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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战狼2侵权

发布时间: 2023-04-16 09:08:43

1、4家公司声讨《战狼2》是怎么回事?

4小时破亿,12天打破《美人鱼》纪录成为中国影史第一,超越里程碑大片《泰坦尼克号》《阿凡达》成为全球单一市场单片票房亚军……截至9月4日,《战狼2》中国内地票房突破55亿元。


影片热映期间,北京万达传媒有限公司、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联名发出声明函,称《战狼2》在影片母盘中强行搭载5条预告片而不支付费用,严重践踏影院广告代理方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律方式进行维权。

每经影视记者调查发现,这背后竟然有高达30亿元的利益市场。

影院广告方联名投诉《战狼2》

8月9日,由北京万达传媒有限公司、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畅游晶茂电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时代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四家盖章联名发出的声明函(落款日期为8月1日)称,《战狼2》在影片母盘中强行搭载5条预告片而不支付费用,严重践踏影院广告代理方的合法权益。

每经影视记者注意到,在同档期的影片中,《战狼2》母盘自带的5条预告片时间最长,总时长为2分39秒,预告片播放完之后,即出“龙标”,正片放映开始。

四家广告代理商声讨的正是这2分39秒的时间,认为预告片侵蚀了其本来运营的广告时段,但并没有支付这2分39秒的广告费。而这四家公司几乎囊括了目前中国内地市场的影院映前广告。

发出声明函的其中一家公司告诉每经影视记者:“母盘搭载预告片与吴京、制片方没有关系,是发行方的问题。”



但发行主导方北京文化(000802)董秘陈晨在接受每经影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和北京文化无关:

“我通过《战狼2》项目宣发主控的总负责人了解到,这不是我们公司做的,因为上面的好多片子(预告片)和公司没关系,至于是谁的不太清楚。可能与片方有关。”

《战狼2》母盘的预告片是谁做进去的,像是一宗迷案。


业内人士各有说法

每经影视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熟悉中国电影发行的业内人士,他们均表示,母盘自带的预告片一般是跟片方或发行方有关。

上海唐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军告诉每经影视记者,预告片可以是出品公司即将上映的新片,也可能跟别的公司置换资源:

现在很多电影都会搭载预告片,同行互相帮助影片做宣传。

然而,对于预告片是否侵权的问题,业内人士持有不同看法。

完美世界院线总经理吴鹤沪表示:

《战狼2》的5支预告片不是广告,影院应默认播放,若是商业广告那么需要和影院签订合同,根据播出场次来分成。

但某一长期从事影院广告经营的负责人却告诉每经影视记者,预告片是下一部要播出影片的宣传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

电影本身是商品属性,文化商品也是商品。放映预告片可以,但需要和广告代理方沟通,因为广告代理方把时间买断了。如果每部影片都在前面加预告片,那一年几百部影片,这个时间显然不够用。


2011年9月颁布的行业自律规定“5分钟贴片时间属于片方、发行方”,但广电总局2011年底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又指出,“待制片发行放映利益调整到合理水平后,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到电影院,制片方不再经营贴片广告。”由于相关政策指导并未明确时间,贴片广告权益的归属依旧处于模糊地带。

眼见着《战狼2》的参与方都在分享这场资本盛宴,但自己运营的广告时段却被预告片侵蚀,这就不难想象,为何《战狼2》母盘搭载了同档期影片中最长的预告片之后,掌控全国影院映前广告市场话语权的四家广告代理商会产生强烈反弹。

2、《战狼2》吴京公司发布重大声明

《战狼2》吴京公司到底是否构成侵权?电影电视剧续集拍摄如何防范版权法律风险?

《战狼2》吴京公司发布重大声明,到底侵不侵权?

原创 2017-05-24影视律师张春杰影视娱乐法

根据“登峰国际文化”声明所称,“武汉传奇人影视”不享有《战狼》及《战狼2》的版权,“登峰国际文化”不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武汉传奇人影视”方面是怎么说的呢?

根据网络新闻资料,2015年吴京自导自演的据说投资仅几千万的特种兵电影《战狼》票房最终5.4亿,成为2015年第一季度国产电影最大的黑马。万众期待的《战狼》的续集电影《战狼2》定档7月28日。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对吴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该诉讼包括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该诉讼可能会影响到《战狼2》的如期上映。

吴京公司到底是否构成侵权呢?

