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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 2023-04-14 23:25:56

1、财产保全由谁保管

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的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什么是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起诉后,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胜诉以后难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2、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产的处分权,来保证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切实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行昌昌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4、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 知识产权 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 诉讼费 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迅手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 起诉状 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档扒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简单的说保全费用由申请人预交,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小编提醒您,受益人变更的申请资格人为被保险人或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没兄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陆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早察则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法院如何保全专利权?

一、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协配伍圆助执行通知书,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财产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橘弯二、对出质的专利权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至于专利权人与培塌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不影响专利权人的权利状态,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4、财产保全去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 财产保全 分为 诉讼 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 知识产权 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诉讼中 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 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 债务人 不履行义务, 债权人 申请 强制歼薯执行 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氏世者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返纳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采用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拦信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法律法誉液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庆衡物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6、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

1、摸清被告财产状况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 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确定担保数额的参考标准:

(1)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肢穗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3)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5)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b.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c.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被告是个人的,打历敏卜印常拿棚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提供房地产权号,缴纳工本费。

(4)担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财产保全包括什么财产

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 都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 知识产权 等。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迅手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行昌昌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档扒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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