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侵权
1、请问拍电视剧的后传算侵权吗?比如拍西游记后传算不算侵权?
序言:有些电视剧在大结局的时候观众都表示意难平,而剧方人员为了安抚观众的这种心情,就会拍一些后传或者是第2季。但是在拍后传的时候,必须要经过版权同意才可以继续拍,这样的话就没有侵权了。如果随意拍摄并没有拿到一定的许可证明,那么就侵权了。
一、拍摄前需要经过原版前方的同意如果想为一部电视剧拍后传的话,那么一定要经过原著作的同意,没有他的同意你是不能够拍这部电视剧的,就算拍了也会面临民事纠纷,最终闹上法庭。有些电视剧的热度比较高,一些人就想拍摄后传,从而赚取一定的利益。现在国家对于著作的版权保护越来越严格了,随意就去拍摄电视剧,这种行为一定会违反法律。小编建议,大家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毁了自身的名誉。
二、侵犯了著作权《西游记》是中国经典小说之一,从拍摄第1部以来,虽然说经过了很多次的改编,但是也从来没有拍过《西游记》的后传。《西游记》是是吴承恩写的,现在如果拍《西游记后传》的话,那么一定会侵犯《西游记》的著作权。在侵犯著作权之后的处罚力度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大家不要轻易拍摄后传。
三、看对方追究不追究一本书是原作者的心血,他们为了完成这本书花费了很多的心思。在拍摄电视剧后传时,如果对方不追究你的话,那么就没有事儿。如果对方一旦追究起来,两人就要请律师去打官司了。一般来说这种行为是也没有可能会打赢官司,所以小编建议,在拍后传之前一定要先征询一下原作者的意见。这种追究不追究都是说不准的问题。在小编的角度看来,原作者是很有可能会追究的。
2、日本的电视剧《西游记》是否侵权我国的名著《西游记》?
从法律上讲,应该不侵权.
因为版权属于吴承恩,而且已经过期了!
版权从版权拥有者死去五十年时开始过期~~
但是,地球人都知道,西游记是中国人的作品~~
但是,要维护我们的文化,只有靠我们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埋怨别人.中国人维护自己文化的意识太淡薄了,只有当别人已经”侵害”了我们的文化时,我们才懂得珍惜.端午祭事件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西游记也是.
3、《西游记》等古典小说的版权归谁?
《西游记》等古典小说的版权归大众,世界所有,也就是没有谁拥有版权(著作权)。
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著作权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3)西游记侵权扩展资料: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的事情: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著作财产权人通常可透过行政手段或透过法院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处的方式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之物,作为证据以实施权利。
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对非法活动发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权者就其在财产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权方面所受损失负损害赔偿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