如果如“武汉传奇人影视”所称,“武汉传奇人影视”拥有《战狼》版权的话,“登峰国际文化”如果未经“武汉传奇人影视”同意,擅自进行《战狼2》的剧本改编及拍摄的话,涉嫌构成版权侵权。

如果如“登峰国际文化”声明所称,“登峰国际文化”拥有《战狼》剧本及影片的全部版权,“武汉传奇人影视”不享有《战狼》剧本及影片的版权,则“登峰国际文化”拍摄《战狼2》,不存在对“武汉传奇人影视”的版权侵权。

如果“武汉传奇人影视”仅享有《战狼》的投资收益权,其对“战狼”的名称使用也无权利,“登峰国际文化”使用“战狼2”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目前各投资方之间的合同情况及相关资料尚未公开,尚无法判断吴京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至于哪方所称是真实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

影片投资方、出品方难道不是版权方?

影片的投资方、署名的出品方,难道不是影片的版权方?这个还真不一定,不是说参与了电影投资或者在影片中署名了出品方就一定是影片的版权方。具体还要看各投资方的合同约定。

本文张春杰律师就借此案例,来和影视圈的朋友聊聊影视剧的续集的版权纠纷问题,探讨下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什么是影视剧的续集?

续集,指电视剧或电影播出每一部之后,再开拍或翻拍的后续作品。续集一般称第几部,还有的名称是续集、前传、后传、翻拍的。

成熟的电影市场催生成熟的电影续集生产体系,好莱坞靠续集打天下,比如速度与激情8、星球大战7、变形金刚5、加勒比海盗5、碟中谍5、侏罗纪公园4、金刚狼3、指环王3、银河护卫队2等。

一部影片或电视剧、综艺节目大火之后,趁热打铁,推出续集,也是降低影视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影视剧拍摄续集时为什么会发生版权纠纷?

影视剧拍摄涉及的主体众多,时间跨度大,特别容易发生纠纷。由于以下原因影视剧拍摄续集时可能会发生版权纠纷:

1、投资方更换,之前的投资方由于资金问题或不再看好后续项目,不再参与投资。

2、之前的投资方由于之前的合作不愉快,发生纠纷,有些投资方被主控方踢掉。

3、八竿子打不着的投资方拍了续集或者名称搭顺风车。

4、剧本或原著小说的版权方提出影视续集侵犯其版权。

影视剧续集的版权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1、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分出个青红皂白来。

如果最终被判令没有侵权,则继续正常上映。如果被判令侵权,可能影响正常上映或支付巨额赔偿。

2、通过谈判交涉,达成和解或者调解。

如果涉嫌存在侵权时,续集的出品方可能会花钱买平安,适当让渡利益,取得相应的版权授权;或者原作品的版权方加入续集项目继续投资出品。

3、各方打来打去,纠缠不清,长时间未决胜负,两败俱伤。

那么作为出品方该如何防范影视剧续集的版权纠纷法律风险呢?

如何防范影视剧续集的版权纠纷法律风险?

曾担任几十家影视公司法律顾问的张春杰律师在此建议:

1、集中全部版权,如果能把原著、剧本版权和影视剧版权都集中到一家手里,那就最好不过了,权利集中了就不容易发生扯皮。原著、剧本版权和影视剧版权都在自己手里,续集的版权自然也在自己手里了。

2、续集版权集中,如果剧本版权和影视剧版权属于各出品方共享的,主控方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集剧本版权及续集版权及名称的特有使用权归自己所有。或者除了本合作项目之外的所有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网络剧、游戏、动漫、衍生品等改编作品的版权及其他权利都归主控方所有。

3、出品方尽可能取得剧本及原著小说的版权,如果不能取得全部版权也应取得除了本项目之外的所有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网络剧、游戏、动漫、衍生品等改编作品的版权及其他权利。防止项目火了,再开发其他形式的项目时,受制于剧本或原著小说的版权方。

4、如果是另行拍摄,另起炉灶的,就要少有牵扯了。无论是故事内容、人物角色名称、影片名称都要与前部划清界限。

如果影片内容是有相似或有一定的关联性,就涉嫌侵犯版权。如果故事内容毫不相干,但人物角色名称或影片名称存在相似性,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5、另外出品方还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进行影片名称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

更多影视法律实务文章,可以关注本公众号“影视娱乐法“后,查看历史文章。如有问题,可以联系张春杰律师或关注后在留言区留言。

影视娱乐法

3、《战狼2》抄袭《弹痕》是真的?

