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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比例

发布时间: 2023-04-14 04:08:13

1、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最近几年的比例情况

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不足10% 究竟难在何处

1985-2003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为30多万件,增长速度位居世界榜首,但我国拥有的专利技术转化率却不足10%,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成果更是少有问津。一边是企业渴盼专利技术,一边是成果转化率低、无法实现产业化。时至今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之路仍然步履维艰,非职务发明人的处境更是异常困难。

科技界的“丐帮”

记者手中掌握的资料显示,在吉林省,760件专利发明中有700余件没有获得经济利益;5000位发明人中有近3500人债台高筑。湖南省20年来登记专利5万多件,技术发明人中至少有6000人手头拮据,有4000人因从事发明而负债累累。

为什么专利发明人越研发越穷?

据了解,以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许多职务发明人因有固定单位,而无法实现自由交易,他们所在单位(大多数是科研机构)更缺乏主动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分析,专利技术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让购买方最终完成产品上市销售,涉及到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包括专利技术的真伪识别、技术比较、生产设备的投入、市场前景的分析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交易的双方都将前功尽弃。

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一不确定性给交易的双方带来了巨大风险。这种风险是个人无法承担的,而科研单位因惧怕风险,不愿交易,常常把科技成果封存在单位。

事实上,科技成果交易可能要经历一次次的失败、复杂的法律纠纷和无法预见的花费。科技工作者并不是职业经理人和谈判专家,以专利持有者和研发者拥有的商业知识,要想完成整个合同的履行相当困难。面对这些额外成本,科研单位往往宁可封存成果也不愿冒太大的风险。在无法预料交易成本和市场预期收益的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只能碰运气,失败进而导致债务缠身的现象时有发生。

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院院长助理王义高坦言,科技成果转化已经陷入一个怪圈,从事科研和发明的人不但不能致富,反倒让一部分人因从事研发而贫困。“问题不只发生在个人身上,许多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普遍面临新技术研发资金短缺问题。有人戏言他们是科技界的‘丐帮’”。

“扶贫”式帮助并非好事

多年来,由于在科技市场制度培育方面的缺陷和认识上的误差,我国专利技术转化长期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尽管科研经费的投入每年都在提高,但科研机构仍希望政府能够加大扶持力度。一些企业和专家谈到科技成果转化难时,总是伸手向政府要钱、要政策。

对此,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副处长冯楚建说,当前的政策导向正在逐步调整,对企业的扶持方式将从原来直接的财力支持,逐步调整为强调营造更加客观公平和有利的竞争环境,强调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也应当从原来主要依赖政府支持转向更加自主、能动地寻求市场的帮助。冯楚建认为,只有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其市场实践能力才会更强。那种“扶贫”式的帮助对于企业并非是件好事。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受到扶持,但只要优惠政策一停,企业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死亡,而那些靠自主力量生存下来的企业却能经受住市场考验。

王义高也认为,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完全依赖政府支持并不现实。很多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陷入困境,就是因为企业和民间的投资没有真正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应更多利用管理学中的市场原则来解决,而不应过多地依赖政府的优惠政策”。

产业聚集 控制成本

专家分析,我国目前研发机构数量庞大,成果交易过于分散,导致拥有成果的一方市场力量不足,而且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投资者很难找到所需要的技术。“研究单位由于体制问题而缺少激励,每个研究院所又面临交易数目庞大的市场。这些因素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的根本原因”。

可见,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仍然是市场机制缺失问题。如何加快构建国家、企业和民间三方积极参与,促进研发产业化的体制?王义高认为,解决方法是让交易形成所需要的产业聚集,激励企业参与组织市场的交易。

他分析,尽管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但卖方过小或从事成果交易的市场组织者力量太小,导致科技成果有需求但空间狭小,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多,一项成果有时等上十几年仍然无人问津。对此,卖方必须有效地组织起来,根据市场的特点提供产品、服务和沟通工具;买方通过市场组织者获得可靠、完整的信息。

据悉,上海市专利局今年5月成立了“科技超市”,尝试在特定的市场中,进行科技成果集中交易。

政策应偏重激励引导

一些科技界的专家曾感慨,尽管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励和优惠政策的力度,但依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科技转化的发展模式。

冯楚建表示,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仍然带有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点,对企业的支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费支持、税收优惠等。未来的科技政策将从政府起决定作用,逐步转移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将主要表现为激励和引导。

