应的许可。
9、钢铁侠的版权是谁的?
钢铁侠的版权一直都是属于漫威漫画的。当初漫威漫画处于破产的边缘,将蜘蛛侠,X战警,绿巨人等版权放戚码态卖给其他的电影影公司。而钢铁侠一直保留着,直到2008年,一部《钢铁侠》电影问世,彻底扭转了漫威的局面,才有了现如今的漫威系列电影。
之后漫威全部版权被迪士尼公司天价收购。
钢铁侠的版权是漫威的。
漫威漫画公司(MarvelComics)是美国漫画巨头之一,它创建于1939年,于1961年正式定名模带为Marvel,旧译为“惊奇漫画”,曾用名“时代漫画”(TimelyComics)、高源亚特拉斯漫画(AtlasComics)。
2009年底,被华特迪士尼公司以42.4亿美元收购,成为其子公司。2010年9月,MARVEL宣布其正式中文名称为“漫威”。
在1990年的时候钢铁侠的版权就被环球影业买走,没过几年,版权又被20世界福克斯买走,之后又被新线影业买走,直到2006年,钢铁侠的版权才回到了漫威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