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宾音乐版权
1、背景乐用什么曲子是不用交版权费的?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赋予了作者一共17项权利(具体参见《著作权法》)内。前四项发表权容、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作者的人身权,这四项权利保护没有期限。剩余的十三项权利为作品的财产权。财产权有一个保护期限。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自动进入共有领域,使用者可以无偿使用,可以不支付费用,但是不能侵犯作者的人身权。
但是还有一点可能是很多人并没有注意的。比如说《茉莉花》、《梁祝》还有王洛宾改编的很多作品,大家肯定认为原作者早就去世几百年了,肯定进入共有领域了,但事实上,目前市面上流通的这些作品大多是仍然在世或者去世未超过50年的音乐家整理改编的,改编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者所有。所以,上述类型的音乐作品还是需要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因为忽视这点而被告上法院的使用者不计其数。
望谨慎用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汪苏泷被王洛宾后人起诉,涉及了哪些侵权问题?
此次汪苏泷被王洛宾后人起诉,涉及到的主要侵权问题是著作权的问题。虽然王洛宾老先生现在已经逝世了,但是他逝世的年份还不足50年,所以他的所有版权目前还没有公开,如果需要使用他的作品,甚至改动他的作品,是需要经过他的家人同意的。
王洛宾是谁?希望大家在吃瓜的过程中都可以擦亮眼睛,很多网友在看到“王洛宾后人起诉汪苏泷侵权”后,都将“王洛宾”当成了“骆宾王”,甚至在社交平台下评论,希望王洛宾后人去起诉人民艺术出版社,起诉编写中小学课本教程的人。因为在这些教程中都有将骆宾王的诗词加入进去。
但是事实上,起诉汪苏泷的是王洛宾的后人滑扒,并不是骆宾王的后人,王洛宾是一名中央民族音乐家,在1996年已经逝世了。王洛宾老先生生前有无数代表作品,不仅获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奖章,而且自1991年起,他就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的特殊津贴了。
《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达坂城的姑娘》《掀起你的盖头来》都是20年前脍炙人口的歌曲,直到现念让拆在不少地方台还是会经常播放王洛宾老先生的生前影像。
为仔枣什么王洛冰后人会起诉汪苏泷?这次网络病老先生的后人之所以会起诉汪苏泷,是因为汪苏泷在参加综艺节目的过程中,将王洛宾老先生生前的代表作品《康定情歌》中的歌词进行了改动,并且改动之后的歌词与原曲中的曲意产生了极大的不同,相当于将整个乐曲的基调都歪曲了,所以出于保护作品完整性的原因,王洛宾先生的后人选择了起诉汪苏泷。
现在有一些极端脑残粉在对已逝之人进行诋毁侮辱,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十分不可取的,希望大家都可以文明追星。
3、汪苏泷因唱《康定情歌》被诉至法院,此案件涉及到了哪些法律纠纷?
汪苏泷因唱康定情歌被诉至法院,这个案件涉及到侵权,涉及到纤腊著作权权属的问题。康定情歌的词曲作者都是王洛宾老师,汪苏泷演唱这首歌时,这首歌曲标注的曲作者另有其人,所以王洛宾老师的后人把汪苏泷,江苏电视台和炫一下公司告上了法庭。
1、汪苏泷因唱康定情歌被诉至法院汪苏泷是很多人喜欢的一名歌手,他的演唱风格很有毁者滑特点,他出生于沈阳的一个艺术世家,他毕业于沈阳音乐学院,汪苏泷进军歌坛出了很多专辑。大家比较熟悉的作品有年轮,一笑倾城,无名之辈等,汪苏泷得了很多奖,最佳唱作人奖,最佳原创歌手奖等。汪苏泷因演唱康定情歌被诉至法院,据悉这首歌时汪苏泷和郁可唯在2019年演唱的,因为这首歌字幕上打出的作曲人有误,所以被王洛宾后人诉至法院。
2、此案涉及侵权,著作权权属等问题康定情歌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一首歌曲,此前这首歌曲一直被标记为四川民歌,后来标记为词曲作者王洛宾。汪苏泷演唱的康定情歌,很显然没有得到词曲作者王洛宾老师后人的同意,而且令他们感到气愤的是这首歌还标记为作嫌手曲人另有其人,所以这是侵权,事关著作权权属的问题。据悉,之前王洛宾老师的后人还把谭维维也起诉到法庭了,因为谭维维擅自更改了歌曲中的歌词,所以被起诉了。这起案件再次引发大家对著作权的关注,康定情歌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老歌,能传唱至今,不仅要感谢词作者的辛苦创作,也要感谢演唱者的完美演唱。
结语我喜欢汪苏泷演唱的歌曲,但是没有得到词作者的同意,是否可以随意演唱,并且更改歌词和旋律?著作权法维护每一个创作者的权益,请每一位演唱者好自为之。
4、华语乐坛目前哪位歌手原创歌最多?