业界专家建议,为了解决当前成果转化难题,应尽快建立一个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集合市场,形成买卖双方都能实现交易和转化的环境;成立科技成果交易的专业化服务公司,让科技市场的组织者进入市场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这类公司实际上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型服务公司大致相同;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转化和交易市场提供更多激励,加速实现成果向生产力方面的转化。

2、企业如何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您好,以下转自光明报,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核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降低创新收益的预期,从而降低创新投入和先进技术的引进。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惩罚性规定,《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实行“填平原则”,《转化法》草案也规定对虚假欺骗转化行为实行“填平”原则,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较弱。知识产权实际侵权赔偿标准过低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的积极性。据统计,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只有8万多元,商标只有7万元,著作权只有1.5万元,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
我国虽然建立了与世界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我国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不够。
第二,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根本问题。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知识产权不能有效运用,其重要原因在于存在严重的供给与需求矛盾,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也存在创新能力弱,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但主要的问题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规划、工程、计划甚至是领导人指示的产物。
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动力,任何科技成果转化都必须识别市场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实际上,现有的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合作或者委托研发合同方式进行的,如德国弗朗霍夫学会85%的研发资金来自于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主要的转化方式。
第三,缺乏有效转化运用模式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机构团队和能力是促进转化运用的重要条件,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没有建立一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具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功能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知识产权权利分散是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国外一些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运营企业,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许可协议,极大提高了转化运用的效率,而我国没有一家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许可企业。产学研合作是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创新联盟、技术联盟等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的有机组合问题尤其是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许可、共享与收益分配问题。信息和风险不对称是制约转化运用的客观问题,而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是简单第三方模式,缺乏有效解决信息与风险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创业难是制约转化效率的主要瓶颈,国际经验证明,知识产权转化的最好方式是对它进行投资,而我国绝大多数转化运用机构缺乏投资功能,投资基金又与转化运用机构分离,现有法律政策缺乏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创业落地环节的支持。
第四,缺乏合理利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关键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必须对职务发明人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有效的激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收益分配政策兼顾了各方积极性,职务发明人基本可以分得扣除成本后收益的1/3左右。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合同优先原则,没有兼顾各方利益,没有规定奖励报酬上限,导致一些单位和地方给发明人的奖励比例过高,一些地方甚至高达95%,影响了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利于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和能力建设。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实际上都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虽然一些法律允许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但这并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本意,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根据职务发明人本职工作和实际贡献的职务发明权利共有制度。
第五,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完善是制约转化运用的重要问题。我国转化运用的有关法律可操作性存在不足,原则性和上位性规定较多,缺乏实施细则,而且大量使用政策性语言,缺乏限制和规范性规定。科技法、知识产权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概念各不相同、知识产权处置权不一致,职务成果奖酬比例也不一致。我国缺乏有效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财政投入政策用纯投入方式促进转化运用会扭曲市场。允许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的政策也不利于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运用机构、团队和能力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实际高于以往的营业税税率,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营业税税收起征点过低,非职务成果转化收入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过高。缺乏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2011 年废弃后,最重要的需求端创新政策陷入困境。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要求实现保值增值,而忽视了其维持成本和价值时效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价值评估、入股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碍。简单化的科技评价导向机制导致大量低质量知识产权产生,国家科技计划等往往将知识产权数量作为验收指标,科技论文和知识产权数量已成为科研人员职称晋升与评聘的主要指标。
必须进行转化运用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
一是要从体系化高度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要对相关法律实行系统修改,法律规定之间应不交叉、不重复、不冲突。法律要坚持市场决定原则,规定面向市场需求的转化运用模式并引导发展。规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转化运用的责任、义务。提高法律规范性,增强法律规范、限制功能,增加程序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尤其要加大对虚假转移转化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制定法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在法律中没有解决的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突出问题。
二是构建完善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系统设计促进转化运用投入政策,主要以贴息和后采购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方式。要有意识采购一批国内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意服务业实行低增值税税率,并提高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应税起点额度。制定非职务发明人转化激励政策。将对新产品采购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替代政策,并恢复中小企业创新产品采购、首台首套采购和绿色采购。
三是推进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与能力建设。理工类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应建立内部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资功能三合一。支持以技术标准为依托,以专利池或专利组合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中介发展第三方支付和担保功能。
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创业环节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要加大对风投、保险和担保机构参与转化运用的支持。降低创新引导基金的政策门槛,发展专利混合质押贷款模式。制定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
五是推动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法律要坚持遵循兼顾合同和各方利益平衡原则,对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部门和单位共享利益制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按份共有制度。
六是引导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明确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构建中知识产权声明、许可、收益分配和管理的措施。
七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允许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一定范围的浮动而不视为国有资产损失。主管部门要在备案中核查是否遵循了国内产业或中小企业优先原则。
八是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科技计划、能力评价、机构认定、人才选拔使用等知识产权评价政策,增加知识产权质量与转化运用指标,如专利实施率、许可合同数量与金额等。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3、技术专利内容数量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专利要求都有哪些?专利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专利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今天小编就带来一篇相关文章,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多少专利,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等内容分享。

