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著作权知识哪一项是正确的
1、以下对著作权的认知,哪一项是正确的
A
2、2019法考每日一练【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单项选择题6.26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搭族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三/17)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参考答案
1.【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合理使用
【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甲展览馆森枝族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而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则由受托人叶某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复制权、许可权等经济权利。A、B两项中的使用行为未征得叶某的同意,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B两项错误,不当选。
将雕塑制作成小纪念品的行为属于对雕塑作品的复制行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未经同意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C项错误,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叶某创作的巨型雕塑被放置在公园门口,属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是对作品的合此弊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3、b站会员社区规范题以下对著作权的认知,哪一项是正确的
哔站会员社区规范题以下对著作权的认知正确的是A
4、求知识产权高手答题,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内容,在线等。急急急急急
5.正确答案是B。著作权没有什么放弃不放弃,且没有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于盈利性商业性用途,
6.正确答案是D。如果商标由不具备显著性的符号构成则不成其为商标,只是符号。此例就是苹果图案使用在苹果酱的符号,
7.答案是C.乙具有原著著作权,甲具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和乙许可原著的改编权等权利。
5、2019法考每日一练【知识产权法】-单项选择题【8.2】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三/17)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参考答案
1.【考点】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作品的概念
【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社汇编并出版已经发表的作品,需要对有关论文或论文的片段进行复搭族制并发行,因而涉及他人作品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问题。如果出版社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复制并发行,虽然不会侵犯发表权,但会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因而必须征得有关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该论文集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A、B两项错误,不当选。
论文集汇编作品涉及双重著作权的保护。既要保护原论文的著作权,也要保护汇编作品论文集的著作权,故他人如要复制论文集,既要征得原论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也要征得汇编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此弊C项错误,不当选。
在我国2010年修订著作权法之前,根据森枝族《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作品受保护要求具备合法性要件。但2010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四条已经取消了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6、著作权的相关知识
第一,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的相关知识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第二,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即通过人的思维的分析、概括而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脑力劳动成果。第三,著作权的内容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内容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而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并且这种权利为著作权人所专有。
7、2019法考每日一练【著作权法】-多项选择题【8.8】
一、多项选择题
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2011/三/61)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唯肢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参考答案
1.【考点】著作权的客体
【答案】ABD。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对于这些官方文件,应大力促使其自由传播和复制,以便人们能够充分地了解和掌握。(2)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它的基本特征是时间性,其功能是传递信息。在表达方式上不以独创性为条件,而是求真求快。同时,新闻传播首先应保障社会成员获得新闻的权利,故时事新闻不享有著作权。但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类智力成果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御羡财富为人们普遍运用。法院判决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A、B两项正确,当选。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伯尔尼公约》对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其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C项错误,不当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指拆世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并不能复制,不属于作品。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8、以下关于著作权概念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他的原则有(一)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
作者是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劳动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由于作者是作品赖以产生的源泉,没有作者,无从谈起作品的利用和传播,更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和文化科学的建设。所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创作的源泉。只有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才会激励人们的创造热情,使社会获得生产精神财富的重要源泉。因此,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二)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
广泛深入地传播作品,使之满足社会公众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的根本目的。作品的广泛传播离不开大众媒体和传播者的劳动。传播虽然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也需要付出投资和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劳动,才能使作品以一种恰当的形式表现出来为公众所接受和使用。传播媒体和传播者的投入及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应被忽视。他们的劳动成果受到应有的保护是著作权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随着技术的发展,传播手段越来越先进、便捷,各种新的传播媒体层出不穷。从古代的活字印刷到现代的静电复印、激光照拍、电子扫描,从最初的文字传播、现场表演到现在的广播电视声像传播、录音录像制作及再现,以至于发展到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的文字图像声音的传播。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我国著作权法调整广义的著作权关系,第4章专章规定了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及出版者的权利,从而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鼓励作品传播的立法原则。
(三)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人类精神文化财富的一部分,具有较强的承袭性。任何作品都离不开对前人优秀文化成果的继承和借鉴。人类文学艺术本身就是在继承、创新、发展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因此,作者对其创作成果充分享有人格权、财产权的同时,不能将权利的行使绝对化,以至于妨碍了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进步。另外,从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来看,作者、作品传播者与广大群众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到各个主体的利益。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了解信息,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原则在著作权立法中,通过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规定而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