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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发布时间: 2023-04-16 20:50:53

1、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地

法律主观扒宽卜:

不同案件的种类对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以侵权为例,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侵权行为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在巧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其一提起侵权诉讼。 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含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侵害公民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死亡; 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国家机关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春穗造成损害; 侵害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网络交易起诉管辖

法律主观:

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可以分为两种方式来确定: 1、双方协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方起诉,未协商管辖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客观:

一、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棚局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侵权的类型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轿和宽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网络侵权的,受闭亮害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要想获得案件胜利,最好就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收集相关证据,打侵权官司。

3、网上侵权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侵权行为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迅轿。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 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 产品质量纠纷 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 侵犯著作权 案件管辖的确定。(1)因侵犯著作权提棚改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 侵犯专利权 案件的管辖。(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 侵犯商标权 案件。因 侵犯注册商标权 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亩和肆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商标网络侵权案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高院

1.1(2016)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347号、2016号、34号(2018)(2018)127号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4日等)

1.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438号73 . 10 . 18——网店销售。

1.3(2018)130号73号人民管辖端上海2018.05.153354网站推广

1.4(2016)193号,胡敏辖区193号,2016年10月网站推广。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1 (2015)京监名字第1742号,2015年11月11日

2.2(2016)68号7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04.18——在官网公示

百度提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应首先适用《商标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第六条,而不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广东高院

3.1(2015)粤质发李玟终字第802号2015年11月17日

4.其他高等法院

4.1浙江省高院,(2015)浙法终字第173号,2015.09.153354网络推广

可见,浙江高院的观点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致,而与上海知识产权、上海高院、北京知识产权、北京高院、广东高院的观点不一致。

豪厄尔公司作为“农场管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主张农场管家公司未经其许可,以“北京农场管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对企业及相关产品进行宣传,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豪威尔公司提供公证证据证明,农场管家公司在互联网上早裂使用“农场管家”字样宣传“创新农业供应链互联网服务平台”。

可见江苏高院和浙江高院是完全对立的。

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渝民审终字第74号2018年7月13日

可见重庆高院和江苏高院的意见是一致的。

4.4山东省高院法(2016)609号2016年11月25日

山东星火职业培训学院诉东莞星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星火教育”字样,突出山东星火职业培训学院注册商标的显著部分和核准使用的第四十一类“教育”,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侵犯了山东星火职业培训学院的注册商标权。

可见山东高院、重庆高院、江苏高院的意见是一致的。

4.5河或物南省高院,(2017)豫民终字第880号2017年9月19日

马起诉周大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金店(深圳)有限公司以马的“傲系列”商标推出品牌钻戒和吊坠,并在周大福网站上使用该商标文字进行宣传。

可见河南省高院和浙江高院的观点是一致的。

4.7福建省高级法院,(2018)敏敏法审字第66号2018.04.13354网上销售。

可见,福建高院的观点与河南高院、浙江高院的观点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认为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25条的分为两派:

适用:上海知识产权、上海高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广东高院、江苏高院、四川高院、山东高院、重庆高院。

不适用:广州知识产权法、浙江高院、河南高院、福建高院。

5.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案例编号:(2017)最高人民法审字第29号,判决日期:2017.11.21——网络推广销售。

5.2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销售不属于信息网络权纠陆团闭纷,不属于原告住所地管辖。

(统计表)

6.结论。

6.1 《商标纠纷解释》是优先于《民诉法解释》的特别法吗?

6.3总结一下。

相关问答:

5、网络纠纷的司法管辖

一、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冲拆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尺裤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散困枣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侵权的类型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网络民事案件管辖权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浅析

摘 要:互联网络在给予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由于其全球性、虚拟性,使得网络侵权与传统的侵权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将对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进行分析

关键词:网络侵权 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行为发生地 “不方便法院”原则

一 网络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通常网络侵权被定义为:在互联网络环境中,利用网络因过错或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一切发生于互联网络中的侵权行为,都可简称为”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的具有网络性、非身体性和复杂性。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是侵权行为得以实施的媒介,在侵害他人人身权时,只会对被害人造成精神、名誉等方面的侵害,一般不会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直接威胁。而且,网络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快速性、全球性等特点,这使得网络侵权行为复杂多变。

由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性,司法机关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管辖上看,如何确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二是,从侵权主体看,有些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难以确定。