说起华语乐坛的歌手,大家第一时间肯定会想到周杰伦、林俊杰、陈奕迅等歌手巨星,也有很多歌手非常受人欢迎。我认为原创歌曲比较多的歌手有周杰伦、陈奕迅以及林俊杰。
一、周杰伦。周杰伦是我从小学就喜欢的明星,第一次注意到他是看《退后》的MV,那会《退后》正是火的时候,到处都播,后来被旋律感染,虽然那个时候还不懂得歌词,但还是被他深深吸引,一直到初中、高中大学到如今工作,“周杰伦”这三个字可以说是我的整个青春。他毋庸置疑是华语乐坛流行音乐歌手的代表人物之一,自从第一张专辑一炮而红之后几乎每年一张专辑的他产量和质量双双在线,更是开创了中国风的独特曲风,是一个极具有竞争力和人气的创作型歌手,几乎每首歌都是原创歌曲,真的是当之无愧的NO.1,如今结婚生子的他出专辑不再那么多,但是偶尔的一两首单曲也是反响强烈,希望他赶紧出专辑,让歌迷们一听为快,会一直为他打call。
二、陈奕迅。陈奕迅也是我比较喜欢的以为歌手,他的歌曲有一种特有的至于功能,让人听了心酸,哭了笑、笑了哭。如果说周杰伦和方文山是黄金搭档,那么他和林夕则是缺一不可。陈奕迅的作词加上林夕的作曲,足以让一首歌唱到人心碎,而他的那么多歌曲中原创度也非常高,首首经典,首首催人泪下,尤其是《I DO》让人非常喜欢。除了在音乐上的造诣,陈奕迅也曾参演过影视作品,不过低调的他在大红大紫、有那么多人喜欢的情况下也几乎没有怎么上过综艺节目,所以很少有人知道陈奕迅在私下里的生活中是怎么样的一个人。
三、林俊杰。林俊杰可以说是追星最成功的一个人,把自己追成了明星,还和偶像做了好朋友,没错,所谓他的偶像就是周杰伦。在之前林俊杰还没有成名的时候特别喜欢周杰伦,后来凭借自己的独特的唱腔和嗓音在华语乐坛获得了一席之地,崭露头角的他终于有机会和偶像周杰伦增加互动,最终成为好朋友。林俊杰的音乐天赋也是非常棒的,他的很多音乐都非常独特有创意,也天马行空,而且他歌曲的原创度也是非常高的,唱了很多经典的歌曲,比如《曹操》、《一千年以后》以及《不潮不用花钱》等等真的是红极一时。私下的他是一个比较宅的宅男,可能也正是如此才有更多的时间来挖掘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吧,如今的他在传出一些绯闻之后也一直单身,希望他能早日找到爱的人。
5、谭维维翻唱又被指侵权,她到底得罪了多少人?
据报道,“朝阳知产”微信公众号21日发文称,朝阳法院已受理王洛宾后人王海成、王平诉谭维维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纠纷一案。
原告表示,谭维维在2015年演唱会中演唱的《康定情歌》,其旋律和王洛宾记录整理的《康定情歌》基本相同,但是在歌词上进行了篡改,而这种篡改原告不接受,认为是严重扭曲了原作的风格和韵味。
相信大家还记得,前不久,谭维维也因翻唱侵权上了热搜。在今年央视的中秋晚会上,谭维维翻唱的一首《敢问路在何方》,因大胆改编和风格独特,引发热议。
原作曲家许镜清在晚会第二天发文表示,对于这种擅自改编的行为想不通,甚至彻夜未眠。后再次发文,“保护中华民族经典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事后,谭维维很快就道歉,表示希望下一次再有机会合作,尊重原作者的意愿。原作许镜清在接受道歉之后也删除了博文。
但这次的争议似乎更多。有网友质疑王洛宾对《康定情歌》是否享有著作权,表示“王洛宾所作的,只是当时大批音乐人一起发现的”。也有网友认为,“确认清楚了作品背后的诸多权利反而更有利于艺术的创新创作”。
《康定情歌》曾注“王洛宾改编”,有人认为这首歌曲的词曲作者应该是王洛宾。但四川康定当地的民歌研究者认为,其词曲作者应为洛阳人吴文季,是他到康定县采集民歌“溜溜调”写成的。谁才是《康定情歌》真正的词曲作者,尚无定论,而谭维维的改编及演唱是否构成侵权,也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但是,无论这“溜溜”从何而来,改编他人作品都应当注意合理使用和方式,并尊重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翻唱经典之时,由于经典作品为大众熟知,翻唱方容易忽视其版权归属。
所以,及时确认著作权人并积极沟通交流,尊重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每一位翻唱者而言都是必要的。
6、歌曲青春向太阳谁写的
歌曲青春向太阳谁写的?答案如下:歌曲是《青春向太阳》野答是莫扎特谱写的,他的音乐体现了古典主义风格,完善了多种音乐体颂凯慧裁,确立了维也纳孙答古典乐派。
7、在那遥远的地方sm有版权吗
有。