票房已过50亿元的《战狼2》日前被指抄袭小说《弹痕》,引发议论纷纷。不过《战狼2》的编剧董群却在微博回应《弹痕》的作者纷舞妖姬正是自己的笔名,让网友大呼“剧情反转太快”。据悉,这部让《战狼2》借鉴不少桥段的小说早在去年就被买下电视剧版权,目前已启动筹备,拟明年开拍。

这场“抄袭乌龙”瞬间引爆了编剧董群的微博,有网友质问长相气质十分男性化的董群,为什么取这么“妖娆”的笔名?董群则回答说,这个笔名已经用了十几年了,当时只是看不惯社会风气,男人越来越娘炮,失去了阳刚,女人为了保护自己,越来越汉子,所以有感而发就取了这样的笔名,“用最娘的笔名,写最阳刚的故事。”他还坦言,之前因为笔名太女性化有想过更换,但是“纷舞妖姬”已经成了IP,换笔名有点难了。网友对此则纷纷调侃“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周树人:说了你不信,有一个叫鲁迅的也一直抄袭我。”“抄袭可耻,抄袭自己更可耻!”“活该五十亿!”

《弹痕》是纷舞妖姬(董群)2006年创作的小说,主要描写一群绝密尖兵的军旅冒险生涯,原始丛林、高原戈壁、冰山雪地、荒凉大漠是他们与死神决斗的战场,咸水鳄鱼、孟加拉猛虎、毒蛇野猪、密林蟒蛇时常与他们如影相随。

版权方27日透露,电视剧《弹痕》已经启动筹备,新片将呈现现代化军队的真实状态,尽可能还原高精尖的武器,像是全套特战队员装备、武装直升机、95式突击步枪、新型火箭、防爆装甲车、越野追击车等等。版权方总经理韩颢介绍,“无论是训练演习、武器装备还是日常生活,都尊重事实,高度还原,不靠噱头吸引观众,更不会虚构离奇的故事牺牲真实性。”

据介绍,目前演员仍在遴选中,但出品方对演员提出了严格要求:必须要和剧组签下是平时正常拍摄时间两倍的档期,中间不能接其他戏。“我们的准备期会很长,演员必须提前去军队训练,过一段有规律制度化的生活,熟悉军队的训练,基础必须打牢固。此外,演员还要真心喜欢军旅题材,愿意为这部剧付出更大代价,花费更多时间。”韩颢说。

主要看演员吧。

4、《战狼2》因为知识产权票房收入或成别人嫁衣?

《战狼2》于2017年7月27日上映,现如今票房直奔50亿,一举刷新了华语电影的最高票房纪录。


然而,在票房和商业上大获成功的同时,《战狼2》也陷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虽然票房直奔50亿,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商标权也迟迟没有拿到手,不得不说,的确是一件忧心的事情。




《战狼II》陷知识产权纠纷

随着《战狼2》的大热,“战狼”俨然成了一个超级IP,受到各方瞩目。而被前投资人起诉、商标注册受阻等事件,也使得知识产权纠纷这一问题一并进入公众视野。

看过《战狼》和《战狼2》的人都知道:《战狼2》是在《战狼》的故事结局与人物关系基础上,通过对故事线索与人物关系的再创造拍摄形成的。

《战狼》是由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而成,三方曾在协议中约定,电影《战狼》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吴京旗下公司)独享,而武汉传奇人则是后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战狼》的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战狼》后续影片的拍摄及“战狼”片名的使用。

而《战狼》投资方之一武汉传奇人公司则认为,《战狼2》制片方之一登封国际在未取得自己授予改编权及名片使用权的前提下,对《战狼》进行了改编、拍摄、属侵权行为,其对北京登封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000万元。同时,传奇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战狼2》禁播。

原告称被告是“过河拆桥”,被告对侵权问题坚决否认。登峰公司称,自己从未与传奇人公司签署任何协议,也从未向其转让过影片版权,电影《战狼》的版权应由登峰公司独家享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还在处理。



吴京维权意识超强 却也防不胜防

查阅资料后发现,吴京其实是个知识产权意识非常强的人。

吴京自2014年就陆续申请了战狼相关的商标版权,申请纪录包括战狼的LOGO、吴京的签名、战狼中队的队徽等在内的多个具有标志性的图案和文字,共申请了14件版权、57件商标。但目前申请商标的过程遭遇阻碍,一些商标还处在待审核状态,其中战狼的中文商标申请更是屡次被驳回,为其未来的衍生品商业开发埋下了隐患。

