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
1、陆川版鬼吹灯九层妖塔里的749局是什么鬼?
《九层妖塔》续作《749局》开机,陆川不服天下霸唱自创IP
这几年最火的盗墓IP就是《鬼吹灯》和《盗墓笔记》,无论是网剧还是电影,层出不穷,这些作品之中,评价最差的应该就是陆川导演的《九层妖塔》,影片改编自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略去盗墓内容,放大了探险、打怪元素,被原著粉批的一无是处。
原著作者天下霸唱也因此将《九层妖塔》告上法庭,电影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过度歪曲和篡改,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判决结果下来,《九层妖塔》电影方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但没有资金赔偿,陆川也无责。
这事情并没有完,导演陆川在判决后发声“这次的宣判至少告诉所有中国电影的创作者和实践者,不会因言获罪,不会因为创造而获罪。”看起来他对自己的改编毫无悔意,并且相当自豪,认为自己是在“创造”!
接下来的事情就更跌爆眼球了,口碑如此之烂的《九层妖塔》,已经在开拍续集了,名为《749局》(又名:《749:异族崛起》)。陆川在输了官司之后根本不服天下霸唱,想要自己创造一个新的IP出来,剧情会对第一部世界观的延伸和发展,彻底展示宏大的诡族文明,并展现更为惨烈的749局精英与诡族之间的生死搏杀。
这次再度合作华谊兄弟开拍《749局》,资金投入还要远超第一部,集科幻、动作、爱情、奇幻等类型于一体,影片在重庆低调开机,一组主演王俊凯的照片在网上曝光,据传主演阵容还有廖凡、苗苗、金世佳、赵立新、许晴等人,剧情内容尚处保密阶段。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749局”,陆川替华谊兄弟站台宣传电影时提到,749局在历史上是真实存在过的一个机构,是当年科工委下属的一个专门研究超自然现象的保密单位,他在大学毕业后曾被分配到该单位工作。
2、鬼吹灯的版权是独家的吗?
你好不是独家的,而且鬼吹灯的作者也不拥有后续的著作权了,其中电影版权四部由中影购买的版权,后四部是万达的版权,目前两家公司各翻拍一部,其中《精绝古城》改编成了《九层妖塔》,《黄皮子坟》改编成了《寻龙诀》
3、曝《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是怎么回事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未经授权便使用其创作的毛笔行书字体,属于侵犯著作权,向佳红先生将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影片制作、发行、投资、网络传播方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向先生诉称: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他发现该片中显示有其创作的书法字体,但他并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向佳红书法字体”,更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创作的“字体”用于商业营利和传播。
向先生指出,《九层妖塔》共有“鬼”“族”“史”“华”“夏”“日”“报”七个字采用了其创作的字体。《鬼族史》与《华夏日报》在影片的多个镜头有所呈现,并在该片先行版预告片及终极预告片的画面中均连续出现多次。
向先生认为,《鬼族史》与《华夏日报》在影片中占有主导分量,是剧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故事的连结起到一定的突出作用,是揭开神秘故事情节的关键。其在此套字体的属性中明确注明,该字体仅限于学习与交流使用,对个人用户免费,但商业用途须需经其本人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但上述四公司无视著作权人的存在,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字体”并用于影片内容制作,公开发行影片赚取票房和广告费,严重侵害了其的字体版权。
据悉,电影《九层妖塔》是著名导演陆川2015年度执导的一部力作,该片票房逾7亿元,已在全球发行,曾获多项奖项,并在各大主流网站提供付费观看。
发现字体被侵权使用后,向先生表示其曾多次与上述四公司沟通联系,但对方均互相推诿,明确表示不愿承担责任,并对侵权事实矢口否认。为此,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四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在报刊及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4、九层妖塔的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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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九层妖塔》字体侵权需赔多少钱?
2018年5月18日讯,2015年9月,“陕西女婿”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
不过,这部电影惹的官司也不少,继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外,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也一审宣判,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起诉:未经授权使用七个登记字体
索赔51万元
2013年12月,向佳红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向佳红5月17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已在此套字体库中明确署名此套字体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商业使用需经其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
《九层妖塔》中的剧照 《九层妖塔》字体侵权
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向佳红发现在该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他认为,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此后,他将梦想者电影(北京)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答辩:被告认为仅为说明道具名称
属于合理使用
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公司、中影公司共同辩称:涉案字体不是向佳红创作的,其对此不享有著作权;在3家公司使用前,涉案单字已经发表,仅出现在电影道具中,目的仅为说明道具名称,在于传递其所承载的中文语言含义,而非主要展示其作为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他们认为,这种使用方式属合理使用。
乐视影业公司辩称,涉案单字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美术作品;涉案单字可在网站上在线生成并保存在个人电脑中,向佳红未对涉案单字及其所在的字库进行足够的权利限制;涉案单字仅为电影的一个要素,所占影片比重极小,不影响影片的商业价值。同时,该公司仅负责电影的投资、宣传和发行,未参与拍摄、制作,也不掌握电影道具的制作情况,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7个单字属于美术作品
四被告道歉并赔偿14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书法的书写虽然受限于汉字本身笔画和结构上的固定搭配,但书写者仍借助具体的线条、点画等,在字形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长短、粗细选择、曲直设计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和创造,融入自己的选择和判断,表现出独特艺术美感,体现出书写者自己的个性,从而具有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本案中,向佳红主张权利的“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单字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曲直、长短以及繁简字组合等方面均体现出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了不同于传统行书及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书写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经对比,电影及预告片的道具使用的7个单字与向佳红涉案单字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可认定这7个单字是向佳红的7幅书法作品。
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制片者通常会以片头、片头字幕或屏幕标注等方式为作者署名。四被告在使用涉案书法作品时未以适当方式表明向佳红是该作品的作者,侵害了其署名权。同时,法院认为4被告使用涉案单字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在报纸上登载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官司缠身