sm已经买了《在那遥远的地方》的版权了,《在那遥远的地方》是一首由王洛宾创作的民歌,是电影《小城之春》的插曲,1994年,王洛宾凭借该曲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游郑文组织东西方文化交流特殊贡献奖。
版权即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姿磨派保护思想本身。著迹贺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8、赞美女人的歌
赞美女人的歌有很多,比如《听妈妈的话》周杰伦、《妈妈》吴建豪、《妈妈我爱》张含韵、《烛光里的妈妈》毛阿敏、《妈妈的脸 》刘德华、《姑娘美》、《女人花》等等。
(8)王洛宾音乐版权扩展资料:
一、《听妈妈的话》简介:
《听妈妈的话》是周杰伦填词、作曲并演唱的一首歌曲,收录在周杰伦2006年发行的专辑《依然范特西贺困》中。
2006年因其歌词传递了正能量,有潜移默化的教育意义,入选台北教育大学附属实验国民小学一年级教材。
二、 《妈妈》简介:
《妈妈》填词吴建豪,原唱吴建豪。
三、《烛光里的妈妈》简介:
歌曲《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词创作于1987年,是词作者李春利为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作的电影插曲。
并且是献给卧病多年的母亲的,当时她还是个高中生,每个句子都是有感而发,且得到了母亲的认可和喜爱。
李春利透露,自己当年写这首歌时得到38元的稿费,而近些年由于加入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每年也都会收到一些版权费,但侵权情况依然时常发生。
四、《妈妈的脸 》简介:
歌曲《妈妈的脸》枣拍银选自刘德华专辑《环球影音启示录》,由凳宴刘德华作词,杜自持作曲,2004年出版发行。
五、《女人花》简介:
《女人花》是梅艳芳1997年8月1日由艺能动音发行的一张音乐专辑,由叶良俊、陈耀川等作曲,陈佳明、李安修等作词,共10首歌曲。
9、汪峰对旭日阳刚享有禁止权吗?(转)
汪峰对旭日阳刚享有禁止权吗?----谈《春天里》版权之争 陈有西 姚小娟、罗云两位浙江律师及时对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法律阐释,值得称道。 我同意他们的一种观点,即汪峰的禁止他人演唱的权利,来自于他的著作权,而不是表演者权。 著作权衍生出表演权,即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比如一个剧本作者,可以授权一个剧团演出他的作品。作为《春天里》的词曲作者,汪峰当然享有包括表演权在内的《春天里》作品著作权的全部权利,不论汪峰是否自己演唱了《春天里》。也就是说,《春天里》的表演权属于汪峰,是源于他是词曲作者。而不是说,汪峰演唱了《春天里》,才享有表演权。别人就不能演唱。一个作品流行后,作者就只有获取和分享著作报酬的权利,而没有禁止他们演唱的权利。即便是汪峰没有演唱《春天里》,那么作为著作权人,他同样享有表演权。他人要演唱《春天里》,须取得汪峰的同意。而他的作品一旦发表,已经进行了演唱,就无权禁止他人演唱,但是可以主张获得署名权和报酬权。由于汪峰不同于一般的作者,他自己不但是词曲作者,弯前简同时也是一个摇滚歌手,而且《春天里》这首歌他自己已经唱红,因此他希望获得独家表演权。这种独家许可,是作者权。比如一个剧本,只授权一个电影厂拍摄,一本小说只允许一个电视台改编。但是音乐作品独家授权表演,是难以做到的。商业演出、歌厅的盈利性使用,是禁止不了的。不能因为旭日阳刚上了春晚,歌片发行可能超过汪峰自己,就禁止他们再使用。因此,汪峰禁止他人演唱自己创作的已经流行的作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他只享有署名权和分享报酬权,而不享有禁止权。 表演是一种再创作,表演者形成的作品权是一种独立权利。旭日阳刚的演唱,赋予了原作一种全新的含义,把一首原本怀念爱情,呼唤人类大爱的优秀作品,加入了呼喊生存、命运悲怆的元素,其打动人心的东西,已经同汪悔悔峰的演唱完全不同,赋予了汪峰脚本一种他自己都没有包含的内涵。上春晚就是因为这种草根元素,歌颂生命顽强挣扎的元素。因此,这是一种新的创作,并不只是一种简单图解,已经有了一种新的创作的意义。其作品也有了独立的地位。只是由于其文字、旋律都是汪峰的,演唱风格也是继承汪峰的,因此他享有原创作者的共有权利。可以享有固有的署名权和收益报酬权。 