2015年4月《战狼》上映,早在2014年7月,吴京作为著作权人登记了“战狼中队袖标”作品;

2015年7月、8月,《战狼2》文字作品和《战狼3之末日屠城》文字作品已经登记(疑似剧本);

三年多来,吴京陆续登记了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14件,其中包含影视衍生品——主要是美术作品《战狼展翅》、《犯我中华虽远必诛》、《战狼展翅》、《战狼盾牌》、《战狼手表》、《战狼狼头》、《狼牙挂坠》等。

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自然人股东,但是占90%股权大股东的唯一股东是自然人吴京,所以说吴京是实际控制人: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份曾申请注册“特种兵战狼”这个商标。申请的类别有:35类、38类、41类、42类等。但是该商标并未注册成功。



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份还申请注册“战狼“商标。申请了多个类别,但是遭到驳回。

此外,“战狼”多类衍生品也是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就连吴京的亲笔签名都被粉丝模仿后申请注册了商标。

总之,吴京在电影制作上用心做出一部让观众觉得好的电影很不易,《战狼》系列成功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很不易。




增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和维权意识,提前完成专利申请及产权布局,是影视公司需要重视的问题,以免机会来临、IP爆红,票房疯长,却肥水流了外人田。

5、战狼2上映仅10万票房遭强制下线。你知道是为什么吗?

这里的战狼2指的是战狼的跟风烂片《战狼2017》。《战狼Ⅱ》以56.81亿人民币收官,引得许多人羡慕嫉妒恨。一些缺乏创意又想赚大钱的人就开始了硬蹭IP,

资本也盲目跟风,拍片的演员也尬得很。这部电影靠着《战狼2》的热度成功在电影院上映,第一天票房就到达了10万,但是看过的观众都是差评不断,并且直言这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第二天这部《战狼2017》就被强制下架了,可以说是亏得血本无归。

《战狼2017》听名字就感觉应该是战争片,但万万没想到讲的居然是谈恋爱,一点刺激的战斗场景都没有。当大家心心念念的战狼题材变成恋爱剧之后,观众纷纷给出差评也是很正常的。

最近还有一部蹭周星驰热度的网络大电影《如来神掌》,电影无论是宣传还是海报都是邹兆龙占据了头号位置。可实际上片长86分钟的电影,邹兆龙出场不多,而是很多时候还带着面具。可以说这部烂片完全就是打着邹兆龙旗号罢了,可以说是真正的挂羊头卖狗肉的烂片。

本着辩证的角度来看,对于观众其实抄袭不抄袭不是关键,关键是有自己的东西,关键是观影体验值票价。但太过明目张胆就夸张了啊。尤其像《战狼2017》这种高仿山寨,已经涉嫌违法侵权,有流量是好事,能赚钱也是好事,但也请守住一点点该有的节操和底线。

蹭热度、投机取巧的事情经常在影视圈发生,这种烂片一旦多了起来,观众对于中国电影的信心就又变少了,有可能转身投入到外国电影的怀抱,这是国内电影人不愿意看到的。同样的很多导演为了收视率、票房,或多或少都会邀请一些鲜肉明星。中国电影在世界上已经在慢慢站起来,请千万不要给中国电影丢人,抹黑。

当下对于知识产权,公众都有一定的认知,已经不是吴下阿蒙了,所以不要以为观众好糊弄。拿产品说话,不要靠作品的名字说话。一个靠作品名字吸引观众的电影,又有什么内涵与深度。同样的,依靠某个或某些个热点人物也是不足以撑起一部电影的,好电影靠的是立意,剧情和演技

6、战狼2侵权《战狼》问题怎么回事

《战狼2》自拍摄之日起,就饱受争议话题不断,先是斥责小鲜肉不敬业,选错了演员。后又被爆出抄袭他片。近日,又被爆出吴京旗下的登峰国际未经授权擅自改编武汉传奇人影业的《战狼》。

据海淀区法院微博透露,已经正式授理此案,《战狼2》这部电影或遭全面停播,在影片中禁止使用战狼二字,并支付千万元的巨额赔偿。

演员圈的水真是深不见底,套路也多,希望吴京好自为之吧。纵观吴京自出道以来,一直不愠不火,转行当导演刚有点起色,又被狠狠的压制了。可能有人会说这很正常哪有什么套路,但大家不妨想想,吴京在《战狼2》开拍的时候就举行过了发布会,为什么马上就要上映了才起诉他?这里面肯定有黑幕,涉及到分赃或某些人的利益。即便如此,也很欣赏吴京电影《战狼》中的一句台词“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7、优酷被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00万元人民币,此前受到过哪些处罚?

