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改变多少才不侵权
1、稍微改动商用字体,但是还相似,并且用在商业用途上,算不算侵权?如果算侵权需要改动多大才不会侵权?
参加大型比赛劝你还是不要了,稍微改动颜色都没变,抄袭是肯定的,现在网络发达你能找到的别人也能找到。
《刑法》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著作权法》(1991年)
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2、设计时字体改多少不会侵犯版权
1,做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不侵犯版权;
2,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有侵权嫌疑,可做小幅调整;
3,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用商业字体涉及侵权;
4,网站应用、网络海报图片等出现商用字体算侵权。
3、字体改动多少才不侵权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字体修改变化才不算侵权,但是如果修改之后的字体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同时修改之后的字体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字体没有侵权,反之该字体就构成侵权。构成侵权的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4、字体侵权怎么认定
界定字体侵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确定字体是否收费,可通过拨打字体厂商电话,网络查询等。
2.确定是否用于商用,所有字体如果用于个人作品展示、参加各类非商业性比赛等非商业活动,字体厂商不追究版权问题。
3.确定是否变形,文字变形是否超过50%,上述50%是法律法规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设计中字体变形或者造字,请注意变化尽量大一些。
综上所述:收费字体在未购买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且变形较少或无变形,即涉及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5、字体怎么样算不侵权
法律分析: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是否侵权:有损害事实(结果)的出现,结果和行为人之间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符合以上条件就构成侵权。1、对于不指定载体、不划清保护范围的单字体,不给予保护。这是因为某一字库的字体结构统一、风格统一,单个字体不可能对已有字形、结构、风格进行更多的选择、编排,不具有著作权保护高度的独创性。2、对于有载体、划清保护范围的字体,如字帖、铅字字体、字体软件等字体工具给予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和擅自演绎。例如计算机字库本质上是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得到保护而非美术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 文字作品;(二) 口述作品;(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 美术、建筑作品;(五) 摄影作品;(六)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 计算机软件;(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6、字体修改后可以商用么,算不算侵权
是否侵权要看修改后的字体是否具备原创性。
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对于独创性达到一定高度的计算机字体一般被归为美术作品,从而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果你使用的字体本身就不受著作权保护,即便是他人原创的,你使用了也不算侵权。
通过下面案例可以得之:
2017年,北大方正发现,周氏顺发公司的一款商品包装显示的九个字“五谷粗粮营养燕麦片”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粗倩简体,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将周氏顺发公司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石家庄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是北大方正改编完成的字库字体,其字体设计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且具备著作权法中美术作品的特点,而单字的著作权应与方正倩体系列一致,享有著作权,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随后,周氏顺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高院。
河北高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倩体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周氏顺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汉字的笔画及结构属于公有领域的范畴,其设计空间相当有限,但是涉案的倩体字是在汉字的基本笔画之上,再次对基本笔画(横、竖、弯、钩等)进行不同粗细、长短、弧度及笔画之间富有特点的艺术衔接等形态的改编,形成了一个与现有公有领域的文字笔画明显不同的完整字库体系。
同时,尽管单独审视倩体字库中的个别文字,比如涉案文字“五”,独创性并不突出。但把它放在整体字库中来审视,其文字笔画的线条特征与倩体字库中的其他文字的特征一脉相承,也不影响其他倩体字具有艺术美感和独创性。
如果独创性和具有艺术美感很明显,便使方正倩体字构成了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类作品。被告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免费字体,满足生产销售目的,涉案倩体字并非唯一的字体表达。
综上,法院认定周氏顺发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每个字赔偿约5555元。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总结出三点:
1、通过字体笔画的粗细、长短、弧度、偏旁部首比例,判断字体是否具备独创性。
2、具有独特艺术美感的独创性字体,会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3、如果侵权字体和版权拥有者的字体,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粗细、长短、曲直选择等方面没有明显区别,就可以认定字体侵权。
(6)字体改变多少才不侵权扩展资料:
中文印刷字体及其单字可以分成四类:
1、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定保护期的字体,都已经不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比如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
2、在传统字体基础上改进,但改进程度没有达到独创性高度的字体,这些中文字体及其单字,依法也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
3、在传统字体基础上改进,改进程度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字体。这些字体如果仍然在著作权法定保护期内,则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
4、基于创新并且达到了独创性高度的新类型字体,比如方正诉宝洁飘柔著作权侵权案涉及的“方正倩体”,汉仪公司诉双飞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涉及的“汉仪秀英体”,还有徐静蕾手创的“静蕾体”等,这些中文字体里具有独创性的单字,至今仍然在著作权法定保护期内,依法享有著作权财产权利。
7、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是否属于侵权?)
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
确定字体是否收费,可通过拨打字体厂商电话,网络查询等。
2.确定是否用于商用,所有字体如果用于个人作品展示、参加各类非商业性比赛等非商业活动,字体厂商不追究版权问题。
3.确定是否变形,文字变形是否超过50%,上述50%是法律法规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设计中字体变形或者造字,请注意变化尽量大一些。
综上所述:收费字体在未购买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且变形较少或无变形,即涉及侵权。
(7)字体改变多少才不侵权扩展资料
著作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8、字体版权怎么算侵权
法律分析: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
确定字体是否收费,可通过拨打字体厂商电话,网络查询等。
2.确定是否用于商用,所有字体如果用于个人作品展示、参加各类非商业性比赛等非商业活动,字体厂商不追究版权问题。
3.确定是否变形,文字变形是否超过50%,上述50%是法律法规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设计中字体变形或者造字,请注意变化尽量大一些。
综上所述:收费字体在未购买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且变形较少或无变形,即涉及侵权。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