二 各国有关确定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欧盟。欧盟在2002年3月1日,正式生效《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例》,该条例的基本内容与1968年的《布鲁塞尔公约》相同,主要是从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出发,对电子商务新形式下的消费合同纠纷案件设置了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也可借鉴欧盟该条的规定,从侧重于保护商业毕激秘密所有权人的角度出发,可设定受害人或原告住所地作为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基础。 美国。美国则把长臂管辖权扩张至网络侵权案件。长臂管辖权是指,当被戚州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的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虽然被告不住在该州)。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又总结出两类审查标准:第一类是,当事方积极地利用因特网从事商业活动,这类行为都会受到法院的关系;第二类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顾客建立某种联系,为未来招揽生意提供机会和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通过审查该网站的互动程度及该网站上所交换信息的商业性来判断是否应该行使管辖权。

三 有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的概述

(一)原告住所地优先

首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这项原则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如今互联网高数蔽联通世界各地,受害人和侵权行为人很可能是两个国家的公民,

假如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得到被告的住所地,其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往往让原告难以承担。管辖原则的基础应当是在方便诉讼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权利等方面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而原告住所地优先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从网络的特性来看,通过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其造成的影响不断扩大,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无异于是在原告住所地。

(二)侵权行为地管辖的重新确立

侵权行为地管辖作为传统管辖的原则,已经在司法活动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观念,但如何网络侵权行为地,应当需要重新考虑。 网址在”积极接触”的网络活动中可以作为认定侵权行为实施的一种参考。网址活动包括静态的消极活动和动态的积极活动。对于网址的积极活动,例如在网站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签订电子合同、发送电子邮件等,由于侵权人的将侵权信息通过上传、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到他人网址上读取信息,”故意”把活动指向相关用户,因此行为人网址所对应的发送信息地和被告住所地可以作为认定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标准。

以被侵权人为中心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结果与被侵权人联系密切,网络侵权行为结果地的确定,应当以被侵权人为中心来判断。以被侵权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的终端设备、icp服务器为设备和技术参考因素,以”有意利用”作为主观状态的审查标准。因此,网络侵权行为结果地理所应当被确认为侵权行所在地。

(三)”不方便法院”原则

所谓”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原告可自由选择一国法院而提起诉讼,从而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而对被告不利的法院。虽然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但审理次案件将给当事人及司法带来不便,无法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平,难以使正义得到迅速有效地解决。此时,如果存在对诉讼同样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原法院可以自身不方便为由,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不方便法院理论认为,被盖以原受理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充分可替代的法院,其条件为,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且与诉讼关系密切;二,不违背公共政策。

四 我国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司法解释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系统的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侵权行为管辖权的规定仍使用与网络侵权案件,在网络侵权案件发生最多的著作权和域名纠纷领域已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一),并于2003年12月23日对该《解释》作了修改,但并未对于管辖权有关的条款作改动。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

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解释二”第二条第1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笔者认为,上述的两个司法解释为网络著作权和域名纠纷领域的管辖权的确定提供了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空白,但没有很好地考虑互联网络的法律性质的独特性,而是简单地将现有法律制度延伸至互联网络侵权案中。其中不足之处包括,第一,互联网是无界的,一旦涉及国外,按照以上两个司法解释我国很可能丧失管辖权。第二,以被告住所地位管辖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利用现有技术难以确定,以及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第三,在确定”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管辖标准的情况下,没有设定有效的防范原告滥诉的合理补救措施。第四,在确定管辖标准多样化的情况下,没有设定合理的顺序,容易导致管辖权争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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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贺杰.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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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旺.国际民事诉讼竞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赵萌.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确定[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年第五期.

[6]王洁.传统管辖权理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08.01(上).

作者简介:言飞龙,男,汉族,北京工商大学08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权利救济。

7、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管辖依据

法律分析: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李段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哪早誉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睁闹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8、网络侵权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

网轿中络侵权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而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芹帆销侵权行为提嫌游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

法律分析: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来确定,其中可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为两个: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如网络用户将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置于其中,从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网点读,便可产生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等降低的不良损害后果。二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网络用户如果在网络平台上针对他人的名誉等实施侵害的,如果该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经通知不加以消除,由此会造成对被侵权人更严重的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

1、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备者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3、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升滚清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吵前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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