本文核心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多少专利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多少专利

总结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第二种:15-18个专利

第一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这个说法是有明确的依据的。即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标准中,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相关规定。即我们常说的打分系统中,总分100分,其中知识产权部分为30分。

而知识产权部分的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其中知识产权数量里的量化标准为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

这里是高企审核制度中对知识产权数量最明确的量化要求。以此为评判标准,可以得出,高企申报只要1个发明举雹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第二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15-18个专利

这种说法不完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专利,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5。

也就是说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

这种说法来自于哪里呢?

这种说法其实来自于对高企申报政策文件的深入解读和全面权衡。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总分100份,知识产权困运部分占30份,科技成果转化占30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成长性指标占20份。

除知识产权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占比也是30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的细化得分标准如下:

平均年成果转化5项及以上得分为 25-30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4项及以上得分为 19-24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3项及以上汪答梁得分为 13-18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2项及以上得分为 7-12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1项及以上得分为1-6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0项及以上得分为 0分

由此可以看出,

平均年转化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

则能得到最高档分。

4、根据新的高新认定政策,是不是每个知识产权只能转化一个成果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2个发明专利或者7个实用新型专利。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分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注:如果要拿到2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30分(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30分4、成长性指标20分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5、专利如何转化为成果?

专利转化为成果就是将专利技术用于人们的生活中,或者是生产出带有专利技术的产品,作为专利持有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加大自己专利成果的宣传,寻找合适的生产厂家,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6、高企六项知识产权就可以申请,为什么成果转化要求15项

据我所知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基本条件中未提及知识产权数量及成果转化数量,但是,认定评判中涉及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呢,但是具体需要达到多少,这方面我也不太确定,可以去i路浩问问,他们更专业一些
国家高新企业技术认定的四个评判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4、成长性指标
企业四项等分达到70分以上即可通过。
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去i路浩问问,他们更专业一些

7、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可以是多对一的关系么?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可以是多对一的关系。10项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就是企业的10项科技成果。