《九层妖塔》已三次被诉
华商报采访了解到,其实,《九层妖塔》已不是第一次因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被起诉了。
2016年1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就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判定《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宫锁连城》抄袭案 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2018年4月27日讯,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于正等五被告停止涉案作品的复制、传播和发行,公开致歉并赔偿琼瑶500万元。因于正等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制日报》将该案判决书摘要向社会公告。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宫锁连城》的作者于正和出品方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五被告共同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于1992年10月由琼瑶独立创作完成。而于正创作的《宫锁连城》故事梗概完成于2012年。
三中院认为,于正对琼瑶作品《梅花烙》进行改编形成新作品《宫锁连城》剧本,上述行为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侵害了琼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五名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侵权责任。故三中院一审判决于正等五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在指定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琼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琼瑶向三中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经多方联系,于正等五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因此,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将代为刊登执行公告。
昨天恰好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4版刊登了强制执行公告,将本案判决书摘要向社会公布。
“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只需要在公告中表达歉意即可,不需要提及判决的详细情况。”本案承办法官,三中院执行一庭魏志斌法官表示,摘登判决书相较于当事人主动道歉,实际上披露了更多的案件信息,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是更大的惩罚。
6、陈彼得诉《九层妖塔》音乐侵权胜诉,知识维权之路难吗?
《九层妖塔》这个电影播出之后,一直受到网友热议,无论是在剧情还是特效制作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制作组十分良心。而在2018年这部出品的电影,却在没有经过原创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陈彼得的音乐作品。而在近日陈彼得的法律维权也得到了胜诉,有许多人感慨知识维权之路真的很难。但是只要敢于抗争,敢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的劳动成果,相信国家法律会给一个公平审判。
在今年我们可以看到微博热搜事件当中有许多关于知识产权侵害事件,而也都得到了法律的公平交代。其中最著名的便是于正和郭敬明向原创作者道歉。他们两个人的热搜一直在微博上挂了好几天,可见网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重视。而于正和郭敬明在10多年之后,虽然在之前就已经被判为是抄袭行为,但是一直不道歉,让不少网友都十分气愤。这次国家加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所以说这两个人就在微博上发长文道歉了。
除了在小说作品上有存在侵权行为,在不少音乐作品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许多的抄袭挪用行为。在抖音上爆火的歌曲《简单的幸福》以及朗朗上口的歌词和简单愉快的旋律,得到不少人的喜爱。然而这个作品却是抄袭许嵩的《有何不可》许多人对于许嵩一定不陌生,许嵩的许多音乐作品在如今的传唱度也非常高,可以说他是一名非常优秀的音乐才子以及流行音乐创作者。他的歌曲在之前一经发布便会占据榜单前几。
而在这次两方经纪公司进行法律维权时,抄袭作者的经纪公司巨人坚称自己没有抄袭,甚至在自己的微博平台上发布了简谱。但是随即而来的便是许嵩经纪公司,直接将两首歌曲的五线谱放在对比,可以看出抄袭现象十分严重。
7、电影《九层妖塔》被起诉了多少次?
三次。
2015年9月,“陕西女婿”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不过,这部电影惹的官司也不少。
2016年1月,《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就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九层妖塔》电影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判定《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认为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继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外,一起字体侵权案日前也一审宣判,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8、买了版权就能任性改编吗
这个具体还是要看版权的出售方和购买方是如何协议的,若出售方将版权永久出售给购买方,那么购买方可享受对该版权内容的所有权;若只是一段时间内出售,则会涉及到许多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鬼吹灯》在这方面的处理方式:
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进行歪曲、篡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鬼吹灯》作者张牧野向法院起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索赔100万元人民币。1月7日,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原告张牧野在起诉书中称,张牧野笔名为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
然而,电影播出后,张牧野认为《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原告著作差别巨大,对原著进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张牧野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川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为了版权费或者署名权,小说作者、编剧起诉片方的事倒是经常发生,不过像这次因为改编太离谱而把片方和导演告上法庭,还算是改编影视剧的第一次。真金白银买了小说版权,却被告改得太多。这说法成立吗?
律师:即使没违约也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针对这起案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原著和改编方的责任归属,就看合同中是否注明原著作者保有审查权,如果有这一点,那《九层妖塔》的片方就很被动。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姗在看过媒体报道的案情后说,天下霸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理由,足够支撑其提起诉讼。“如果说合同中注明作者有最终的审查权,那这起违约事实是成立的。而且电影方是违约又侵权,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因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属于人身权之一。”同时,吴姗称,即使合同不注明拥有最终剧本审查,天下霸唱同样可以以侵权来告。
如果侵权告成功,天下霸唱有权利解除小说版权,也就是说续集有可能拍不了。吴姗说:“因为具体案情不知道,不过如果侵权告赢,理论上来说,就是超出了合同范围,侵害了作者的权益。这个比较复杂,要看他们合同是否分开签,签了多少,但天下霸唱的确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
(据《法制日报》、《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