因此,我不同意两位律师的如下的进一步阐述:“如果汪峰演唱了《春天里》,那么他不仅享有《春天里》的全部著作权,同时享有作为《春天里》表演者的表演者权。”一个作品可以有多个表演者,各种表演可以形成自己的风格。比如对《威尼斯商人》的诠释,可以是喜剧色彩的,也可以是冷酷色彩的。景刚山演唱的幽默版的《南泥湾》,同郭兰英演唱的歌颂版的可以有完全不同的风格。只要他的表演,是已经获得了原文字、曲谱作品作者的同意的,他的表演形成的作品,就具有了自己的表演者权。可以出版自己的作品,而不能被原脚本作者享有。 比如汪峰,并无权发行旭日阳刚的MTV作品,而只能分享他的发行收益。因为一开始的旭日阳刚的演唱,是得到了汪峰的同意的。演出都是默认认可的,甚至是辅导过的。因此旭日阳刚的以前的翻唱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虽然汪峰没有收他们的使用费用,但是是属于一种免费的授权许可,他们的演出和使用是埋裤合法的。由于这个授权,没有形成书面的意见和期限,因此汪峰可以随时收回授权,禁止旭日阳刚以后再无偿使用。但是无权追究他们事先的演唱行为。同时,也无权禁止旭日阳刚出版自己以前演唱的《春天里》的演唱作品。但是,汪峰可以享有署名权、分享报酬权。 某种程度上说,由于两位民工没有得到书面的法律保障,以致一个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的上了央视的演唱作品的无形资产价值,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他们附加创造的《春天里》的无形资产,反而被汪峰无偿占有。 这里讨论的,不是汪峰的著作权问题,他的著作权是完整有效的。因此他有发表权、表演权、许可权、署名权、修改权、获取报酬权。我们在讨论的,是著作权的邻接权。是许可表演后、作品发表后,创作者的权利边际问题,他能控制到什么程度。即一个作品已经发表后,已经许可别人表演后,对表演形成的表演者权,他还有什么样的延伸权利,能不能禁止其表演形成的影像光碟的发行?禁止其收益?比如央视的DVD,能不能禁止其放上旭日阳刚的演唱?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汪峰也没有这样主张。而旭日的商业演出,显然影响力已经不如这些音像制品。如果这些光碟在市场上出售,那么旭日的《春天里》影响力仍然会比汪峰原唱的影响更大,或者并存。如果无法禁止这些DVD的发行,其社会影响和商业价值的影响就无法消除。对于其通知不授权后的商业演出,著作权法意义上,汪峰当然可以不再许可,不准旭日阳刚唱这个作品。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汪峰禁止其他演员的演唱吗?如果不禁别人只禁旭日,目的的正当性又如何判断?如果禁止所有其他演员的商业性演唱利用,对于一个已经流行的歌曲,中国的现状是从不禁止,如果每首歌都要去获得许可,比如王洛宾的,比如《神话》和《三国演义》的主题歌,都要找到原作者去获得许可,每个演员、每个演出公司、每个KTV显然都无法正常活动。现在“音著协”在做这个工作,往往也只是一种“泛授权”、“收费即许可”,仍然无法全面进行每一首每一人面一次的许可。这是无法做到的。如果我们的《著作权法》是这样的立法意图,实践中根本做不到,也不利于精神文化的传播。 有的人把“发表”,和已经发表后的“传播”,混为一谈了。已经演唱发表后的“翻唱”,和“首唱”是两个概念。《春天里》的首唱发表,已经由汪峰自己进行。这个作品是已经流行后,旭日再翻唱的。“首唱”后,这个作品已经丧失了其独家占有的状态,只要不损害其署名权、修改权、报酬权,其他人再演唱,就只是一种流行,在我国的现状中,对流行并没有禁止的权利。其他的演员都可以进行商业演出的翻唱。《著作权法》想要进行这样的禁止,显然也是不可能的。歌曲发乎声形乎外,鲁迅说的吭唷吭唷派,对上亿人你如何授权?这些人中谁是自娱自乐的,谁是商业性的,如何查明和追究?因此,一般只能管“首发”授权,对已经流行的,无法收回再授权。只能主张署名权和报酬权,和作品不被恶意修改恶搞的权利。 对于一个法律问题,执法者、司法者,考虑的是现在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学者,考虑的是法律应该是怎样规定的。《春天里》的版权争议,既提出了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的双方权利界线,同时又为著作权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了一个可以研究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