8、高新技术企业要几个专利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什么是关键?申报过的企业知道,专利是重中之重。
      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需要多少个专利,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第二种:15-18个专利。
      那么这两种说法的依据分别是什么呢?
      第一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这个说法依据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标准中,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判烂相关规定。即总分100分,其中知识产权部分30分。而知识产权部分的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稿冲轿几个方面组成。其中知识产权数量里的量化标准为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这里是高企审核制度中对知识产权数量最明确的量化要求。以此为评判标准,可以得出,高企申报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第二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15-18个专利,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专利,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5。也就是说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这种说法其实来自于对高企申报政策文件的深入解读和全面权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总分100分,知识产权部分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占30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成长性指标占20分。
      除知识产权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占比也是30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的细化得分标准如下:平均年成果转化5项及以上得分为 25-30分,平均年成果转化4项及以上得分为 19-24分,平均年成果转化3项及以上得分为 13-18分,平均年成果转化2项及以上得分为 7-12分,平均年成果转化1项及以上得分为1-6分,平均年成果转化0项及以上得分为 0分,由此可以看出,平均年转化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则能得到最高档分。
      科技成果转化其实是一个流程,可以用下面的分段进程来表示:企业开展科研立项—得到科研结果—用于产品的生产—新产品品质提高带动了销售的增加。这个流程是高企审核的核心,不仅仅关系到了量化打分。更关乎到了研发费的审计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
      科研成果的证明方式有两种:
      1、科研工作结束后得到的技术点即技术诀窍
      2、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著,申请知识产权自然就包含了技术点)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专利证书是科研成果在技术指标和认可度上的最佳证明,技术诀窍虽然包含了技术点,但隐含了意思就很简单,这虽然是一个技术点,但是还没达到申请专利的级别。在目前国内相对宽松的专利审核制度下,如果连实用新型专利都无法申请的技术点,其技术含量和被认可的程度可想而知。评审专家自然也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没有专利证明下的科技成果更容易被否。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被认可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部分: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用专利证书而不是所谓的技术诀窍,显得更为有利。而高企一般情况下审核的是企业前三年的材料。由此计算:每年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即15-18个专利,相对是保险的。所以,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专利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根据企业所属领域并不一定都要一味追求发明专利,特别是对于配方类的发明专利其技术含量未必比实用新型高,只是因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罢了。
      深入探讨专利数量的隐形要求:
      1、知识产权打分部分:
      知识产权键肆打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
      具体标准为:知识产权类型及数量(8分):发明专利称为1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称为2类知识产权。
      1项及以上1类知识产权得分7-8分,5项及以上2类知识产权得分为5-6分,3-4项2类知识产权得分3-4分,1-2项2类知识产权得分1-2分,0项知识产权得0分。
      由此可见,无论多少实用新型,在这方面都无法得到满分。
      技术先进程度(8分):先进度高7-8分 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先进性0分。
      在此项标准中,发明专利占有明显优势。但却是存在一些技术性比较高的专利,因为其本身的技术特性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所以不可以绝对性认为发明专利一定更先进。相反,在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足够多的情况下,出现先进程度高的专利的概率更大。
      关联性(8分):即知识产权在产品上发挥的作用。关联性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关联性0分。
      在此处,发明专利并不占有优势。相反,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越多,其跟主营产品的关联性会越大。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自主研发:3-6分,受让受赠或并购:1-3分。这里跟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无关。所以,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专利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并一定要一味追求发明专利。特别是对于配方类的发明专利其技术含量未必比实用新型高,只是因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罢了。
      2、研发费用部分: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而言,合理的研发费用占比越高,通过率越高。而研发费用的归集在于研发本身,而专利作为研发成果是研发工作开展的最有力证明。研发成果越多,与之相对应的研发越容易被认可,产生的研发费用就越高,研发费用的归集相对越容易。一个企业,若三年内只产生了5个实用新型专利,其开展研发项目的费用若太高,那就太假了。对于一个中型的年销售额5000万的企业而言,其研发费用至少应达到250万,平均到5个实用新型专利上。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费用高达五十多万。稍微想一想就知道要么是申报材料作假,要么研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而如果按照15个专利来看:产生一个专利所需的研发费用为17万。这就相对正常了。
      3、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审核中,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要达到60%以上。也就说企业大部分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品。而高企中的高新技术产品不一定要取得高新技术产品的证书,但一定要有专利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相对应。因此,专利越多,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越广,可计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产品就越多。对于产品数量较少的企业而言,几乎可以达到100%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而一个产品可以对应多个专利,这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判是非常有利的。但有些企业产品种类较多,那用大量专利来附带产品面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这种情况下,若专利数量太少,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达标的情况,就算强行归集进去,也不会认可。假设企业拥有10类产品,销售收入都比较平均,但对应的只有6个专利,那在1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的情况下才勉强符合要求,若其中出现2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或有1个专利技术含量较低,其对应的产品不被认可为高新技术产品。则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达标的情况。若企业拥有18个专利,平均每个产品可对应个专利。就算其中出现数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或有个别专利技术含量不达标的情况。对结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只需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肤浅解读。看似为企业省钱,其实是让企业冒着非常大的不通过的风险,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专利申请的费用,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审计费,检测费,查新费等其他费用也非常高。若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通过,会造成审计,检测,查新费用的浪费。而要求企业提供15-18个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深入解读和综合权衡后得出的结果。看似让企业多支付了费用,其实为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可靠且强大的保障,让审计,查新,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更加容易和顺利。
      山东辛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资质(备案码:37334),专业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服务、科创项目申报辅导与咨询,服务团队由从事多年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家组成,骨干成员来自于原大型专利代理机构、国家专利局专业审查员、大型企业资质与科技项目负责人,并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面向国内外客户,从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项目、技术等方向提供支撑,全面覆盖电学、机械、化学等技术领域,内部三重质检、审稿、保障质量,为上众多企业提供服务,专业权威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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