腾讯、优酷、爱奇艺,三大视频网站在国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称之为御三家。不过这三家经常出乱子,各种被处罚的消息不断。而现在的优酷,就传出了被强制执行的消息,根据新闻报道,被执行标的100万元人民币。

此前优酷被处罚,距离这次被执行仅有一个月,当时是被文旅局处罚,原因是提供了危害国家统一的文化产品。再往上追溯,就是2020年优酷和爱奇艺同时被行政处罚,是软件内提供了一些非法信息。虽然不是优酷本身所为,但是他们没有起到监管责任,同样要被处罚。

 

1、被强制执行

网上传出消息,说优酷公司新增了一条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标的100万人民币。据悉这个事件,起因是优酷和湖南台的纠纷。虽然官方没有透露出任何消息,但应该离不开作品侵权。其实这两家的争斗,早在很多年前就有,只不过当时是湖南电信。湖南电信违规播放《战狼2》,被优酷起诉500万元。

风水轮流转,网络视频侵权的问题层出不穷,现在轮到湖南电视台起诉优酷,一点都不奇怪。毕竟视频抄袭太容易了,很多平台都有打着“剪辑”名义的抄袭作品。说好听点是“剪辑”,实际就是把一集电视剧分多段播放。

 

2、被文旅局处罚

在新增执行人信息的上一个月,优酷刚刚被北京文旅局处罚。当时优酷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提供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统一的互联网作品。不过处罚并不严重,仅仅只有1万元,这对于偌大的公司来讲,根本不算什么。

当然,处罚归处罚,口碑归口碑。在被官方部门处罚之后,优酷的声誉受到了影响。毕竟现在是网络时代,大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发生风吹草动网友们都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在口碑受损的情况下,用户肯定会减少。

 

3、被行政处罚

2020年优酷和爱奇艺同时被行政处罚,并且登上了热搜。处罚原因主要和作品相关,根据相关新闻报道,优酷里的电视剧出现了男女性为、各种不健康字幕、音乐MV有教唆犯罪等。当时一共有六件,被做出了警告和3万元的罚款。

其实互联网公司,被处罚的次数非常多,隔三岔五就能登上热搜。尤其是视频网站,各种打擦边球的作品层出不穷。作为平台方,没有起到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肯定会被处罚。再加上现在侵权事件频出,被执行标的已经不稀奇。

8、如果电影市场出来一部电影名叫《战狼3》,算不算是侵权?

如果在电影市场出来一部电影,名叫做《战狼3》的电影。但是这部电影并不是由之前《战狼》《战狼2》制作方制作的也并不是有无金所出演的,适合这两部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部电影。取名叫做《战狼3》那么这自然算是一种侵权,但是我想这部电影的电影名是过不了审核的,可能也根本不可能会出来这样的一部电影。即使是出来了,那么也是有原来的制作方,也就是由吴京导演的第三部取得了这个名字,这个才是比较正常的,而除此之外,任何人想要取这个名字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基本的审核都过不了,又何谈侵权呢?倘若是真的出来了,那么也一定是会成为侵权的一种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战狼》的这个名字,既然吴京已经在电影市场上面用过这个名字了,相当于这是吴京他们的整个背后的制作组的一个独有的名称,倘若有其他人冒用这个名字,并且想要去获得一定程度的关注和热度,因为之前的《战狼》和《战狼2》是非常火的。如果有人用《战狼3》的这个名字,那么不排除他有想要去骗取热度的嫌疑。毕竟这个电影的名称明显就是接着前面两部的,所以用这个名字的人如果不是吴京他们制作组的,那么有极大的可能性,只是想要单纯的骗取一定的热度和流量罢了,一旦用出来自然就达到了侵权的目的,毕竟我们一般默认为电影名称的续集自然是承接上两部的,倘若没有承接之前的两部作品的话,就是会构成侵权的。

但是我想这样的名字可能在电影市场进行审核的时候就是过不了审核的,所以也不会播出来,在播出之前就会被认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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